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
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济大山矿评报字[2022] (略)
济南 (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地址:济南市市 (略) (略) (略) 楼 电话:0531- ***
邮编: *** 邮箱:jndskyz×@126.com传真:0531- ***
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济大山矿评报字[2022] (略)
评估对象: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萍乡市自然 (略) (略) 。
评估机构:济南 (略) 。
评估目的:萍乡市自然 (略) (略) 拟出让“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确定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2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主要参数:评估范围内保有资源量为 *** 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 万吨,拟动用可采储量 *** 万吨;生产规模 *** 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 *** 年(含基建期1年);产品方案为不同规格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碎石(含石粉);产品综合不含税销售价格 *** 元/吨;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 *** 元/吨;单位经营成本 *** 元/吨;折现率8%;地质风险调整系数为1。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尽 (略) 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 万元,大写人民币 *** 仟 *** 佰 *** *** *** 万 *** 仟元整(折合单位可采储量价值为1.56元/吨)。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8〕 (略) ),江西省普通建筑石料基准价为0.9元/吨(可采量)。则本次评估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为 *** 万元( *** ×0.9)。经对比,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大于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结果公开的,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侯美兰 (资产评估师)
项目负责人: 赵福明(矿业权评估师)
矿业权评估师: 赵福明(矿业权评估师)
陈小青(矿业权评估师)
济南 (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目 录
(略) 分:报告正文
(略) 分:报告附表
附表一 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 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P1值估算表
附表三 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储量估算表
附表四 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五 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六 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固定资产折旧估算表
附表七 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单位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八 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九 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 (略) 得税估算表
(略) 分:报告附件
附件一 评估报告及附表、附件、附图使用声明
附件二 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 评估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四 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五 矿业权评估师自述声明
附件六 评估机构及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七 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附件八 萍乡市自然 (略) 关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的备案证明(萍资规储备字〔2022〕3号)及评审意见书
附件九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 (略) (略) 2022年3月编制)(节选)
附件十《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略) (略) 2022年3月编制)(节选)及其专家评审意见表
附件十一 现场照片
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济大山矿评报字[2022] (略)
济南 (略) 接受萍乡市自然 (略) (略) 的委托,根据国家矿业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对“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行了出让收益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现场调研咨询、市场调查、资料收集和评定估算工作,对其在2022年 (略) 表现的出让收益进行了评定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名称:济南 (略) ;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 (略) (略) (略) 楼;
法定代表人:侯美兰;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 (略) :矿权评资[2012] (略) ;
(略) 会信用代码: *** 33K。
二、评估委托人评估委托人:萍乡市自然 (略) (略) ;
地址:萍乡市湘 (略) 湘东区政府东侧。
三、评估目的萍乡市自然 (略) (略) 拟出让“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进行出让收益评估。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确定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的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1. 评估对象
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对象为“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2. 评估范围
根据采矿权评估委托书、《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专家评审意见表等资料:评估对象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 万吨/年;矿区面积0.287km2。矿区范围由以下16个拐点圈定(表4-1):
