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青岛领军智能建造绿色环保建筑材料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田 (略) 7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领军智能建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宏博安全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21日 至 2024年06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略) 场发展需求,青岛领军智能建 (略) 拟投资*万元建设青岛领军智能建造绿色环保建筑材料扩建技术改造项目。1、拟对CP多用途防火轻量化装饰墙板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现有工程CP多用途防火轻量化装饰墙板(*张)加工完成后,对其中*张板材继续进行烘干、切割、磨边、倒角、冲孔加工(北厂区3#、4#生产车间),可年加工*张吸音板,并对剩余*张板材增加锯切、开槽工序(南厂区5#生产车间),之后对*张板材新增雕刻、涂装工序(南厂区5#生产车间);2、拟对内外墙板涂装/平贴/复合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内外墙板涂装/平贴/复合板材(*张)加工完成后,增加锯切、开槽工序(南厂区5#生产车间),另外新增1条板材分拣生产线(南厂区6#生产车间);3、拟在北厂区1#生产车间 (略) 缘石、水磨石及水工砖砖石生产线;4、拟在南厂区5#生产车间新增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5、拟在北厂区3#、4#生产车间新增轻质隔墙板生产线(作为保温装饰一体板的一种原料)。其余生产车间及生产工序均不发生变化。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磨石、水工砖粗磨、抛光用水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厂 (略) 面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清洗、物料车辆封闭运输等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厂界扬尘对周边环境敏感区的污染影响。所有的物料(原辅材料、产品等)、生产设施均须封闭于车间内,所有生产、储运、输送过程须封闭进行,以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和排放;进料、卸料、原料堆放、成品堆放区均需配置自动喷淋装置。 吸音板生产线砂光、切割、磨边、倒角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轻质隔板发泡废气一同,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CP多用途防火轻量化装饰墙板生产线砂光、雕刻工序和CP多用途防火轻量化装饰墙板生产线、内外墙板涂装/平贴/复合生产线、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锯切、开槽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0)排放;CP多用途防火轻量化装饰墙板生产线底漆辊涂、流平、固化工序和保温装饰一体板生产线滚胶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0)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限值要求。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相关标准,厂界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边角料、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布袋除尘器除尘及车间地面粉尘、废布袋、沉淀池沉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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