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本级]景德镇市昌江区西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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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景德镇市 (略) | ||||
工程名称 | 景德镇市昌江区西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工程地址 | 景德镇市昌江区西河(新平桥~入昌江口) | ||||
建筑面积 | 0.0 ㎡ | 结构/层数 | 混合/0层 | ||
招标范围 | 1、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生态护岸工程、防洪工程、截污工程、雨水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红线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及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方案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的后续服务等;2、采购施工工作内容:本项目规划 (略) (略) 有工程【生态护岸工程、防洪工程、截污工程、雨水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以及市政工程、场地三通一平、土地清表(含建筑垃圾、地表现有构筑物、树木、树根、腐植土、淤泥等一切附属物)、包含不可 (略) 理费及土石方工程、铺装、周边区域挡土墙、 (略) 硬化、绿化、亮化、 (略) 、红线范围内的临时道路等,还包括与一 (略) 分道路、硬化、广场等零星工程,及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配套工程等】、施工、设备购置、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达到整体交付标准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 年02月10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 (略) 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 .00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杨子锋 | 注册编号 | 京 ***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建造师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略) 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 .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程杨杰 | 注册编号 | 皖 ***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建造师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 (略) 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 .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艾魏 | 注册编号 | 冀 ***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建造师 | 注册专业 | 市政公用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5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 (略) 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绿地CBD (略) 分附属连廊、地下空间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略) 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宜春市学府路拓宽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 (略) 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略) 新城一期北片区启动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 (略) 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略) 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 (略) 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 (略) 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 (略) 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