项目名称 | 内蒙古杭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东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尼镇林荫南路西侧日月轩D区11#501)房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N0297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2024年12月30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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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14.#元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中镕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杭锦农村 (略) 联系人:郭素贤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同意将持有 (略) 东朗房 (略) (锡尼 (略) 西侧日 (略) 11#501)由股交中心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转让相关事宜。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可依法进行 (略) 置; 2、转让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已对贵中心的相关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在转让过程中,愿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交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5、标的转让后,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因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转让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以我转让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7、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股交中心及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董第34-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杭锦农村 (略)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缴纳保证金前自行尽调,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而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的,经过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 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地产面积以转让方提供资料为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规划、土地等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 房地产面积变化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4、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等责任。 5、 (略) 东朗房 (略) (锡尼 (略) 西侧日 (略) 11#501)房屋主体结构完好,总层数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房屋位于地上五层,供水、排水、供电、供热、通信等设备完备均已完成碰接,电梯暂未安装,水电暖主管道已铺设,外挂石材,断桥窗已安装,户 (略) 合理,利用性较好。土地坐落于杭锦旗锡 (略) 东、 (略) 南、 (略) 西、 (略) 北。周边以 (略) 和商业为主,交通便捷,周边生活配套齐全,商业聚集度高,商业氛围较好,地理位置优越。 6.转让标的尚未过户到杭锦农村商业银行,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应自行跟踪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流程,在具备办理条件后3日内书面通知杭锦农村商业银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如因逾期通知导致转让标的被查封或发生其他影响竞买人权利的行为导致竞买人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全部损失. 7、该资产存在按份共有,其他共有人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按份共有人为该抵债资产原债务人,本次为折价转让,基于法律规定不能出售给原债务人。) 8、 (略) 东朗房 (略) (锡尼 (略) 西侧日 (略) 11#501)杭锦农村商业银行占有71.51%份额。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规定,金融企业所转让的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目前价格为折价转让,原债务 (略) 东朗房 (略) 不能作为受让方。 | |
标的交割 | 以双方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进行信息公告,公告内容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 股交中心对转让标的现状、可回收性或收益不作任何明示、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适用于设置交易保证金项目) 3、若信息公告( (略) 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期满,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 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权利人行使优先 购买权的,按照股交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股交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或相关约定向股交中心支付交易 服务费。 5、股交中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定为最 终受让方次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 分,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 股交中心收到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向开 发商提交转让标的的合同变更申请(交易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符合信息公告中对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交易合同 签署前取消交易,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该意向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 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风险,自愿承担本次交易可能造成的一 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自愿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受让方基于 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8、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任何瑕疵为由反悔或向转让方提出质 疑或要求补偿。 9、意向受让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即视为其已对标的标的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并以其独立判断自愿 接受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承担受让标的可能发生的的一切风险;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 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利益受损方将有权按 (略) 置保证金或按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0、在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向股交中心提交电子档报名材料,并确保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纸 质报名材料递交至股交中心,纸质材料需与经股交中心审核的电子档材料保持一致。 12.1房产转让适用: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全知晓并同意以下事项: (1)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交付;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 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 (2)标的对应土地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3)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屋实际交付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 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标的房产交付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付后的 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 件,自行办理房产及土地过户,转让方予以必要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6)意向受让方同意确因特殊情况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时,转让方仅退还实际收取的房屋转让款项,不承担其 他违约责任;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郭素贤:#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29 09:00:00 至 2024-12-0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注册 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12-0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截止日17时(以实际到账为准) 3、交纳方式: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4、保证金交纳账户:根据公告约定执行 5、保证事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股交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材料、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的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在股交中心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保证金已退还的,利益受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股交中心的; (4)未按照信息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完成资产交接的; (5)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中心损失的; (6)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交中心交易规则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6、处置方法: (1)如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分期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 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 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未出现上述保证事项中的情形,中心 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部分的交易保证金; (4)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时,非由意向受让方导致的交易业务中止或终止事项,该意向受让方 可向中心申请无息原额返还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公告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9时至11时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照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牛霞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银联大厦13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