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甘南黄河上游水源高质量涵养补给区卓尼县九甸峡库区流域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项目 | 卓尼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 甘肃新美 (略) | 甘南州卓尼县藏巴哇镇新堡村 | 2023年06月09日 | 州环审批〔2023〕30号 | 见附件 |
2 | 临潭县长川乡敏家咀村至塔那村道路改建工程 | 临潭县交通运输局 | 甘肃 (略) | 甘南州临潭县长川乡 | 2023年06月09日 | 州环审批〔2023〕44号 | 见附件 |
3 | 临潭县S326线洮砚桥至新城镇后池村段(接G248线)公路建设工程 | 临潭县交通运输局 | 甘肃 (略) | (略) 甘南州临潭县石门乡 | 2023年06月09日 | 州环审批〔2023〕43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