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屏山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屏山县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屏人社发〔2023〕4号)精神,经单位申报、资料审查、专家评审研究, (略) 屏山 (略) 1家企业为屏山县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公示期从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以上1家单位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3楼310室;
联系电话:0831-*;邮政编码:*;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