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关于统筹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6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9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37号),全面组织实施湖南湘江新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含日常变更)工作,全面掌握新区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满足当前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首次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
二、相关标准:《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
《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017);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
《关于统筹开展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61号)
三、技术规格:一、采购内容
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根据省级综合监测、 2023年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双非”整治、恢复耕地、管理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等发现变化图斑,收集相关资料,开展2023年年度变更调查。结合2023年省级综合监测和日常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在国家全覆盖遥感监测的基础上,利用 (略) ,开展县级实地调查举证、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掌握 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持续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1.年度变更调查
(1)收集整理已有资料
收集整理各类变化图斑数据(变化图斑来源见湘自资办发〔2023〕61号《关于统筹开展 2023 年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核实是否已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后续变化情况,制作工作底图。
(2)开展外业调查和实地举证
利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进行举证,举证信息包括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或视频等。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日常登记、不动产登记等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权属更新和补充调查。
(3)单图斑建库及逐级审核
利用 (略)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底板,逐图斑编辑上图,修改图斑边界、录入图斑属性,形成单图斑建库成果,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略) 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对市级和省级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补充举证、上图、建库,重新上报。
(4)地类核查结果报部
对省级最终审核通过的日常变更调查举证成果、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信息, (略) 逐个图斑核实后,选取进行耕地流入流出分析,经新区自然资源局确认后线上报送部“国土调查云”,以供国家开展地类核查工作。
(5)县级数据库更新
根据 (略) 中已通过省级核查的单图斑建库成果,完成入库检查与数据修改完善,建设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各类统计汇总表,导出符合要求的增量成果包。根据调查举证成果,制作举证图斑信息表。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遥感监测图斑信息记录表。编制2023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专题报告和情况说明等文字报告。
2.日常变更调查
利用 (略) ,针对国家下发地类变化监测图斑、省级综合监测中地类变化图斑、“双非”整治、恢复耕地、增减挂沟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等发现变化图斑等,开展外业调查和实地举证、内业上图、单图斑建库、上报,完成逐级审核和整改工作。对已通过省级审核的图斑,按照新区需要和部、省要求,制作日常变更调查成果上报省级检查,检查通过后报部核查。
3.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
(1)2023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
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提取新增和减少耕地、二级地类发生变化耕地、新增和减少可恢复的农用地和恢复属性发生变化的农用地图斑,以及自然资源部下发相关数据,结合2023年度验收的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的矢量范围,开展实地调查,确定并填写相关更新属性信息,制作2023年度更新数据包,更新形成2023年度耕地质量分类数据库。
(2)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
以县级为单位,选择典型地块作为长期监测样点,开展年度监测,实地调查监测指标属性信息;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2023年度耕地图层,填写监测样点的监测指标属性信息,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图层。
新区范围内近三年统计看,平均每年实际数据库变更图斑*个,其中平均每年国家下发监测图斑和自主监测图斑就有8674个,平均每年实地举证7761个。
二、人员要求
作业单位需投入到本项目人员不少于15人,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明确具体人员。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在中标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确需更换人员时,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
三、成果要求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要求提供相关成果,主要包括:数据库、“ (略) +”举证成果、增量数据包、统计汇总表以及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等成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履行合同的时间:按自然资源部及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该项目工作。
2.履行合同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履行合同的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并出具相应报告及资料。
五、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满足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1.根据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单位原因造成的,由成交单位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整理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规划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1) 所有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 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5.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须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6.供应商未在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未列入省“三调”失信单位“黑名单”,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否则其无效响应。
成交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成交资格。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