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二次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czgc*-064招 标 人: (略) (略)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略) 城投 (略) 盖章 2023 年 1 月 17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38第四章 评标办法42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2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123第八章 图 纸123第九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23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124第十一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158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148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151 第一章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条件项目名称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二次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称及编号/ (略) (略) 项 (略) (略)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名称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czgc*-06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czgc*-064-01 建 (略) 内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5047.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9552.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5494.31平方米,零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景观绿化智能化及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广场道路及停车位等相关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约2000万元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勘察测量建筑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电不含 10kv 及以上供配电部分照明工程室外配套及景观工程等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包含建筑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电不含 10kv 及以上供配电部分照明工程室外配套及景观工程等。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验收等服务。2施工部分:本项目设计内容中所有项目采购施工装饰装修材料保管弱电智能化室外附属机电安装及调试配合招标人同意的第三方设备及改造单位交叉施工,包含工程施工验收检测移交备案和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3本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项目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投标人拟委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投标人拟委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注:1项目总负责人可以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 (略) 区域内办理过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手续的原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投标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 (略) 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略) 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投标。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多标段投标/其他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 2023 年1 月 17 日 17 时至 2023年 2 月 6 日 8 时。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17 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6 日8时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3年2月6日8 时 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招标文件价格0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投标保证金收取保证金收取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万元。根据滁公管综* 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由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电子保函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 (略) 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3743 户 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帐 号: **户 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二次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递交要求1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选择开具电子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2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备注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2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3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2%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其他说明重要说明1本项目只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http://**-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 (略) 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 (略) 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工作日,CFCA客服025-* 0550-* (略) 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 (略) 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11.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或投标IP地址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联系方式招标 (略) (略) 招标 (略) 琅琊区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6楼招标人联系人杨帆招标人电话0550-3801 (略) 亭城文化 (略) 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0-*招标代理机 (略) 城投 (略) 招标代理机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田甜代理机构电话0550-*37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勘察测量土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人防安防消防等室外配套工程室内装饰幕墙智能化中央空调及夜景亮化等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包含消防人防幕墙装饰土建等。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验收等服务。2施工部分:本项目设计内容中所有项目采购施工装饰装修材料保管弱电智能化室外附属机电安装及调试配合招标人同意的第三方设备及改造单位交叉施工,包含工程施工验收检测移交备案和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3本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1.3.2计划工期1合同总工期不超过 150 个日历天2设计周期:不超过 30 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3施工周期:不超过 120 个日历天以监理下发开工通知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4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注:实际工期后期可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设计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1.3.3质量要求1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施工图及预算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达到施工深度要求。2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符合约定的参数品牌或相当于要求。3施工: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4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严 (略) 市相关规定。5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备注:招标人对工程项目有创质量奖项需求的,发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予奖励或承担违约责任。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详见招标公告1.9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允许分包的,其分包合同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本工程招标澄清答疑文件。2.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27日8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2.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3 年1月28日17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2.1增值税税金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它: / 。3.2.4最高投标限价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依据初步设计方案初稿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 (略) 场价格信息 (略) 场价格的走势风险,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依据及结算方式以 下浮率 的方式进行报价,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下浮率不得小于 8%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报价费率可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否则第三位将按四舍五入进行调整,调整后作为评审和中标费率2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施工检测验收档案移交各种评审费验收费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自行收集相关规划资料设备维护更新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交通保险税费等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本工程采用限额设计,投标设计方案概算造价不得超过2000万元,投标人须认真研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仔细踏勘现场,作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及投标报价。3.2.5 其他要求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现行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编制。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审核后,**双方共同确认。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一般规定1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现行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编制。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复审单位审核后,**双方共同确认。 2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项目支付进度款的依据。