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 (略) 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医保规〔2023〕7号)、 (略) (略) 关于转发《河北省 (略) 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承医保字〔2023〕45号)、《河北 (略) 关于修改<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承医保字〔2023〕79号)的文件要求,经现场考察、专家组评估、公示等环节,确定丰宁满族自治县 (略) 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告。
丰宁满族自治县医疗保障稽核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