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项目
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平顶山某部副食品集中供应与配送服务项目
二、需求概况:
(一)招标范围:平顶山某部驻辖区内三个片区伙食单位包括非粮油类(肉类、蔬菜类、水产类、豆制品、奶制品、调味类、蛋类、水果类、饮料类等)副食品的集中配送服务。
(二)服务期限:1 年(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历天)
(三)入围供应商数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 5 家副食品供应商,为平顶山某部驻辖区内单位配送禽畜肉及其制品、果蔬、鲜(冻)水产品、预包装食品(含牛奶、禽蛋、调料、干货、杂粮、豆制品、淀粉制品)等农副产
品。遇有特殊情况时,可增加方便食品或其他成品、半成品主副食。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
证;若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或中外合资
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所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
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中标供应商在履约环节不得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分包和被分包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公示时间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5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
邮 箱:*@*q.com
地 址: (略) 新华区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通过邮寄方式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邮寄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