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 (略) 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 (略) 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 (略) 众创空间备案及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一)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 (略) 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须有3名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审核填报:申报主体按照《 (略) 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附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 (略) 科技管理部门。
2.县区审核推荐备案: (略) 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主体材料填报的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
3.市级评审备案: (略) 根 (略) 推荐情况,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并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 (略) 文件 (略) 级众创空间。
二、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5。
(二)绩效评价程序
1.市级众创空间填报《 (略) 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附上加盖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 (略) 科技管理部门。
2. (略) 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绩效评价材料填报的把关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绩效评价信息表上加盖公章,统一汇总申报材 (略) (略) 。
3. (略) 对绩效评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改正,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众 (略) 级众创空间备案。
三、市级众创空间资格复审
根据《 (略) 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须对备 (略) 级众创空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按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报送材料为《 (略) 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复审不 (略) 级众创空间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及绩效评 (略) (略) 级众创空间(见附件3)。绩效评价依据为2023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3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略) 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4年9月26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于9月 (略) 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二份)、推荐函及《 (略) 级众创空间审核推荐表》(详见附件4-1、4-2、4-3,一式一份) (略) (略) 成果科。
3.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视作不合格。
4.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略) 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 (略) 理。
5. (略) 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不符合管理办法指标条件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 (略) 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四、联系人及电话
(略) (略) 成果科:杨静、冷冰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