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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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HYCR *** | (略) 市区 *** 号 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出让 | * 元/公顷·年 | * 日至 * 日 |
* 、出让方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略) (略) | ||
机构地址 | (略) 市统 * 路 * 号 | ||
机构性质 | 机关 | ||
* 、出让海域使用权基本情况 | |||
标的海域名称 | (略) 市区 *** 号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 | ||
(略) 在地 | (略) 市 (略) 区 | ||
用海性质 | 经营性 | ||
基本用途 | 渔业用海 | ||
用海方式 | 筏式养殖用海 | ||
宗海面积 | * . * 公顷 | ||
出让年限 | * 年 | ||
标的海域坐标 | ① * ° * ′ * . * ″E * ° * ′ * . * ″N ② * ° * ′ * . * ″E * ° * ′ * . * ″N ③ * ° * ′ * . * ″E * ° * ′ * . * ″N ④ * ° * ′ * . * ″E * ° * ′ * . * ″N | ||
标的海域简介和 重大事项披露 | 该宗海域位于 (略) 市 (略) (略) ,不存在权属纠纷。 |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市人民政府 | ||
(略) 为批准内容 | (略) 市区 *** 号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要求 | |||
挂牌价格 | * 元/公顷·年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竞得价格计算海域使用金,第 * 次缴纳前5年的海域使用金;第 * 年的 * 季度,缴纳剩余5年的海域使用金。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只产生 * 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即为该宗海域使用权竞得人;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 (略) 络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起始价为挂牌价,竞价的增价幅度为 * 元/公顷?年或其整数倍。 | ||
出让其他条件 | 1.出让交易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2.挂牌公告期间,海域竞买人办理相关手续,有进 * 步 (略) 需要的,可按照公告 (略) (略) 。 3.竞买结束后,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与出让机构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竞得价格缴纳前5年的海域使用金并支付出让交易相关费用,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享有竞得海域的使用权。竞得人按规定交纳海域使用金及交易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的保证金。逾期不交纳的,出让机构有权解除合同,重新以挂牌方式出让,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未竞得者,在确定竞得人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4.竞得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不得改变海域用途,不得超范围占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生产过程中应合理密植,避免养殖自身污染;切实保护海域生态环境,负责做好养殖区内海洋 (略) 置;同时承诺在海域使用权到期后如政府需依法收回海域,保证自愿、自行无偿拆除相关养殖设施。 6.竞得人在使用海域过程中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出让机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依法收回其海域使用权,重新以挂牌方式出让,原海域使用权人不得参加竞买。原海域使用权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 7.对竞买人以弄虚作假、串通压价等非法手段扰乱海域使用权出让活动的,出让机构可依法取消其竞买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取得海域使用权的, (略) 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收回注销。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 ||
受让方资格要求 |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需提供 * 万元以上(含 * 万元) (略) 资信证明。 3.竞买人应具有(或租赁)符合《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市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字〔 * 〕 * 号)要求 (略) 所, (略) (略) 以东海岸、且应具有合法产权手续。 | ||
* 、其他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 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联系人 | 赵经理 | ||
联系电话 | *** * | ||
传真 | *** | ||
邮箱 | * 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