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农美乡村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定远农美乡村 (略) 定远县1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
你单位拟投资20672万元建设定远县1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项目位于定远县禽类蛋白一体化产业园园二路与产业路交叉口西南侧。建设内容:新建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冷却车间、车辆消毒间、锅炉房及水泵房、生猪综合加工车间(含分割冻结车间、冷藏车间)等,建成后可形成年屠宰加工生猪100万头的能力。项目已经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302-*-04-01-*。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督管理。
1.落实《报告书》中污水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定远县禽类蛋白产品一体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报告书》中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按《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3.落实《报告书》中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方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
4.落实《报告书》中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加强管理,以减少固体废弃物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
1.定远县禽类蛋白产品一体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近期工程)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及时沟通对接,保证项目在投运后产生废水在污水处理厂处理余量内,若排放废水超过污水处理厂负荷,应立即停止生产。
2.落实《报告书》中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猪尿液、待宰车间及车辆冲洗废水、屠宰废水、生物除臭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格栅+隔油沉淀+气浮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次氯酸钠消毒池,处理规模:2000m3/d)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食堂废水排入定远县禽类蛋白产品一体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和定远县禽类蛋白产品一体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3.落实《报告书》中废气治理措施。加强厂内无组织废气治理,待宰车间、屠宰车间及时清扫并在周边加强绿化、喷洒除臭剂。待宰间、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屠宰车间、截粪间、胃肠容物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相关限值;天燃气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 (略) 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滁大气办﹝2019﹞19 号)中氮氧化物限值要求。
项目以厂界设置19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规 (略) 、学校等敏感建筑。
4.落实《报告书》中噪声治理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优化场区布置,使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落实《报告书》中固废治理措施。项目应规范设置20m2危险废物暂存间一座,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机油、检疫废试剂、化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书》中地下水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管线所在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7.落实《报告书》中的风险防范措施。规范设置3000m3应急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定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2024年2月28日
抄送:桑涧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