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送的由上海锋思城界建 (略) 设计的“富顺县生活垃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筑方案设计”收悉。经2024年10月28日富顺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建设审查专委会2024年度第3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本次报送方案。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设计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已进行完善, (略) 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沱江河以西、富州大桥以北,晨光工业内,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64.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303.78平方米;容积率0.37;建筑密度19%;绿地率21.18%;停车位60个,全部位于地上。
二、建筑装配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应按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三、若涉及建设内容、 (略) 、建筑造型等方面的调整, (略) 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在进行建筑外装修工程前,请将外装修材料样 (略) ,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外装修施工。
五、本方案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3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本批复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