表4-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点号 | 国家2000坐标系 | |
X坐标 | Y坐标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11 | *** | *** |
12 | *** | *** |
13 | *** | *** |
14 | *** | *** |
15 | *** | *** |
16 | *** | *** |
面积:0.287km2开采深度:+485m~+ *** m |
经核查,上述委托评估范围 (略) 依据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一致; (略) 依据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设计开采范围一致。
3.矿业权设置及评估史
本次评估采矿权为拟设采矿权,该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曾经设置过“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 (略) 采矿权”,现已注销。
经评估人员了解,截止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的范围内未发现设置其他矿业权,采矿权权属未发现争议。
该拟设采矿权尚未进行过任何目的的采矿权评估。
五、评估基准日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委托方的要求,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22年5月31日, (略) 采用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一)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订,2009年8月27日发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 (略) (略) );
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 (略) 令修改);
4.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 (略) );
5.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 (略) );
6. 《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 (略) );
7. 《 (略)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 (略) );
8. (略) (略)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 (略) );
9.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略) );
10. 根据《 (略) (略)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略) );
11.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一)》;
12.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 -2008);
13. 《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年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数;
14.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 -2020);
15.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 -2020);
16.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石料(DZ/T 0341-2020)》
17.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 (略) 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 *** -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18.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19.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8〕 (略) )。
(二)经济行为依据
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三)评估参数选取依据
1. 萍乡市自然 (略) 关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的备案证明(萍资规储备字〔2022〕3号)及评审意见书;
2.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 (略) (略) 2022年3月编制);
3.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 (略) (略) 2022年3月编制)及其专家评审意见表
4.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他资料。
七、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概况(一)矿区位置和交通
上村矿区位于 (略) 175°方位,直距 (略) 的白竺乡上村,行政区划属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管辖。其地理坐标(2000坐标)为:东经113°48′53″至113°49′21″,北纬:27°22′26″至27°22′45″,面积为0.2873平方公里。
矿区北距G319国道约6公里, (略) 与之相连,交通较为便利。
(二)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上村矿区周边为低山丘陵区,山势总体呈NE~SW走向,表现为南东高而北西低,矿区内最高海拔标高为+ *** 米,最低海拔标高约为+518米,相对高差达160米。上村矿区及周边地表水系较发育。
本区气候属温暖潮湿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季节性变化明显,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约 *** ℃,1月~2月温度最低,最低温度-4℃;7月~8月份气温最高,最高气温可达 *** ℃。
本区年均降雨量为 *** 毫米,多集中于4月—6月份,日最大降雨量248毫米,年平均气压 *** Pa。
(略) 丘陵地带,区内人多田少,主要为水田和旱地,林地多为次生灌木林,杉、松、竹、油茶林等。村民经济以农、牧业为主,兼顾林业。工业以灰岩为主,工矿企业较少,区内电力、水力资源较丰富,可以满足当地工业建设的需求。
(三)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上世纪 (略) 作了1/20万地质调查,将本区地层划分为二叠系中统茅口组。
2012年至2015年江西省地 (略) 对工作区开展过1:5万高洲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2018年10月江西 (略) (略) 提交了《萍乡市湘东区白兰乡上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区开发采石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由萍国土资储备字〔2019〕 (略) 备案。
自2021年6月开始, (略) (略) 在上村矿区开展了调查工作,并对拟设采矿权范围内的资源量进行了估算。于2022年3月提交了《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截至2022年2月28日,估算了上村矿区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合计 *** 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 *** 万吨,推断资源量 *** 万吨。
