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基)〔2024〕601号
关于吉水 (略) 电 (略)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资产 (略) :
报来吉水 (略) 电 (略)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产 (略) ,提升产 (略) 的承载能力,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吉水 (略) 电 (略)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2411-*-04-01-*)。
项目单位为 (略) 资产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水 (略) 电 (略) 。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总用地面积*.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1#厂房面积*.72平方米、2#厂房面积*.35平方米、3#厂房面积*.16平方米、4#设备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5#附属用房一面积4956.93平方米、6#附属用房二面积4622.84平方米、门卫24.0平方米,道路工程*平方米,电 (略) 工程2000米,给水、雨水、污水管道各3600米、消防管道2500米、 (略) 1500米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5年8月至2026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及银行贷款。
六、本文项目招标事项,请依法依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吉水县发改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1月08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08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水 (略) 电 (略)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设计 | √ | √ | √ | ||||
勘探 | √ | ||||||
建筑工程 | √ | √ | √ | ||||
监理 | √ | √ |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经审批,同意以上招标事项。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