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因木里县民族中学建设项目,经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乔瓦镇娃日瓦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娃日瓦村达瓦组,拟征收面积:1.2952公顷(19.428亩),其位置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教育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由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乔瓦镇人民政府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现场实物调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木里县人民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