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调整城 (略) 理价格标准的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略) 令)《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文件精神,按照城 (略) 理定调价工作程序,对我县城 (略) 理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墨玉县城 (略) 理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 (略) 理价格标准
1.居民用户类:按户征收,居 (略) 理费为7元/月·户。
2.非居民类: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部队、学校、社团等用户按使用面积征收, (略) 理费为0.5元/平方米·月。
3.经营服务类:按面积进行征收,餐饮 (略) 1元/平方米·月,其他 (略) 0.5元/平方米·月, (略) 7元/月·个。
4.建筑类垃圾:由垃圾产出单位与墨玉县城 (略) 协商收费。
5.装修垃圾:由垃圾产出者自行运送 (略) ,按 *** 元/吨计收;由高洁公司清运,按100元/吨计收。
二、相关说明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