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1019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金山区漕泾镇水库村中小河道整治工程工程量调整的请示》(金水务〔2022〕14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配合属地政府相关规划需求,原则同意7#李家港桥由4.0*30米调整为7.0*30米。
二、因相关道路规划调整,原则同意11#朱家港支河桥由4.0*13米调整为7.0*13米。
三、为配合水库村农民集中居住二期项目,原则同意李家港调整防汛通道布置,由砼结构调整为沥青结构,面积由1100.0平方米调整为1887.5平方米。
四、因3#朱家港桥已列入农委项目实施,原则同意取消该新建桥梁1座。
五、因与农民集中居住二期有冲突,原则同意取消新建9#何家港桥1座。
六、因与水库村美丽乡村微田园项目重叠,原则同意取消新建10#朱家港支河桥1座。
七、因与相关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内容重叠,为避免资金浪费,原则同意取消新建13#张家宅河二桥1座。
八、因除障工作无法完成,原则同意调整水库中心河防汛通道宽度,面积由1310.0平方米调整为665.0平方米。
九、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及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十、请按照《 (略)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略) 水务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