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本级保障性住房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项目编号:NXXH-ZC-*
项目名称: (略) 本级保障性住房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
预算金额(元):*.00元
最低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略) 本级保障性住房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 | (略) 本级保障性住房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 | 1 | (略) 本级存量保障性住房11156套的特许经营权, (略) 负责项目的融资、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 | 50004.61 | 运作方式:经营权转让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50004.61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限25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宁财规发【2019】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疫情期间进场交易活动》的通知,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所有进入场地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进入交易场所人员需通过“我的宁夏”进行扫码登记。另外,疫情防控政策可能随时变化,实际以开 (略) 疫情防控要求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开标前及 (略) 疫情防控动态。请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各投标单位委托1人到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参与开标活动,开标结束后请迅速离开交易场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原州区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星火 (略)
地址: (略) 兴庆区治平路36号清苑尚景20号楼办公601室
联系方式:0951-*、*、*、*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黄慧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高艳丽、黄岩、崔瑶
电话:0951-*、*、*、*
宁夏星火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