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 年1 (略) 拟对富锦市黑龙 (略) 年60万吨谷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 年1月24日- * 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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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富锦市锦绣大街西段,佳木斯市富 (略) 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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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序号: 1
(二)、项目名称:黑龙 (略) 年60万吨谷物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建设单位:黑龙 (略)
(四)、建设地点:富锦市长安镇务本村北
(五)、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黑 (略)
(六)、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长安镇务本村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富锦 (略) 院内,项目东侧为烘干塔,南侧、西侧、北侧为富锦 (略) 库房。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年本)》中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根据《黑龙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工艺,无新建热源,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等有机废气,并配备了环保措施确保排放达标,项目后续应积极配合污染防治指令,因此,本项目符合《黑龙江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
该项目建设6条精米加工生产线。预计年加工水稻60万吨。
项目总投资 * 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0 %。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保护措施
本项 (略) 房,建设内容为设备安装及稻壳仓。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商用混凝土,不得擅 (略) 搅拌混凝土。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表现为施工扬尘,在场地清理、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等过程中都会产生扬尘。在施工期间采取物料加盖蓬布、 (略) 地四周建设围挡, (略) 地、道路要定时洒水、清扫和冲洗, (略) 进行遮盖,运 (略) 驶。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本项目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一些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都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产生的这些污染物也将消失。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BOD5与氨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时比较典型的噪声源有电钻、电锯、起重机等设备。这些噪声源的强度一般都在75~90dB(A)之间,施工机械要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机械安装减震垫,合 (略) 地,严禁夜间施工。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声环境影响 (略) 界范围内,对外环境影响小,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 * )要求。
4、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 (略) 门清运。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送至指定地点。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充分利用建筑物料,少排放建筑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各种污染是暂时的,待施工期结束后,对环境的影响将会逐渐消失。
5、公众参与情况:无
6、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