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 7、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8、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务政策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税率时,按调整后税率开票。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如下要求进行资产交接: 1、受让方需自行前往办理资产交付或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交通、差旅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4、标的资产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三、履约保证金等其它必须注意的事项 1.安全责任及履约条款: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并严格按照安全协议执行。合同签订履约保证缴纳期限,合同签订前受让方应向转让方缴纳成交金额5%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违反合同及安全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额。 2.受让方报废处置完成,无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合规流向证明资料,经转让方确认后,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受让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款项,转让方在履约金退还期限个工作日内办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三年内未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履约保证金,所剩余履约保证金均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进场施工作业前须完成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转让方配合。报废处置顺序和部分区域的报废处置时间要求须按转让方的实际需求进行。转让方安全交底和审核评审通过(转让方审核并不减免受让方的一切安全责任)。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受让方项目组成员(项目责任人、现场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确定后未征得转让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施工设备设施清单、施工进度安排、安全管理、危险源辨识评价分级管控措施、应急预案等。标的资产拆卸、报废销毁等施工过程中涉及高空、动火、装卸吊装运输等危险作业必须遵守转让方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和提供所有作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有效)。 4.报废烟草专用机械设备毁损毁形后废弃材料处置出厂,受让方向转让方承诺: ①烟草专用机械设备通过毁形毁损验收合格、交付出厂后,受让方不得以设备或零备件的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将设备毁形毁损后废弃材料进行拼装,不得使用该批次设备毁形毁损后废弃材料用于烟草相关生产,不得流入制假窝点; ②受让方提供该批次烟草专用机械设备毁形毁损后废弃材料最终运至钢厂熔炉,并提供流向证明、交接记录等资料,同时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 ③受让方对该批次烟草专用机械设备销毁过程及毁形毁损后废弃材料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转让方及转让方属地省、市烟草专卖局派人现场监督。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如转让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双倍返还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且受让方对合同解除不承担责任的,转让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 2.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未付交易价款数额的价款支付逾期处罚额度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3.受让方在进场拆除、清理等过程中,不得破坏标的范围外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设备设施等,未经转让方许可、同意造成的拆除破坏,除扣除履约保证金标的外破坏处罚外,还必须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经第三方评估后按评估价赔偿(受让方承担评估费)。因受让方破坏行为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的,由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损失的赔偿从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支付。 4.受让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处置施工期限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拆除销毁和搬移(包括拆除销毁处置现场清理)的,受让方须按逾期天数向转让方支付处置延期违约处罚的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充分履约,根据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因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6.如在整个资产交割中,相关方违反应履行的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