3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 (略)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 (略) 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2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 (略)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组织询价或招标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材料价格采用编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进行编制。滁州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南京合肥信息价,上述价格也没有的,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组织询价或招标。钢材,水泥,给排水电气设备通风消防建筑智能化门窗建筑装饰安防相关材料等工程主材按照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提供的推荐品牌一览表采购。中标人自行选择相应品牌,也可以选择优于或同等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采购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4计价依据:(1) 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 20 (略)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3) 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4) 20 (略)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5) 20 (略)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6) 20 (略)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7) 20 (略)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8) 20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9) 20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10) 20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1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12) 省市有关政策性文件。5投标下浮率在工程预结算中不再调整。6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施工检测验收档案移交各种评审费验收费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自行收集相关规划资料设备维护更新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交通保险税费等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7政策性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8招标人视项目销售 (略) 亭城文化 (略) (略) 旗下住宅或商铺以工抵房形式,作为本项目的工程款在支付时予以抵扣,中标人承诺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扣金额不低于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00%按各个项目近三个月房屋销售的平均价格抵扣计算,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9本项目执行异常低价评审机制:1根据关于进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 (略) 函*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 年版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2确定异常低价评审的范围:在商务标评标基准价计算之前,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关于切实规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异常低价评审的通知滁公管综*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的意见滁公管*号和招标文件关于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规定,对评标系统标红的投标人报价必须履行异常低价评审程序,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评审意见及相关依据3投标人异常低价投标证明材料的内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4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 (略) 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3.4.1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5.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无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由投标人根据自行设计的图纸自行编制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5.8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4.3.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 2023 年 02月 06 日 8 时至2023 年02 月 06 日 9时。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多标段开标顺序: / 。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评委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名,排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6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数据电文7.7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 1日7.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2000万元1-中标下浮费率2%收款单位:另行通知开户行:另行通知账号:另行通知注: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退还: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2采用银行方式,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一个月内如合同工期延期,则保函有效期顺延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银行保函具体要求: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须有保函编号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格式及内容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经招标人认可。备注:1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 (略) 或 (略) (略) 开具2履约保证金采用第三方担保方式的,必须在经 (略) 出具。3须由项目所在地的五大国有银 (略) 所在地的五大国有银行出具,保函出具前须取得招标人认可。7.9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 28020元代理服务费主体: 中标单位 。 10.1.2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支付主体:中标单位10.2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10.2.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2.2图纸获取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10.2.3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10.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略) 令 第7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号以及贯彻落实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号,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 (略) 函*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 (略) *号文件。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略) 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5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7其他1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4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滁公管20201号规定,需经发包人以及公管住建部门同意。技术负责人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创建优质工程不要求。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 (略) 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 (略) 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 。2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 无 3)安全生产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0.9材料要求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要求,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价格及质量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主要材料供应商发生过质量事故及管理混乱的,不得用于重点工程建设,发包人保留否决权。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前,品牌须经招标单位认可,否则不予进场使用。2钢材除定制外必须使用马钢南钢等为代表的一类钢厂的生产产品10.10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有权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等,并不需征得其书面同意。10.11现场管理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针对环保禁噪防尘防护等措施,必须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2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工程量在合同范围内按实调整。3施工场地及周边场地道路绿化管线设施设备等,若被施工方中标人损坏,施工方中标人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4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因投标人未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人员不在岗履职等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将给予违约处罚如中标人拒不缴纳违约金的,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6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考虑,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7施工现场必须采用门禁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刷卡进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8施工现场需专门配备定点摄像设备,采用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便于实时监控,要求设备稳定,图像清晰,分辨率高,配备专用储存设备,15天以内的现场摄像资料必须完整保存,投标人自行报价,含在投标报价中。9招标人负责提供水电接入点,具体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且投标报价时需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未完全交付招标人前,所有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管理。10本项目工程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内需成立专职维修养护组实施全过程跟踪运营维护保养,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之日算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11室外雨污水管道须提供全部影像检测试验合格报告,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12其它约定:1围挡设置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对于围挡的宣传标语图案等设置,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布置,并且及时更新更换。2为防止疫情状况蔓延,确保该项目人员健康,常态化对项目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做好防疫防控措施,须在工地大门入口处设置红外热成像仪,以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围挡方案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13中标后,在项目建设期间,中标人向发包人指定专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用于工程检查巡查会议和询价等工作的交通工具,含在投标报价里。