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9月27日至10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 (略) 尧都区临纺街50号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城南路上跨尧贤街立交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尧行审函 〔2023〕263号 | 9月26日 |
2 | (略) 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康路上跨尧贤街立交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尧行审函 〔2023〕264号 | 9月26日 |
3 | (略) 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康路上跨二中路立交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尧行审函 〔2023〕265号 | 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