(四)矿区地质概况
1. 区域地质
(1)区域地层
上村矿区位于武功玉华山隆起带南西端。现将该区地层从老至新叙述如下:
青白口系上统库里组:青灰灰黑色,风化后为黄褐色薄层状菱铁矿化绢云母千枚岩、薄层状含碳千枚岩及千枚状粉砂质板岩。
南华系上统下坊组:深灰色中厚层状变余长石石英砂岩与薄层状碳质板岩互层夹含硅质赤铁矿,含铁质板岩。
泥盆系中统罗土段组:土黄色钙质泥页岩、钙质粉砂岩、微粒岩屑杂砂岩及白云岩、白云质灰岩。
泥盆系上统嶂岽组:灰色、黄绿、灰白、紫红色石英砂岩、长石石英砂岩、岩屑杂砂岩、粉砂岩及粉砂质泥岩。
泥盆系上统麻山组:灰白色钙质粉砂岩、钙质泥页岩及泥灰岩、灰岩。
泥盆系上统洋湖组:灰、灰绿、灰白色中细粒石英砂岩、岩屑石英砂岩、长石石英砂岩、粉砂岩及粉砂质泥页岩。
石炭系下统梓山组:石英砾岩、石英砂岩、岩屑石英砂岩、粉砂岩、粉砂质泥岩、炭质泥页岩夹透镜状煤层。
石炭系上统黄龙组:灰白、肉红色厚层状灰质白云岩、白云岩夹白云质灰岩。
二叠系下统马平组:浅灰灰白色含隧石结核或团块灰岩夹白云质灰岩。
二叠系中统栖霞组:黑色含煌石结核或条带灰岩、沥青质臭灰岩夹少量硅质岩,下部有时夹黑色页片状灰岩。
二叠系中统小江边组:灰黑色薄层状炭质泥页岩、钙质泥页岩夹瘤状或透镜状灰岩。
二叠系中统茅口组:浅灰色厚层灰岩、钙质页岩、隧石结核灰岩夹硅质岩。
二叠系下统乐平组灰白色中厚层状长石石英砂岩、石英砂岩、粉砂岩、偶夹铁质页岩,局部含铁质结核。
三叠系下统安源组三丘田段粉砂质页岩、页岩夹粉砂岩、细砂岩、煤层,底部为砾岩。
(2)区域构造
(略) 武功一玉华山隆起带。地层多数为断层接触。矿区经历了长期和多次构造运动,奠定了本区地质构造的基本轮廓。
(3)区域岩浆岩
区内有早白垩纪煌斑岩脉出露。
2. 矿区构造
(1)矿区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主要为二叠系中统茅口组和第四系残积层。现从老至新叙述如下:
二叠系中统茅口组(P2m):
该地层为含矿地层,岩性灰白至深灰色薄至中厚层状细晶结构、块状构造灰岩、白云质灰岩。
第四系残坡积层(Qhedl):
主要由灰黄色、褐黄色粉质粘土、角砾土等残坡积层及冲、洪积层组成,大部分覆盖矿区,低丘岗地以残坡积为主,冲沟以冲洪积层为主,厚度一般0至61米。
(2)矿区构造
矿区为单斜构造,褶皱不发育,有背斜但被断层错断。
地层倾向为70,倾角60°左右,小型裂隙构造较发育,岩石较完整,地表未见岩溶。
本区主要为单斜构造,构造线大致方向呈南北走向。
(3)岩浆岩
矿区内无岩浆岩出露。
(五)矿产资源概况
1. 矿体特征
矿区内石灰岩赋存于二叠系中统茅口组地层中,矿体形态呈层状产出,矿体即是岩层,其严格受层位的控制,矿体总体近东西走向,倾向北,倾角60°左右,控制长约600米,宽约500米。矿体厚度约大于300米。矿体为二叠系中统茅口组地层,岩性主要为灰白至深灰色薄至中厚层状细晶结构白云质灰岩及灰岩。
岩石中发育有小裂隙,呈不规则网络状出现,沿裂隙充填有方解石细脉,脉幅一般在0.2~3厘米,局部可见脉幅在10~30厘米的方解石脉。矿区范围内有溶洞分布,13个块段其中5个块段岩溶率大于3%,岩溶总体较发育,对开采影响小。矿区矿床为一埋藏于第四系盖层之下的优质薄至中厚层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床。
2. 矿石质量
(1)矿石矿物成分
矿石呈灰白色—深灰色,矿石成分主要为方解石,少量的方解石脉、微量的石英、砾石、岩屑、白云石等组成。
方解石脉呈白色网脉状,脉宽0.5毫米至4毫米。
(2)矿石结构构造
矿石以砾状结构,细晶结构,块状构造为主。
(3)矿石化学成分
矿石中CaO的含量6.32%~ *** %,平均含量为 *** %;MgO的含量为1.43%~ *** %,平均含量为 *** %;SiO2的含量4.29%~ *** %,平均含量为7.86%。
(4)矿石物理性能
经测试,上村矿区矿石抗压强度为 *** Mpa至 *** Mpa,平均值为 *** Mpa。压碎值为 *** Mpa至 *** Mpa,平均值为 *** Mpa。
上村矿区矿石体重在2.7吨/立方米2.86吨/立方米之间,平均值为2.78吨/立方米。
3. 矿石类型及品级
矿石自然类型为细晶灰岩型。
矿区内石灰岩未达熔剂用白云岩工业指标,达到建筑石料用灰岩标准。
(六)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上村矿区矿石质量达建筑石料用灰岩标准,能满足普通建筑石料的要求。
该矿建筑石料用灰岩矿产不需要选矿,直接破碎加工即可利用,矿石质量均一,无硅质结核等杂质,故硬度不大,说明其矿易碎性和易磨性较好。
(七)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 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位于区域岩溶水补给区,地表浅层及地下岩溶发育。矿床充水岩层为裂隙溶洞含水层,富水性中等偏贫乏。矿床充水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矿床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型。
2. 工程地质条件
矿体位于岩溶发育区,上覆第四系岩性以残坡积土层为主,地下水水位变化在基岩面土下波动,具备了产生地面塌陷的地质条件。自然条件下,由于地下水浮托力顶托作用下,保持了地面相对平衡。在矿床疏干条件下,诱发地压活动,地应力平衡条件遭受破坏,随之地面开裂、塌陷的可能性大,为地面塌陷危险区,矿区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型。
3. 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地质环境良好,矿区附近无污染源,地表、地下水水质良好,矿石和废石不易分解出有害组分,矿区环境地质类型为简单型。
4.开采技术条件小结
(略) 述,本矿区综合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应为II-4型。
(八)矿区开发利用现状
上村矿区为拟设采矿权,该拟设采矿权范围内曾经设置过“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 (略) 采矿权”并经行了开采, (略) 形成了一个开采坑,并修建了配 (略) 、堆料场、办公室等生产生活设施,该采矿权现已注销。
八、评估实施过程本报告评估期自2022年6月2日开始至2022年6月15日结束。
1. 接受委托阶段:2022年5月25日,萍乡市自然 (略) (略) 通 (略) 承担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随后于2022年6月2日出具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2. 尽职调查阶段:2022年6月2日,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我公司矿业权评估小组前往湘东区矿山现场进行调查,听取萍乡市自然 (略) (略) 工作人员对该采矿权的情况介绍,并收集相关资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设计等基本情况,对当地矿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
3. 评定估算阶段:2022年6月3日~14日,归纳、整理收集的资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评估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确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
4. 提交报告阶段:2022年6月15日,对评估报告 (略) “三级”审核后,与委托方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委托方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评估认为合理的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修改,提交评估报告。
九、评估方法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方法有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基准价因素调整法因基准价的调整因素尚未明确,故无法采用;本次评估亦未收集到该地区近期可供参考的交易案例,故不具备采用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进行评估的条件,又因该矿山生产规模为大型,故不符合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的条件。
