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 广西 (略)
法定代表人: 黄芸 委托代理人:戴全胜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那洪大道7号研祥智谷A1栋5A05号房
我局于2024年9月24日收到质疑人关于项目名称:2024年兴宁区第二批广西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设备采购、项目编号:#-0026-NNXN的书面质疑函。针对质疑人提出的质疑,我局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质疑事项:第二章采购需求中,分标1,货物名称“★台式计算机”的参数:“十、整机基础规格……10.机箱尺寸容量:机箱体积 ≥14L 。”我公司质疑此条款要求机箱的 (略) 面上主流台式机的机箱更大,且正偏离方向为体积越大越好,已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答复:经我局核实,第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要求,“机箱体积应不大于 30L”,我局设置的参数“机箱体积 ≥14L ”在该要求范围内。
第二、政府采购的计算机使用年限为6年以上,考虑设备运行时间久,需要机箱有良好的散热性,较大的机箱尺寸具有较好的散热性,同时方便后续设备的维修、配件的替换和性能的扩展。
第三、如果潜在供应商响应的机箱尺寸≥14L,只是符合采购需求的要求,不存在正偏离的情况。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情况
质疑人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兴宁区财政局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略) 兴宁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5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