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罚决定书
庆环罚〔2024〕77号
黑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8YTYR8Q
地?????址:黑 (略) 肇州县兴城镇大阁村 ???????????????????????????????????????????????
法定代表人:唐兴和
我局于2024年8月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执法人员使用无人机对黑 (略) 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堆肥场西侧储粪棚已建设完成但未正常使用,将粪污露天堆放至堆肥场西侧、储粪棚东侧位置,该处地面已 (略) 理并四周设有围堰。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你单位于2024年8月1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企业负责人的法定身份; ???????????
2.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堆肥场西侧储粪棚未使用,粪污露天堆放至堆肥场西侧、储粪棚东侧位置的情况; ????????????????????????????????
3.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日制作现场照片证据2张,证明你单位西侧储粪棚未使用,粪污露天堆放至堆肥场西侧、储粪棚东侧位置; ??????????????????????????????????????????????????????
4.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1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企业投产时间、投产规模和堆肥场西侧储粪棚未使用情况; ??????????
5.你单位于2024年8月1日提供授权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被委托人身份的情况; ?????????????????????
6.你单位于2024年8月1日环境影响报告书复印件1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企业项目的规模的情况; ?????????????????????????????????
7.你单位于2024年8月1日 (略) 平面设计图复印件1份,还田台账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堆肥场及粪污存放地点、粪污去向情况。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畜禽养殖场、 (略) 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11月25日以《 (略) 罚事先告知书》(庆环罚告字〔2024〕70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 (略) 理,畜禽养殖场、 (略) 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略) *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环 (略) 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你单位生产时间为2年以上;你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状态为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你单位养殖规模为2000<猪存栏数≦4000头;你单位不正常运行持续时间为5天以上不足10天;你单位环境违法次数为1次;你单位经济承受度为小型企业;你单位无补救措施;你单位改正态度为积极改正。我局决定对 (略) 以如 (略) 罚:
罚款人民币*万*仟元。
限你单位自 (略) 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开具的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根据缴款编码,将罚款缴纳至黑龙江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略) 罚款。
你单位如 (略) 罚决定,可在 (略) 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 (略) (略) (略) 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 (略) 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 (略)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 (略) (略)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