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废水处理系统。本项目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和循环冷却废水一起接管六圩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未列指标参照新颁布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二)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高工艺废气收集率,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厂房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相应标准,灭菌厂房产生的环氧*烷(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要求。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化学品包装、废液、废劳保用品,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新建一座100m2一般固废库、一座100m2危废库。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定期组织演练,及时有效处置污染事件,设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贮存、厂区内输运以及使用;涉及可燃化学品的相关操作中应根据工艺特点制订严谨的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 (六)你公司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本项目试生产前必须落实危废处置单位,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登记,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