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先瑞(东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怀德大埔路8号3栋502室 |
建设单位 | 先瑞(东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兴华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投资额500万元,占地面积840m2,建筑面积840m2,年加工生产陶瓷雾化芯198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埋粉、筛分工序,加强车间管理;脱蜡、烧结、搅拌、成型工序排气筒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整体换气方式进行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m);脱蜡、烧结、搅拌、成型工序,加强车间管理。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 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02-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虎门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虎门镇威远岛城建办公区一号楼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 二、环评文件未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分析产业政策相符性; 三、环评文件未分析项目与《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等文件的相符性; 四、缺少项目行业类别分析; 五、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描述不全; 六、缺少活性炭吸附装置参数; 七、附图9缺少危废仓固废仓标识。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