14施工现场和取弃土场内的施工便道机械整平以及协调渣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及费用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渣土淤泥建筑垃圾等弃置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施工,严禁违规倾倒堆存。否则,责任自负。10.12测绘检测测绘检测范围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消防人防管道污水等第三方检测工作,施工现场涉及到但不限于房产测绘土方测绘检测如:桩基土建结构实体检测基坑检测钢结构实体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等的内容由施工单位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报招标人认可后实施,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10.13工程进度管理一工程有下列原因影响合同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可顺延合同工期:1土地和房屋征收进度不符合施工要求,涉铁路涉部队涉供电等影响施工2因地震洪涝灾害突发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3因规划设计调整或重大变更,对工期造成影响的4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未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工期不予顺延。二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该企业 (略) 项目投标。三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可终止施工合同,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另选施工队*,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10.14工程质量管理1承包人被发包人项目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等检查出未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同时处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2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质保金中支付。10.15安全文明管理1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 (略) (略) 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由项目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承包人1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2执行关 (略) 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10.16扬尘管理严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 (略) 城市扬尘管理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监理人3000元/次的违约金。10.17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凡到招标人或区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20000元的标准处以违约金。 (略) 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00元的标准处以违约金。 (略) 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00元的标准处以违约金。10.18税收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号文件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2本项目应缴可缴本级财政的税收,中标单位须向滁州缴纳。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本条不采用)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 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 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评标办法5设计任务书6合同条款及格式7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 8图纸本项目无施工图纸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3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信证明文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5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格式见附件6项目管理机构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文件:1设计方案2总承包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4技术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商务标文件:1投标函以招标文件投标函为准2商务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 投标保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5.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3.5.6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5.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5.8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投标4.1投标文件上传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3 投标文件的递交4.3.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4.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 业绩奖项公示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进行公示。7.5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6 中标通知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7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8 履约担保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 签订合同7.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 (略) 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略) 区域外的,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7.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9.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7.9.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10 重点项目约谈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变更招标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资信证明文件评审条款号审查内容评审标准1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如为联合体,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检验电子标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如为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均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总承包的资质企业需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另需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执业注册信息的网站截图注册建造师另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 (略) 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略) 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检验电子标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协议如有检验电子标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检验电子标书重要提示: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3自2022年1月1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 (略) 关于执行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 (略) 份建造师电子 (略) 现行政策规定。1.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如为联合体,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3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均需提供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总承包的资质企业需提供5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另需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执业注册信息的网站截图注册建造师另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 (略) 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略) 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7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联合体投标协议如有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2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2.审查办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 (略) 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4.审查结果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已入围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并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下浮率高的优先若投标下浮率也相等,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二资信标评分5分信用得分5分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信用分运用及联合体投标的指导意见滁公管综*号文。投 (略)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发布的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每10分一档,每降低一档扣减0.5分,投标人信用分低于20分的此项不得分。举例示意:如50分信用分60分,此项得4.5分以此类推。备注:备注:1如查不到该企业得分,此项按零分记取。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除满足本项目企业资质要求外,还需同时承担资质对应的专业工作,否则,信用分无效。三技术标评审评分标准20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4.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注: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横向暗标评审,无须签章签字。4.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权利义务/技术标准和要求/4.1.3设计方案评分标准10分1水电及消防设计与建筑符合性强系统先进造价经济。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2统筹考虑智能化和给排水电力电信照明等设施。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3统筹规划绿地景观体系,结构方案比选科学切合实际针对性强,上下部结构选型科学。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4对配套设施消防等方面考虑充分合理,功能分区明确配置合理,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公共建筑设计规范。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5主要建筑:充分考虑设计施工的经济,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计算正确,造价控制合理。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1分,良好得0.9分,一般得0.8分,合格得0.7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6多功能使用的灵活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有充分的可实施性。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1分,良好得0.9分,一般得0.8分,合格得0.7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总承包方案评分标准5分项目EPC总承包大纲及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2分项目EPC总承包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可行工程的总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分别阐述设计及施工的具体进度计划,主要节点清晰明确。