鉴于: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已完成相关地质勘查工作,并编制了可供参考的设计资料, (略) 需参数基本齐全。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采矿权评估的具体特点,该采矿权具有一定规模、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其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故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本次评估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矿业权评估价值;
——年现金流入量;
——年现金流出量;
——折现率;
t —— (略) ;
n ——评估计算年限。
十、经济、技术参数的选取依据本次评估指标和参数的取值主要参考《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及其备案证明(萍资规储备字〔2022〕3号)、评审意见书;《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专家评审意见表和评估人员尽职调查收集、掌握的其他资料。
(一)地质资料评述
(略) (略) 2022年3月编制了《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详查地质报告》(以下简称《详查地质报告》)。
评估人员根据《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 -2020)对《详查地质报告》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该报告在矿区以往矿产调查工作的基础上,采用钻探工程为主要手段,结合地质测量,采样测试等对矿体进行稀疏控制和研究,工作方法正确,基础资料详实,基本查明了矿区区域地质背景和矿区内地层、构造、岩浆岩成矿条件;基本查明了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体数量、形态、产状、规模、矿石结构、构造和矿石的矿物成分、化学成分、力学性质及变化特征,划分了矿石类型;基本查明了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等开采技术条件;工业指标的选取合理有据,采用平行断面法进行估算资源量,方法选择合理,各项参数确定正确,块段划分及资源储量类型确定基本恰当,资源量估算结果较可靠;报告文、图、表资料较齐全,基本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且该《详查地质报告》经萍乡市自然 (略) 组织相关专家评审通过,并经萍乡市自然 (略) 备案,可作为本项目评估的依据。
(二)矿山设计资料评述
(略) (略) 2022年3月编制了《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
《三合一方案》根据矿体赋存特点及矿床开采技术条件,以当地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以及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为原则编制的,报告编制章节齐全、内容基本完整。设计利用及开采储量的确定方法、设计生产规模合理,开采方案确定等符合设计规范。评估认为该方案设计的采矿生产技术指标基本合理。同时,方案中对该矿固定资产投资、成本费用等经济指标进行了设计估算,经评估人员对调查了解的当地同类矿山成本费用进行分析,认为该方案设计经济指标基本合理。该《三合一方案》通过了相关专家审查,可以作为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
十一、技术参数的选取和计算各参数取值说明如下:
1.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详查地质报告》及其评审意见书,截至2022年2月28日,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合计 *** 万吨,其中控制资源量 *** 万吨,推断资源量 *** 万吨。
该项目为拟设采矿权,储量核实基准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资源储量未动用。
故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为 *** 万吨。
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包括预测的资源量(334)?。
故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 万吨。
3. 采矿方案
根据《三合一方案》及矿体赋存条件、矿区的地形条件,本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略) 开拓汽车运输方式;采矿方法为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4. 产品方案
根据《三合一方案》,本次产品方案为不同规格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碎石(含石粉)。
5. 开采技术指标
根据《三合一方案》,设计利用资源量为 *** 万吨,对控制资源量与推断资源量可信度系数取1(故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的资源量为 *** 万吨),采矿回采率为 *** %。
评估认为,上述指标参数设计合理,本次评估采用上述指标。
6 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经可信度系数调整后的资源储量×采矿回采率
= *** × *** %
= *** (万吨)
7. 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有关生产能力的规定:对探矿权评估和拟建、在建矿山采矿权评估,可依据经审批或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根据《三合一方案》及其专家评审意见表,本项目矿山生产能力260万吨/年。故本次评估确定的矿山生产规模为 *** 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T—— 合理的矿山服务年限;
Q——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 *** 万吨);
A—— 矿山生产规模( *** 万吨/年)。
将以上数据代入公式,计算得出该矿山服务年限为 *** 年。
《三合一方案》设计基建期为1年,故本次评估计算年限为 *** 年。评估计算期自2022年6月~2035年4月,其中2022年6月~2023年5月为基建期,2023年6月~2035年4月为生产期。
十二、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一)产品销售收入
1. 产品产量
本项目矿山生产规模 *** 万吨/年,故评估确定不同规格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碎石(含石粉)综合产品年产量为 *** 万吨/年。
2.产品价格及销售收入
由于该矿为新建矿山,没有可供参考的财务资料和销售统计资料。《三合一方案》设计该矿产品的综合含税销售价格为 *** 元/吨,折合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 元/吨。根据评估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当地同类矿产品的综合不含税销售价格在 *** 元/吨左右,故本次评估本着谨慎的原则,确定不同规格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碎石(含石粉)综合产品不含税销售价格为 *** 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矿产品年销售量×销售价格
= *** × *** = *** .00(万元)
