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项目] (略)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批复
(略)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 |
申请人: | 包头 (略)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2206-*-04-01-*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 *MA0R6WK68G |
项目名称: | [变更项目] (略)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许可内容: | 未来三 (略) 总建设充电桩1000个,其中包含光储充一体化示范站5个,预计装机容量160KW,年均发电量21万度。根据经营情况测算,该项目2021年均耗电量为120万度,年增长速率为30%。 包头公共停车场。机场、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宾馆酒店、医院、大型商场、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路边停 (略) 公共停车场所,按不低于25%的比例 (略) 公共充电站(每个充电站的充电终端不低于20个), (略) 公共快充网。 单位内部停车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资源,按不低于25%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向社会公众错峰开放。 居民小区。新建住宅小区将严格推行配建停车场指标,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接口条件;现有住宅小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应满足小区内电动汽车的需要;针对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住宅小区内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规范,明确充电车位以直流慢充为主,建立分时共享机制,为回家充电创造条件。 专用充电场站建设。结合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公交场站等丰富的场地及电力资源,因地制宜对各园区、场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加快工业园区、矿区、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公交场站内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
审批类别: | 备案 |
当前状态: | 已备案 |
许可机关: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