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本项目总承包管理的难点要点等 2分对本项目EPC总承包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详细阐明,建设管理服务措施是否具体详实可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完整合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体现绿色建筑的原则劳动力安排先进技术等方面有保证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项目管理体系 1分EPC项目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有效性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先进性适用性。人员齐备专业配套能满足工程实施要求。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1分,良好得0.9分,一般得0.8分,合格得0.7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对比评审,每小项优秀得0.5分,良好得0.45分,一般得0.4分,合格得0.35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包括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图网络图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等。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2该项目技术标为横向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2.1 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目录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2.2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及图表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暗标标书部分的最后2.3 目录用宋体加粗三号字,统一设为左对齐,不缩进,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间距为单倍行距,目录部分不设空行,目录部分的章节后面不体现页码,目录页也不设页码2.4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2.5 技术标暗标文件中评标评审所需附图附表大小均不得超过A3纸尺寸。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要点。其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主要物资供应计划页数不多于4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页数不多于4页劳动力安排计划页数不多于12页确保工程 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7页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7页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图网络图页数不多于4页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7页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页数不多于4页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等建议页数不多于15页不满足上述制作要求的,每一小项扣0.2分,扣完为止。5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技术标仍按零分处理。6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四商务标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4.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商务标签字盖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4.2.2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7.1商务评分75分1评标基准价F 1-B-K,其中B为纳入计算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为调整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的取值为-0. 5% 1号0 2号0. 5% 3号,1. 0% 4号,1.5% 5号。2各有效投标人的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F相比,相同的得满分,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 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示例如下:假设上述B值为9.28%, K值 为1. 0%,则Fl-9. 28%-l. 0%89. 72%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0. 01%,则与F的差额1-10. 01%-89. 72%0. 27%,则该投标 人的商务得分75-0.27x174.97分。商务标评审表注:1投标报价为下浮率。2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3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4K值的抽取: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束后由招标人当众抽取K值,并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F值。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4B 值计算方法:1本项目 T 取值为20。2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小于8%且资信分值大于等于所有通过资信技术商务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人资信平均分值的投标人数量为M。3若M 未超过 T 时,B 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 M 个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4若M 超过 T 时,B 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 M 个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除(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高价和(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报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被去除的投标人。只保留T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5其他5.1缺漏项金额是指投标人漏计招标人发布的清单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对应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缺漏金额。5.2本表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 5%以下者,视为投标人主动让利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并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下浮率高的优先若投标下浮率也相等,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查询要求及渠道按附件1执行。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3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3.1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3.2技术标评审详见技术标评审表。3.3商务标评审详见商务标评审表。3.4推荐中标候选人: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4.评审内容4.1技术标评审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1.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技术评审表。4.2商务标评审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2.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无效投标条款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 (略) 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 (略) 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5.3.1技术标评审(1)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 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详细评审。5.3.2商务标评审(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第4.2.4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10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负责人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11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12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13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14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15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7.评分标准7.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8.评审结果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7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8.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9.其他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第五章设计任务书第一部分 项目情况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用地概况:总建筑面积约45047.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9552.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5494.31平方米。剩余部分建造景观集散广场等配套服务设施。本次招标包括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水电暖通施工图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等方面。项目包含规划复核规委会评审消防电力审核施工图审核现场资料分析等专项方案。二设计依据 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条例规定。三设计内容包括:整个项目的设计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技术复核施工图设计包括该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施工图审查费用施工图审查备案后期图纸调整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以及国家规定规范内所有设计成果和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一切设计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电不含 10kv 及以上供配电部分照明工程室外配套及景观工程及其他一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设计含各专业相应深化设计。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通过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中心等相关机构的审查, (略) 市对设计的相关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 功能设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招标人要求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求的同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五方案设计成果要求1技术图纸:各层平面图,及平面流线分析图。建筑立面图,剖面图。2设计说明1建筑单体说明:从设计理念,各层平面功能布置,内部交通体系等方面进行说明。2给水排水系统方案设计说明:应分别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中水系统如有必要节水措施等予以说明。3电气系统方案设计说明:应分别对供电电源变压器及变电室照明系统动力电源系统防雷与接地等予以说明。4采暖通风系统方案设计说明:应分别对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如采用高新技术及高性能设备亦需简要说明供暖系统等予以说明。消防控制设计专篇说明:应从各专业角度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分别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灭火系统喷淋或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区排烟系统消防疏散设计考虑等内容予以说明。第二部分 设计成果要求1CAD 版全套施工图 2施工图纸8份,满足建设单位使用需求。