销售收入估算详见附表四。
(二)固定资产投资及更新改造资金的确定
1. 固定资产投资的确定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固定资产投资可以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等资料分析估算确定;也可以根据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列示的账面值分析确定。
根据《三合一方案》,矿山需要建设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开拓工程 *** 万元,建筑工程 *** 万元,设备购置费 *** 万元,安装工程 ***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万元,工程预备费 *** 万元,流动资金 *** 万元。详见表12-1。
表12-1 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工程项目名称 | 投资 | |
1 | 开拓工程 | *** |
2 | 建筑工程 | *** |
3 | 设备购置 | *** |
4 | 安装工程 | *** |
5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5.1 | 其中:其他费用 | *** |
5.2 | *** | |
6 | 工程预备费 | *** |
7 | 建设期利息 | 0.00 |
8 | 流动资金 | *** |
9 | 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 | *** |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中,依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等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确定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时,应合理剔除预备费用、征地费用、基建期贷款利息等,作为评估用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包括工程费用(如采矿工程、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和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按其投资金额分配到上述具体项目分类中。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评估将开拓工程划为采矿工程;建筑工程划为房屋建筑物;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费划为机器设备;其他费用划为其他费用;剔除矿山设备、房屋、土地征用、搬迁、临时用地补偿(含青苗补偿)费中的征地费用(即本次评估确定的无形资产投资为 *** 万元)、工程预备费和流动资金;其他费用按照上述各项投资比例分摊。
分摊后评估确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 *** 万元,其中采矿工程 *** 万元;房屋建筑物 *** 万元;机器设备 *** 万元。
根据《三合一方案》,上述固定资产投资中包含利用原有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不含税),其中:开拓工程 *** 万元,房屋建筑及构筑物 *** 万元,机器及运输设备 *** 万元。故本次评估确定新增资产投资为 *** 万元(含税),其中:采矿工程 *** 万元,房屋建筑物 *** 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 *** 万元。
经过分析并类比当地类似矿山建设实际,评估认为上述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合理。原有固定资产投资均在评估基准日投入使用,新增固定资产在基建期内均匀投入。
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详见附表五。
2.更新改造资金及固定资产残(余)值回收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规定,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不变价原则考虑其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采矿工程在矿山服务期内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根据《中华人民 (略) 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的有关规定,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不低于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不低于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不低于5年。据《 (略) 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2005年9月14日 国税函〔2005〕 (略) ),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本项目评估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残值率取5%。
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略) 门的规定,结合矿山实际,本次评估确定房屋建筑物类折旧年限取3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取5%,原有房屋建筑物在评估计算期内不需更新,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余值 *** 万元;新增房屋建筑物在评估计算期内不需更新,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余值 *** 万元。本次评估确定机械设备折旧年限均取1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残值率取5%,原有机械设备在评估计算期内不需更新,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余值 *** 万元;新增机械设备在评估计算期内不需更新,评估计算期末回收残余值 *** 万元。
3.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略) )、 (略) 、 (略)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略) 、 (略) 、海关总署公告201 (略) ),本项目评估中,外购材料、燃料及动力、修理费、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采矿工程等的进项税额, (略) 计入当期可抵扣税额,各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未抵扣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计入当期现金流,新购进设备、房屋建筑物(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采矿工程等固定资产分别按13%、9%、9%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增值税,新购进固定资产按不含进项增值税的金额计算折旧费。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新增采矿工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 ÷1.09×9%=7.12(万元);
新增房屋建筑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 ÷1.09×9%= *** (万元);
