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 太湖县 (略) 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太湖县 (略) 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
地点: (略) 太湖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3号
建设单位: (略) 太湖县 (略)
建设内容:设置移动式喷漆房,布置干式喷漆柜等主要喷漆设备;设置面积约1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用于危险废物贮存;同时,对原有锅炉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进行变更,新增二保焊机4台、空压机2台,新增激光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各1台,减少离子切割机1台。配套建设供排水等公用工程和废水治理、废气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等环保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生物质锅炉100台、燃油燃气锅炉100台、厨房设备200套。。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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