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基本信息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与概况
项目名称:兴宁市 (略) 宁塘屠宰场年屠宰18万条生猪扩建整合项目
建设单位:兴宁市 (略) 宁塘屠宰场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址:广东省兴宁 (略) ,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4°10′ *** ″,东经115°44′ *** ″
建设内容:根据兴宁 (略) “关于兴宁市生猪定点屠宰场融合整合工作规划方案的告知书”,兴宁市 (略) 宁塘屠宰场(屠宰代码B *** ,厂址宁 (略) )将作 (略) 片 (略) 区域,整合同一区域的兴宁市 (略) 宁新屠宰场、兴宁市 (略) 、兴宁市径南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等三个屠宰场,整合完成后兴宁市 (略) 宁塘屠宰场生产规模为年屠宰生猪18万头。项目拟总投资2200万元在兴宁市 (略) 宁塘屠宰场原址基础上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机械化改造和扩建,并配 (略) 理设施、 (略) 理设施等,整合的三个 (略) 关闭。
二、可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运营期间,本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如下:
(1)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主要为屠宰车间、待宰间、 (略) 理站、固体废物 (略) 产生的恶臭气体,其成分主要为H2S、NH3;食堂油烟废气;备用发电机尾气等。
(2)废水污染物环境影响:生活污水、屠宰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生物除臭喷淋废水等。
(3)噪声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各类设备运行、 (略) 理站各类风机运行运行及待宰车间、屠宰车间的猪叫声等,其噪声级水平一般在70~95dB(A)之间。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主要包括猪血、猪粪便、猪毛、胃肠溶物、骨渣、肉渣、不可食用内脏和下脚料、废弃卫生检疫用品、病死猪、格栅渣、 (略) 理站污泥、废树脂、废包装材料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生物除臭喷淋废水)。项 (略) 理站采取“格栅+调节池+ABR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污泥池)+过滤池+二氧化氯接触消毒”工艺 (略) 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蔬菜地、果园灌溉不外排,不会对周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恶臭气体
项目营运期,待宰间、屠宰车间在屠宰线设置单独的透明隔板将屠宰线进行间隔(顶部加盖),除进出口外,其余为密闭结构,在密 (略) 设置集气装置,对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收集,收集到的恶臭气体采用引风机引至“生物除臭塔” (略) 理,尾气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 (略) 理站、固体废物 (略) 产生的恶臭气体均定期喷洒除臭剂后通过排风设施无组织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大气评价等级核算,本项目为二级评价,根据导则,二级评价可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工作。本 (略) 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 (略) 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2)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产生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通过高效等离子油 (略) 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 -2001)后,由离地高度为15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3)备用发电机尾气
备用发电机尾气经通过水喷淋装置(加碱)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后,由离地高度为15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和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略) 述,项目营运期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的贡献值均不大,并且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空气的角度来看,该项目可行。
3、噪声防治措施
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可满足《 (略) 界噪声标准》(GB *** -2008)中的声环境2类功能区标准,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略) 产生的噪声, (略) 接受,从声环境角度该项目可行。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猪血收集后作为副产品外售;猪粪 (略) 综合利用,制成有机肥料等;猪毛、骨渣、肉渣、胃肠溶物外 (略) ,用于猪毛用品或作为饲料原料;不可食用内脏和下脚料、病死猪、不合格产品及检疫肉委托专业第三方 (略) 理;废弃卫生检疫用品交 (略) 置; (略) 理站污泥委托第三 (略) 理;废树脂由设备供应商定期更换、处理;废包装材料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 (略) (略) 理。
(略) 述,本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 (略) 置,加之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对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选址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满足梅州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本项目完成 (略) 会、经济效益;加强管理及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总体来说能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经项目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通过加强管理及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满足环境容量的限制要求, (略) 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本项目周围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总体来说能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事 (略) 于可接受水平;环保投资可基本满足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能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周围群众对项目建设基本持支持态度。
本项目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宁市 (略) 宁塘屠宰场
地址:广东省兴宁 (略)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63.com
六、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梅州 (略)
地址:梅州市梅江 (略) 0 (略)
联系人:温工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63.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为让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公众可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址链接:
http:/ *** (略) 或环评单位获得;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见报告书)的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意见,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网址链接:
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 (略) ,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我公司和环评单位将对反映的意见认真核实、对待,对良好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贯穿于整个建设过程中。
公示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兴宁市 (略) 宁塘屠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