各设计专业包含:总图建筑给排水强弱电室外场地景观道排等室外附属设计等相关设计 3提供各专业设计计算书2份 5报建报批过程中要求提供的指标及数据的统计 6招标人需要提供的相关图件和资料等。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自有三主要日期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 个日历天施工周期为 个日历天。注:实际工期后期可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设计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设计工期计算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施工工期计算节点:以监理下发开工通知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1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施工图及预算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达到施工深度要求。2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符合约定的参数品牌或相当于要求。3施工: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4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严 (略) 市相关规定。5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备注:招标人对工程项目有创质量奖项需求的,发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予奖励或承担违约责任。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5.1施工费用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 工程报价下浮率: % 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估算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后的清单组价为基数,按照中标费率计算,具体结算方式如下:本工程结算编制依据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以及编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价格等相关规定进行计价,材料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合肥南京地区信息价,如合肥南京信息价仍没有的,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 (略) 场调研询价后确定。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后,招标人委托具有相 (略)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按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计算公式为:项目施工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91-中标下浮率暂列金额暂估价1.09,如工程施工中有变更,变更部分价格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 (略) 场询价材料和设备价格不参与下浮。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23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1.2 合同文件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3 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1.4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标准规范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1.6 遵守法律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 (略) 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1.7 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 发包人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 监理人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2.5 保安责任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第3条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权限。3.3 工程质量保证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3.4 安全保证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3.6 进度保证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3.7 现场保安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3.8 分包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 项目进度计划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4.2 设计进度计划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4.3 采购进度计划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 施工进度计划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3 竣工日期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4.5 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4.6 暂停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5条 技术与设计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5.2 设计5.2.1 发包人的义务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5.2.2 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3 遵守标准规范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5.3 设计阶段审查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5 知识产权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6条 工程物资6.1 工程物资的提供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2因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1承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6.1.1款和6.1.2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6.2 检验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6.2.2 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6.2.3 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6.2.4 现场清点与检查1 发包人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6.2.5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6.3.1 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6.3.2 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6.5.1 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使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6.5.2 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6.6.1 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6.2 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第7条 施工7.1 发包人的义务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7.1.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承包人纳入报价。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顺延。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1.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7.1.10 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7.2 承包人的义务7.2.1 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2.2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1根据6.6.1款工程物资保管的约定,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7.2.4 临时用水电等。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0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除非另有约定。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20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7.2.6 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有义务予以配合。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时要求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对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7.2.9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7.2.10 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7.2.12 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7.2.13 承包人有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7.3 施工技术方法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发包人对关键施工技术方法确认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7.4 人力和机具资源7.4.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7.4.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7.5 质量与检验7.5.1 质量与检验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 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义务自费修复返工或更换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上述约定,经承包人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7.5.3 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发出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7.5.4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当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不予延长。7.5.5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误,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7.5.6 因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6.2 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7.6.3 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7.6.4 再检验。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按照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7.7.1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7.2 根据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当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7.8 健康安全环境7.8.1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承包人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予以确认,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该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在承包人实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4当事人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5当事人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卫生安全和环保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6承包人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7当事人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对其分包人负责。