新增机械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 *** ÷1.13×13%= *** (万元)。
(详见附表六)。
(三)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 (略) (略) 周转资金。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 *** -2008)》,本次评估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估算流动资金。
非金属矿山流动资金估算参考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的5%~15%。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估固定资产资金率为10%。则流动资金为:
流动资金额=固定资产投资原值×固定资产资金率
= *** ×10%= *** (万元)
流动资金在2023年6月一次性投入,203 (略) 回收。
(四)无形资产投资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土地使用权投资应计入无形资产投资。根据《三合一方案》设计,矿区工业场地占地面积4.2721公顷,办公生活区占地面积0.5723公顷,废弃炸药库0.1422公顷,新设排土场占地面积3.3258公顷,共计8.3124公顷(折合 *** .00平方米)。根据“国土资发〔2006〕 (略) ”划分标准,该地区属于十一等土地,标准为每平米144元,故本次评估确定无形资产投资为 *** 万元( *** .00×144÷ *** )。
(五)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依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成本费用参数可以参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山设计等资料中的相关数据分析确定,但应考虑其时效性;也可以参考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分析确定。
本项目为拟设采矿权,本次评估在测算矿山未来生产成本费用时,主要依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数值(经评估人员分析,方案设计成本费用参数皆为含税值),经评估人员结合当地同类矿山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确定,个别参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计算。
总成本费用采用“制造成本法”计算,由生产成本(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维简费、修理费、安全费、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构成。
1.外购材料费
外购材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购入的各种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三合一方案》设计年辅助材料费用为 *** 万元,折合单位材料费为6.95元/吨,折合不含税单位外购材料费6.15元/吨。
评估认为该外购材料费基本反映了该矿经济技术条件,与当地类似矿山平均水平相近,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材料费不含税成本6.15元/吨,则:
正常年份外购材料费=单位外购材料费×产品年产量
=6.15×260= *** (万元)。
2.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外购燃料及动力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而购入的各项燃料以及热力、电力等动力。《三合一方案》设计年燃料及动力费为 *** 万元,折合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为7.82元/吨,折合不含税单位外购材料费6.92元/吨。
评估认为该数据基本反映了该矿经济技术条件,与当地类似矿山平均水平相近,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不含税成本为6.92元/吨,则:
正常年份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产品年产量
=6.92×260= *** (万元)。
3.工资及福利费
《三合一方案》设计采选、辅助工人年工资及福利 *** 万元,折合单位工资及福利费为3.23元/吨。评估认为该数据基本反映了该矿经济技术条件,与当地类似矿山平均水平相近,本次评估确定单位职工工资及福利费为3.23元/吨,则:
则正常年份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单位职工工资及福利费×产品年产量
=3.23× *** = *** (万元)
4.折旧费
本项目按评估确定的固定资产原值计算折旧。房屋建筑物按35年进行折旧,机器设备按15年进行折旧,净残值率均取5%。采矿工程在矿山服务期内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略) (略) 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告》(20 (略)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故评估确定新购进设备、房屋建筑物(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采矿工程等固定资产分别按13%、9%、9%增值税税率计算进项增值税,新购进固定资产按不含进项增值税的金额计算折旧费。
新增采矿工程年折旧额= *** ÷1.09÷ *** =6.66(万元);
原有采矿工程年折旧额=180÷ *** = *** (万元);
新增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 *** ÷1.09×0.95÷35= *** (万元);
原有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 *** ×0.95÷35=8.14(万元);
新增机器设备年折旧额= *** ÷1.13×0.95÷15= *** (万元);
原有机器设备年折旧额= *** ×0.95÷15= *** (万元);
折旧合计 *** 万元,折合单位折旧1.02元/吨。
5.维简费
对于建筑石料用灰岩目前没有维简费的计提标准,本次评估已将采矿工程计提折旧,在此不再计提维简费。
6.修理费
修理费指生产单位对其固定资产进行维护、 (略) 发生的费用。《三合一方案》设计本项目年修理费用为 *** 万元,折合单位维修费为0.61元/吨,折合不含税值0.54元/吨。评估认为该数据基本反映了该矿经济技术条件,与当地类似矿山平均水平相近,本次评估确定单位修理费为0.54元/吨,则:
正常年份修理费=单位修理费×产品年产量
=0.54× *** = *** (万元)
7.安全生产费用
(略) (略) 财企〔2012〕 (略)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2元/吨,则
年安全生产费用=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产品年产量
=2.00× *** = *** (万元)
8.其他费用
《三合一方案》设计年其他制造费用为 *** 万元,折合单位其他费用4.00元/吨。评估认为该数据基本反映了该矿经济技术条件,与当地类似矿山平均水平相近,本次评估确定单位其他费用为4.00元/吨,则:
则正常年份其他费用=单位其他费用×产品年产量
=4.00× *** = *** (万元)
9.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费用
根据《三合一方案》,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程总投资为 *** 万元,根据采出矿石量计算单位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费用为0.33元/吨。
