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教育体育局:
报来《关于呈报平罗县城关镇十一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立项请示》(平教体发〔2023〕8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城关镇十一人制足球场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401-*-04-01-*)
二、工程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平罗县体育基础设施,改善群众健身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和意技体育训练需求, (略) 品位和居民生活质量,对促进全县体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和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设地点
平罗县城关镇。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新建标准十一人制足球场及看台(可容纳900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场地南侧原有硬化面积519㎡,清理场地内建筑垃圾8960㎡;新建足球场长109.8m,宽72.7m,场地铺设人造草坪7993㎡,标线施划88㎡,铺设110盲管801m,球场外圈新建C25钢筋混凝土排水边沟365m,安装花岗岩道牙492m,敷设绿化灌溉管网面积7993㎡;场地西侧新建框架结构看台长81m,宽7.2m,四周面包砖硬化377㎡;球场四周安装安全围网1532㎡(长383m,高4m),安装足球架1副、LED照明灯8盏(高8m)、垃圾箱4个等。
五、建设工期
2024年6月-2024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5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5.68万元,其他费用33.06万元,预备费19.16万元。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240万元,县政府配套资金417.9万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