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象山县西周镇小微企业集聚区E号 | (略) | (略) 成立于2011年,2021年后企业开始于西周镇小微企业集聚区E号进行注塑件生产,该生产内容至今一直未办理环评审批及竣工验收手续,2022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开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企业现已暂停生产,经主管部门同意,进行补办环评手续。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防治措施: 在注塑工序上方设置集气装置,产生的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排气筒(DA001)15m高空排放;破碎、拌料工序在加盖设备和密闭车间内操作,经车间无组织排放;烫金废气经车间无组织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限值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道,最终由象山县西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96-2018)中限值要求)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固废处置方法: 本项目废金属、废烫金纸、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集成灰、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定期清运;含油抹布、废液压油、废电火花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象山县环境保护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略) 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