正常生产年份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费用= (略) 理量×单位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费用=260×0.33= *** (万元)
10.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为上述分项之和。经计算,正常生产年份(以2026年为例)单位生产成本 *** 元/吨,年生产成本为 *** 万元。
11.管理费用
《三合一方案》设计本项目年管理费用为 *** 万元,其中:年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为 *** 万元,年摊销费为5.00万元,年安全费用为 *** 万元,年其他管理费用为 *** 万元,折合单位管理费用6.56元/吨。
重新计算土地使用权摊销费,土地使用权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进行摊销。根据前述计算,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投资为 *** 万元,经计算,单位摊销费为0.39元/吨。
且安全费在生产成本中已经单独计算,故本次评估确定单位管理费用为4.93元/吨。
年管理费用=单位管理费用×产品年产量
=4.93× *** = *** (万元)
12.销售费用
《三合一方案》设计年销售费用为 *** 万元,折合单位销售费用为3.00元/吨评估认为该数据基本反映了该矿经济技术条件,与当地类似矿山平均水平相近,本次评估确定单位销售费用为3.00元/吨,则:
正常年份销售费用=单位销售费用×产品年产量
=3.00× *** = *** (万元)
13.财务费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财务费用只计算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设定流动资金中70%为银行贷款,在生产期初借入使用,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4.35%,则年财务费用为:
年财务费用= *** ×70%×4.35%= *** (万元);
单位财务费用= *** ÷ *** =0.06(元/吨)。
14.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略) 述,总成本费用由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四项构成。该矿正常生产年份(以2026年为例)单位总成本费用为 *** 元/吨,年总成本费用为 *** 万元。
经营成本为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摊销费和财务费用。单位经营成本为 *** 元/吨,年总经营成本为 *** 万元。
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具体估算详见附表七、附表八。
(六)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情况详见附表九。
本项目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为税基。
1.增值税
依据财税〔2008〕 (略)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包括建设期投入和更新资金投入)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略) ),本项目评估中,外购材料、燃料及动力、修理费、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采矿工程等的进项税额, (略) 计入当期可抵扣税额。各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除不动产(即房屋建筑物、井巷工程)外,未抵扣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略) 、 (略) 、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略) 、 (略) 、海关总署公告201 (略) )规定,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以2023年为例)
年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率
= *** .00×13%= *** (万元)
年增值税进项税额=(年材料费+年动力费+修理费)×进项税率
=( *** + *** + *** )×13%= *** (万元)
正常年份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抵扣设备进项增值税额
= *** - *** -0= *** (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国发〔1985〕 (略)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略) 门核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该矿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1%。则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城市维护建设税=年增值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率
= *** ×1%=8.92(万元)
3.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2011年1 (略) (略) 公布的《 (略) 关于 (略)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确定教育费附加为3%; (略) 财综〔2010〕 (略) 《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地方教育附加为2%。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年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额×教育费附加率
= *** ×3%= *** (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年增值税额×地方教育费附加率
= *** ×2%= *** (万元)
4.资源税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江西省资源税适用税率方案的决议(2020年7月2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江西省内石灰岩选矿适用税率为销售收入的4.8%。
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资源税税率
则正常生产年份资源税:
年资源税=年销售收入×资源税税率
= *** .00×4.8%= *** (万元)
5.销售税金及附加
正常生产年份计算如下:
销售税金及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资源税
= *** (万元)
6.所得税
依据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略) 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略) 得税法》, (略) 得税率为25%。
正常生产年份具体计算如下:
正常生产年份利润总额=年销售收入-年总成本费用-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 *** .00- *** - ***
= *** (万元)
正 (略) 得税=年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
= *** ×25%
= *** (万元)
