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蕲春 (略) (齐昌大道至文昌大道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蕲春 (略) (齐昌大道至文昌大道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HBQC-(略)SZ-(略))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QC-(略)SZ-(略)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蕲春 (略) (齐昌大道至文昌大道段)排水设施改造工程EPC项目,已由蕲春县发 (略) 文件以蕲发改审【2023】1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 (略) 政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 (略) 政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 (略) 蕲春县境内 建设规模: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内容为: (略) 政排水主管道6.4km,建设排涝泵站1座。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和现有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等相关服务和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等全部内容。具体包括:(1)设计:包括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如有)、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设计调整和竣工验收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按发包人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要求,做好工程测量及勘察工作,并出具测量图纸及地勘报告,本项目勘察及测量工作作为承包人完成其设计及施工的基础性工作,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对此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勘察及测量成果作为设计成果的一部分,与设计成果一并交付给发包人。);(2)采购:完成本次招标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3)施工: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4)其他: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凡工程中涉及到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20 合同估算价:2410.(略)元 | ||||||||||||||||||||||||||||||||||||||||
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能力。 2、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①设计资质:设计方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略)级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略)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略)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项目经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设计、勘察、监理项目负责人。 ④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⑤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负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投标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任意一方至少承接过一项总投资1000 (略) 政公用类的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者EPC总承包的业绩。(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独立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委派,同时可以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一个。 7、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 (略) (以下简称“ (略) ”,下同)(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 (略) ”—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略)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略) ”)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略)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略) ”)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标书加密、标书解密环节必须同时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方式进行;详细操作流程请详见:湖北 (略) -通知公告-《关于湖北 (略)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上开标,投标人进入“ (略) ”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3)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略) 咨询。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 ”(评标和定标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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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