8承包人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工程总监的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7.8.2 现场职业健康管理1承包人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5承包人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隐患。6承包人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7.8.3 现场安全管理1发包人监理人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2各方人员须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所造成的伤害损坏和损失,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3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须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7.8.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或和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3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承包人及时或定期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此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8.5 事故处理1 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2 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3 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最终结果办理。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第8条 竣工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8.1 竣工试验的义务8.1.1 承包人的义务1 在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须完成相应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2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根据7.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3 根据第 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4 竣工试验方案。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承包人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方案包括:1 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2 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3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4 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5 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 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8 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9 其他5 承包人的竣工试验包括根据8.1.2款第3项发包人新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试验。6 承包人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试验。 8.1.2 发包人的义务1 发包人有义务按确认后的竣工试验方案,提供电力供水动力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电力供水动力及相关消耗材料等须满足竣工试验对其品质用量及时间的要求。2发包人有义务提供竣工试验的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库存有的话。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款项因合理耗损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免费提供。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根据6.1.1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竣工试验的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新委托的,依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4根据本款第3项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设备材料部件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进行竣工试验,其试验结果须符合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发包人对该部分的试验结果负责。8.1.3 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竣工试验领导机构负责竣工试验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承包人提供竣工试验所需的人力机具并负责完成试验。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竣工试验方案中约定的相关条件及竣工试验的验收。8.2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8.2.1 根据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数据,及8.1.1款第4项竣工试验方案的第5子项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8.2.2 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依据8.1.1款的约定,对各方提供的试验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后,双方人员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因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条件的延误,给承包人带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使关键路径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落实竣工试验条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8.2.3 承包人在某项竣工试验开始36小时前,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发出通知,通知包括试验的项目内容地点和验收时间。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试验合格后,双方在试验记录及验收表格上签字。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的24小时后,不在试验记录和验收表格上签字,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此项验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紧后作业。验收不合格的,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指令的时间内由承包人修正并重新试验,并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重新验收。8.2.4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验和验收时,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试验,又未能参加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试验项目内容自行组织试验,试验结果视为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认可并通过验收。8.2.5 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发包人有权责令重新试验。当重新试验不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当重新试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长,按照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8.2.6 竣工试验验收日期的约定1 某项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该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项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2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其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单项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3 工程的竣工试验日期和时间。按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和时间,作为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8.3 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8.3.1 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并结合竣工试验的通电通水通气试压试漏吹扫转动等特点,对触电危险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压力试验机械设备运转等制定竣工试验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处理方案在内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对发包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正,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8.3.2 承包人对其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培训,并对竣工试验的安全操作程序场地环境操作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交底。8.3.3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义务按照经确认的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对其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教育,自费提供参加监督检查人员的防护设施。8.3.4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实情况,有权提出安全整改及发出整顿指令。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指令进行整改整顿,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8.3.5 按8.1.3款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的决定,开展竣工试验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防止人身伤害和事故发生。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8.4 延误的竣工试验8.4.1 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项某单项工程落后于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竣工试验进度计划。8.4.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试验延误,致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误时,根据4.5款误期损害赔偿的约定,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8.4.3 发包人组织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竣工试验领导机构决定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进行某项竣工试验时,且在收到试验领导机构发出的通知后的1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进行该项竣工试验时,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4.4 发包人未能根据8.1.2款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承包人竣工试验延误,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其合理费用,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相应顺延。8.5 重新试验和验收8.5.1 承包人未能通过相关的竣工试验,可依据8.1.1款第6项的约定重新进行此项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8.5.2 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承包人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发包人均有权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项的约定进行此项竣工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8.6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8.6.1 因发包人的下述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延长:1 发包人未能按确认的竣工试验方案中的技术参数时间及数量提供电力动力水等试验条件,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2 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按发包人的竣工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竣工试验,导致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3 发包人对承包人竣工试验的干扰,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4 因发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8.6.2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该项竣工试验允许再进行,但再进行最多为两次,两次试验后仍不符合验收条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相关费用及相关事项按下述约定处理。