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020-*-76-01-* | |||
投资项目名称 | 海丰县丽江水闸重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海丰县丽江水闸重建工程施工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海丰县丽江水闸重建工程施工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 海丰县黄江河支流丽江出口处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除上级资金外,其他由县财政资金统筹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丽江水闸位于海丰县黄江河支流丽江出口处,主要功能为挡潮、排洪、灌溉,集雨面积40.47km?,担负排涝面积1.0万亩,灌溉农田面积1.0万亩。水闸运行至今已有47年,由于建设时期受到技术设备、建筑材料、资金等条件的限制,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都难以满足现有规程规范要求,长期带病运行工程存在问题较多,2012年经鉴定被确定为四类险闸。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文安全,同意该水闸在原址重建。 重建丽江水闸的主要任务仍为挡潮、排洪、灌溉。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为3级,次要建筑物为4级;主要建筑物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100年一遇校核,挡潮标准为50年一遇;水闸消能防冲标准为50年一遇;水闸采用开敞式平底宽顶堰、四孔一联的整体式结构,水闸共设8孔,单孔净宽6.0米,闸底板高程-3.80m,闸室上游侧墩顶上设交通桥;水闸采用底流消能方式,消力池后接海漫段;上、下游翼墙采用钢筋混凝土悬壁式结构型式;水闸地基处理方式,下阶段进一步复核并优化。 工程概算投资额:本项目工程监理费招标控制价为*.00元 | |||
招标内容 | 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 |||
监理周期 | 监理周期为365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 | *.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3.1 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专业*级监理企业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3 人员要求: 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水利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或《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提供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及连续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3.4 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严重亏损或冻结状态), (略) 按成立以后至今的财务报表为准; 3.5 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 |||
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 12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1日10 时0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1日 10时0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GD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南-投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21日 10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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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公告媒介 |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 |||
招标人 | 海丰县水务工程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略) 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水务局五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0-* | |
招标代理机构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城区汕尾大道华夏东方明珠4栋203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肖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0-* | |
招标监督机构 | 海丰县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660-*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U盘的递交时间:投标人应在2023年11月21日9时00至10时00分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将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 U 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密封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略) 海丰县附城镇小路坡袁324国道南侧)指定的开标地点,逾期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件 U 盘(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受理其投标。 注: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 GDCA 数字证书及企业入库(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指引,咨询及联系电话:0660-*。 2、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 10 日 前,通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 (略) 招标投标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略) 招标投标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4、各投标单位开标前请密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本项目招标澄清公告,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如有变更,各投标人须按网上更新的场地地址递交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网上公告而导致的投标文件递交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