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磨头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曹石村(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 (略) 磨头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曹石村已经批准建设,项目 (略) 磨头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95.87%、4.1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磨头镇曹石村
2.1.2建设规模:本 (略) 磨头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曹石村(一标段)。包含LED显示屏系统7.37平方米、枪型摄像机30台、硬盘录像机1台,交换机1台、机柜1台、报警喇叭20只、电源线、光缆各2400m、双绞线缆2000m等 (略) 服务等。具体以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现场实况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约14.#元。
2.1.4工期要求:80日历天,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价80%的工程量,2025年2月25日前竣工验收。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略) 磨头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曹石村(一标段)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 (略) 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 (略) 、 (略) (略) (特色专栏-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磨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磨头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皋诚 (略)
地 址: (略) (略) 299号水绘园商业广场5号8室
联 系 人:卢女士
电 话:0513-#,#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