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枣山园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项目一期四标段监理服务采购 |
标的名称 | 广安枣山园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项目一期四标段监理服务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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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2022EA*-2 | 挂牌价格 | 13.*元 | |||
价格说明 | 注:成交价含人工费、资料费、交通、税费(以税务核定的增值税发票为准)等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9-26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9-30 |
一、采购项目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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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内容 |
广安 (略) (采购人)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代理机构)公开采购广安枣山园区城乡一体化供水建设项目一期四标段监理服务采购。采购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二)建设地点: 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枣山街道办事处(团结社区、合力社区、金南社区等)、穿石镇(清凉寺社区、月台村、 石捻村等)。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设计户数约4000户。主管DN100无缝钢管(3PE)约*米,De90PE管约*米,支管De63PE管约7000米,De50PE管约*米,De32PE管约*米;入户管为DN25PE管因每户入户点未确定(根据用户实际要求选择入户位置),入户管长综合考虑为50m,约*米;水表井(Dn100)1座,水表井(De50)2座;4分De15水表4005块(采用射频卡智能冷水表非接触式,15E,R100);安装 (略) 及入户配套工程,增压站,配套土石方工程,砼工程、破路修复及绿化复植工程等。 (四)采购方式:网络竞价。 (五)服务周期: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六)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七)最高限价:13.*元(大写:***万*仟*佰***元整) 注:成交价含人工费、资料费、交通、税费(以税务核定的增值税发票为准)等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监理服务范围:工程的施工、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工作。 (八)合同形式及付款方式: 1.合同形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形式发包。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按进度分期支付。施工进度达到50%,*方向*方支付至合同约定价款的30%;施工进度达到70%,*方向*方支付合同同约定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合同约定价款的95%,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合同约定金额的100%;每次拨款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不按时交纳,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需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加盖鲜章); (二)具有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鲜章); (四)人员要求: 配备项目总监(1名)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配备监理员(1名):具备四川省监理业务培训证书及以上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人员须是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提供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函扫描件(加盖鲜章); (六)服务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七)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采购项目挂牌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将被拒绝。 三、成交规则 (一)首次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供应商或只征集到一家意向供应商,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最多延长5个周期。 2.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 (略) 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二)根据本公告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意向供应商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第四产权”(http://**)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对意向供应商的资料和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组织竞价(若需以竞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的意向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 (略) 络竞价的方式逆向报价,报价最低者为最终成交供应商。竞价时间及操作须知将及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 (四)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领取成交通知书。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保证金的交纳 (一)交易保证金 0.*元(大写:*仟*佰元整)。 (二)交易保证金须由意向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 (略) 上银行转账方式,在公告期内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西南联合产 (略) 广安分所 开 户 行: (略) 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3458 五、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一)未成功竞得的意向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交纳的原渠道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自采购人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且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全额划转至采购方指定账户: 1.竞价完成后,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资格的;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3.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公告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所有具备竞价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6.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成功,即代表其对本公告所有规定充分理解并完全响应。 (三)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 (四)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六)本次采购活动自发布公告至实施结束由采购人监督人员(监事会或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西南联合产 (略) 广安分所一次性转账支付经纪代理服务费0.*元整。(收款账号同保证金交纳账号) 八、公告渠道 (略) (四川省· (略) )、 (略) (http://**)、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http://**)、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http://**)。 九、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 (略) 上报名方式,请各意向供应商于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9月30日,自行登录“第四产权”(http://**)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公告进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在规定期限内未成功报名的,不能进入竞价环节。 (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 (略)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826-* 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 (略) 广安分所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6-*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成交通知书 3. 报名资料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六、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通用合同条款引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略) 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 9. 补充条款 。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注:本合同仅为范本,签订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条款及格式做科学合理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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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金详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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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0.*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2-09-30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西南联合产 (略) 广安分所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 |||||||
账号 | *3458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一)未成功竞得的意向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交纳的原渠道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交易保证金自采购人与其签订采购合同且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广安分所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保证金全额划转至采购方指定账户: 1.竞价完成后,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资格的; 2.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3.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公告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5.所有具备竞价资格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6.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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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
报名提交材料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三、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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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四、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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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杨女士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26-*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李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28-* |
五、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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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