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建设单位:剑阁县 (略)
建设地点: (略) 剑阁县普安镇
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基本情况:占地面积约16亩,设计建设处理能力为0.*m3/d的金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出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 (略) 政杂用水,不外排放。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报告征求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eqgc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函件、电话等方式索取。
建设单位:剑阁县 (略)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839-*
电子邮箱:*@*q.com
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成都 (略)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栋11层19号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厂界周边5.0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详细填写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eqgc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剑阁县 (略)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