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HSWZC* | 东营鲁源热力有限公司所属废旧物资转让及清运 | 2095元/吨 | 2095元/吨 | 2024-04-03至2024-04-10 | ||||||||||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 ||||||||||||
住址 | (略) 东 (略) 321号 | |||||||||||||
机构类型 | 国有企业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东营鲁源热力有限公司所属废旧物资转让及清运 | ||||||||||||
所在地 | (略) 各热源站、热网站及物资部厂区内 | |||||||||||||
标 的 明 细 | 编号 | 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值 | ||||||||||
1 | 废旧物资(废旧阀门、管线管件) | 2095元/吨 | 2095元/吨 | |||||||||||
标的简介及 重大事项披露 | 1、标的为单价,需另行过磅确定总价。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本次处置物资为废旧阀门、废旧管线、支架、配电柜等废铁。 5、因堆放场地比较分散,为方便过磅,清运顺序为辽 (略) 站、滨 (略) 站、工程部、 (略) 热源站、 (略) 热源站、物资部。 6、具体废铁数量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 7、因废铁堆放比较杂乱,在废铁堆放场地中,出让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解释指定某物资不在本次处置项目资产范围内且不予处置,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8、清理、拆解、吊装、运输、垃圾外运、过磅等中间费用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9、资产拆除要求及其他重大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 |||||||||||||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略) | ||||||||||||
批准内容 | 同意处置 | |||||||||||||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山东拓达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3月28日 | |||||||||||||
评估结果 | 2095元/吨 | |||||||||||||
核准单位 | (略)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2095元/吨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拆除清运保证金。经三方协商且同意后签订资产拆除清运协议,并需预缴30吨货款,若运输过程中实际货物超出预估的30吨,则在实际运输吨数超出前再预缴货款30吨货款。预交货款到账前不得装车运输,预缴货款到账以出让方查询确认为准。清运完成后,经出让方签章确认后,退还保证金及剩余货款,退还金额以转让方确认为准。 3、受让方运输车辆到达出让方指定地磅地点( (略) 热源站地磅)后,进行空车过磅登记,随后出让方安排工作人员跟车至拆除清运施工现场。在装车过程中,应有出让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场监督。装车完毕后,出让方安排工作人员跟车至出让方指定地磅地点( (略) 热源站地磅)进行重车过磅。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过磅单上签字认可,并作为最后结算数量单据。 4、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拆除清运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清运完毕。 5、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拆除及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托方建筑构筑物和物品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6、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拆除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元。逾期超过3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资产自行处理。 7、受让方须承诺负责场地卫生清理,在清运过程中若对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须赔偿,并服从出让方管理等要求。 8、受让方须承诺标的中的货物不得现场拆解,与废旧设备、管线相连的保温层、塑料、橡胶作为标的的一部分正常过磅。 9、受让方需承诺妥善处置管件保温层等固体废物,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因处置欠妥而产生的其它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元) | *元 | |||||||||||||
保证金账户 | 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开户行名称: (略) 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
交纳时间 | 挂牌期满前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1.5分钟 | |||||||||||||
转让底价 | 2095元/吨 | |||||||||||||
标的展示 | ||||||||||||||
备注 | 报名地址: (略) 东 (略) 337号财金大厦14楼(山东黄河三角洲 (略) )。 中心咨询电话: 0546-* 中心报名电话:0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