十三、折现率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折现率参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相关方式确定。矿 (略) 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折现率是指将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选取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值、选取距评估基准日近几年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国债利率等作为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 (略) 会风险。
(略) 公告200 (略) 《关于〈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及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
本次评估对象为拟设采矿权,经综合考虑上述各类风险因素,参 (略) 公告 200 (略) 《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本项目评估折现率取8%。
十四、评估计算年限内3 (略) 资源储量的评估值P1的确定综上,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评估模型,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 (略) 资源储量的评估值P1为 *** 万元。
十五、全部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的确定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时,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P1——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333 (略) 资源储量的评估值( *** 万元);
Q1——估算评估计算年限内的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 万吨);
Q——全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含预测的资源量(334)?( *** 万吨);
K——地质风险调整系数((334)?资源量为0,取值为1)。
将以上数据代入公式,计算得出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 *** 万元。
十六、评估假设前提(略) 称出让收益评估 (略) 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以产销 (略) 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技术经济参数;
(2)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 (略) 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3)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4)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5)不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因素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
(6)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十七、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尽 (略) 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计算和验证,确定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出让收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 万元,大写人民币 *** 仟 *** 佰 *** *** *** 万 *** 仟元整(折合单位可采储量价值为1.56元/吨)。
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8〕 (略) ),江西省普通建筑石料基准价为0.9元/吨(可采量)。则本次评估上村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为 *** 万元( *** ×0.9)。经对比,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大于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计算结果。
十八、评估有关问题说明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出具评估报告日期(评估报告日)之前,未发生影响委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的重大事项。
2.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评估结果公开的,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
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估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以内资源储量等数量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
(2)本评估报告只能服务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
(3)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了解评估的有关事宜并报送评估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的单位审查评估报告和检查评估工作之用。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本 (略) 有权归 (略) 有。
(4)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项目签字矿业权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同意,评 (略) 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3. 特别事项声明
(1)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评估机构及参加本次评估人员与评估委托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本次评估工作中委托方 (略) 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材料 (略) 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3)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责任。
(4)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报告 (略) 分,与本评估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5)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生效。
十九、评估报告日评估报告日为2022年6月15日。
二十、评估机构及评估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侯美兰(资产评估师)
项目负责人: 赵福明(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矿业权评估师: 赵福明(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陈小青(矿业权评估师签字)
济南 (略)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