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 (略) 关于核准220千伏宁乡(高安)站110千 (略) 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架构, (略) 电网的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220千伏宁乡(高安)站110千伏配 (略) 工程。
项目代码:2409-(略)-04-01-(略)。
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武宣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线路工程
1.宁乡站π接110kV莆红武线工程:
π接段至莆田(T接红河站) (略) : (略) 径长度约3.4km,全 (略) 角钢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略) 杆塔及导、地线重新放、紧线长度约0.4km。
π接段至 (略) : (略) 径长度约3.3km,全 (略) 角钢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略) 杆塔及导、地线重新放、紧线长度约0.3km。
2.110kV佳朝红线 (略) 改T接入宁乡~武宣11 (略) 工程:
(略) 径长度约9.0km,全 (略) 角钢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改造升高220kV来佳线#124塔,重新调整220kV来佳线#123~#1 (略) 导地线弧垂,长度为1.294km。
3.110kV佳塘沙线 (略) 改接入宁乡站工程: (略) 径长度约12.6km,全 (略) 角钢塔架设,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4.110kV佳塘沙线 (略) 改接入宁乡站工程: (略) 径长度约13.7km, (略) 角钢塔架设段长度约10.5km, (略) 角钢塔单侧挂线段长度约3.2km,导线截面均采用1×300mm2。 (略) 杆塔及导、地线重新放、紧线长度约0.3km。
(二)对侧间隔
宁乡站π接110kV莆红武线工程对侧的莆田站、红河站、武宣站沿用原110kV莆红武线出线间隔,以上3个间隔本期各配置1套与宁乡站对应的三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其余原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维持不变,对应修改相关标识。
110kV佳塘沙线 (略) 改接入宁乡站工程形成的宁乡~二塘11 (略) 的二塘站侧沿用原110kV佳塘沙线出线间隔。110kV佳塘沙线 (略) 改接入宁乡站工程形成的宁乡~沙兰(T接登高站)11 (略) 的沙兰站侧沿用原110kV佳塘沙线出线间隔。上述2个间隔本期各配置1套与宁乡站对应的三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其余原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维持不变,对应修改相关标识。
110kV佳朝红线 (略) 改T接入宁乡~武宣11 (略) 工程形成的宁乡~朝南(T接武宣站)11 (略) 对侧朝南站沿用原110kV佳朝红线朝南站出线间隔,本期配置1套与宁乡站对应的三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其余原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维持不变,对应修改相关标识;宁乡站、武宣站侧出线间隔在宁乡站π接110kV莆红武线工程中考虑。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静态总投资(略)元,动态总投资(略)元,资金 (略) (略) 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广西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110千伏 (略) 规划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2〕850号)、《 (略) 关于220千伏宁乡(高安)站110千伏配 (略)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来供电规划〔2024〕94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对〈征求220千伏宁乡(高安)站110千伏配 (略) (略) 径方案意见〉的复函》、《武宣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征求220千伏宁乡(高安)站110千伏配 (略) (略) 径方案意见的函>的复函》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单位需服 (略) (略) 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 (略) 工作。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 (略) 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广西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及2021年新增新能源项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1〕1232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 (略) 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略); (略) 纪委监委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略)。收信地址: (略) 纪委监委 (略) 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略)。)
附件:1.220千伏宁乡(高安)站110千伏配 (略) 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