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北校区教育用地项目(地块编码:*)位于 (略) 勉县褒城镇连峰社区,面积为6067.12m2(合9.10亩)。该项目地块共包含3个小地块,其中地块一面积为4117.00m2,地块二面积为437.00m2,地块三面积为1513.12m2,地块一东侧为停车场、 (略) ,隔路为广场及临时停车场;南侧为农田、树木;西侧为树木、闲置构筑物(原拟建商铺,后暂停建设);北侧为陕西理工大学。地块二东侧为树木;南侧为临时停车场;西侧为硬化广场;北侧为陕西理工大学地块三东侧为树木;南侧为褒国大道,隔路为农田、树木;西 (略) ,隔路为临时停车场;北侧为空地、硬化广场。调查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6.*°、北纬33.*°。地块一上世纪60、70年代至2021年,一直作为农田,种植水稻、玉米等,无工业生产活动,2021年至今作为校外社会车辆停车场使用。地块二上世纪60、70年代至2021年,一直作为农田,种植水稻、玉米等,无工业生产活动,2021年陕西理工大学将地块内硬化,作为学校门口小广场,至今无明显变化。地块三上世纪60、70年代至2000年,为农田,使用权人为连峰村,2000年,地块三内西南侧建设一处住宅,作为商店使用,2020年住宅拆除,至今作为校外社会车辆停车场使用。根据《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陕西理工大学北校区教育用地项目信息核实意见》及《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地块目前处于拟报批阶段,实际使用权人为陕西理工大学,调查地块变更前土地用途为01耕地,规划用途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4教育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第59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0〕123号)中也明确了“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将地块信息告知同级生态环境部门,由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通知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农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的情形,拟进行土地用途变更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024年7月2日勉县自然资源局出具该地块信息核实意见,2024年7月3日, (略) 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出具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知书,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令的要求,尽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主体责任,陕西理工大学2024年7月8日委托陕西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对陕西理工大学北校区教育用地项目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委托书见附件3。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建技术团队,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技术文件开展调查工作,2024年7月9日,我单位技术小组进行资料收集分析等工作,收集了本地块勘测定界图、界址点成果表等文件,了解到本地块的地理位置,拐点坐标,了解地块内及周边现状;2024年7月12日,我单位技术小组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略) 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勉县自然资源局、地块责任人、地块周边知情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地块周边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等信息。2024年8月1日,我单位技术小组对陕西理工大学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地块周边历史情况。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陕西理工大学北校区教育用地项目(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