1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项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实质影响,承包人自费修复。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视为通过2 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发包人可相应扣减该单项工程的合同价款,视为通过3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操作或使用有实质性影响,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并进行竣工试验。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4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单项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使发包人增加的费用,有权根据16.2.1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 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或和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关部分,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且有权根据16.2.1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或根据18.4款的约定,有权解除合同。 8.7 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8.7.1 协商解决。对竣工试验结果有争议的,首先协商解决。8.7.2 委托鉴定机构。经协商,对竣工试验结果仍有争议的,共同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1责任方为承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2责任方为发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3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协商分担费用,并根据竣工试验计划的延误情况协商竣工日期延长。当双方对费用分担竣工日期延长发生争议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9条 工程接收9.1 工程接收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专用条款约定对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进行接收。1 按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2 对不存在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接收和竣工验收。9.1.2 接收工程时承包人提交的资料。除按8.1.1款1至3项约定已经提交的资料外,需提交竣工试验完成的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2 接收证书9.2.1 承包人在工程或和单项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接收证书申请,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组织接收,并签发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接收证书。单项工程的接收日期,以8.2.6款第2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工程的接收日期,以8.2.6款第3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9.2.2 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对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操作使用没有实质影响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能作为发包人不接收工程的理由。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承包人完成该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的合理时间,作为接收证书的附件。9.3 接收工程的责任9.3.1 保安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 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保安责任。9.3.2 照管责任。自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照管责任。并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不包括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9.3.3 工程的投保责任。当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工程的应投保方是承包人时,承包人将工程投保期限保持到9.2.1款约定的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日期。该日期之后的应投保方是发包人。9.4 未能接收工程9.4.1 不接收工程。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证书申请后的15日内不组织接收,视为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证书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从第16日起,发包人根据9.3款的约定承担相关责任。9.4.2 未按约定接收工程。承包人未提交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证书申请的或未能通过单项工程或工程接收条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发包人未能遵守本款约定,使用或强令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将承担9.3款接收工程约定的相关责任,以及已被使用或强令接收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后进行操作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坏损害和或赔偿责任。第10条 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后试验,遵守本条约定。10.1 权力与义务10.1.1 发包人的义务1 发包人有权对第10.1.2款第2项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2 发包人有义务组建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依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分工组织完成准备工作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其分工职责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10.1.2款第4项提出的建议,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不接受或接受的通知。未能接受此项建议,承包人有义务按原来的组织安排指令通知执行。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的此项安排或指令或通知而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其责任。4 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向承包人发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收到日期时间和签名。5 发包人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紧急指令,承包人立即执行。当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的指令执行,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发出口头指令后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再发出补充指令并送交项目经理。6 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他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 承包人在发包人组建的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派出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指导竣工后试验。承包人派出的开车经理及其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期间,离开现场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2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和本工程竣工后试验的特点,编制竣工后试验方案。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后试验方案。方案包括:工程单项工程及其相关部位的操作试验程序资源条件试验条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程序及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查并批准后实施。提交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在在专用条款约定。3 承包人未能执行发包人的安排指令和通知,而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其责任。4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提出建议,并说明因由。5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以口头指令承包人进行的操作工作及作业,承包人立即执行。承包人对此项指令做好记录,并做好实施的记录。对此,发包人在12小时内,将该口头指令再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此项口头指令的补充通知时,承包人及其项目经理有权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该口头指令交发包人,发包人须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并签署接到的日期和时间。当发包人未能在24小时内在回执上签字确认,视为已被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因执行此项口头指令而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6 操作维修手册的缺陷责任。承包人负责编制的操作维修手册,因手册缺陷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包括其专利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存在缺陷,造成承包人操作手册的缺陷,因此发生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7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和行业规定,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他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10.2.1 发包人根据联合协调领导机构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提供全部电力水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消耗材料以及其他试验条件,并组织安排其管理人员操作维修人员和其他各项准备工作。10.2.2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完成方案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其他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准备工作。10.2.3 发包人根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按照单项工程内的任何部分单项工程单项工程之间或和工程的竣工后试验程序和试验条件,组织竣工后试验。10.2.4 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全面检查并落实工程单项工程及工程的任何部分竣工后试验需要的资源条件试验条件安全设施条件消防设施条件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条件或和相关措施,保证记录仪器专用记录表格的齐全和数量的充分。10.2.5 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发包人在接收单项工程或和接收工程日期后的15日内通知承包人开始竣工后试验的日期。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除外。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20日内,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内进行竣工后试验,自第21日开始或自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开始日期后的第二日开始,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提供的设备设施闲置费管理费及其合理利润。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10.3.1 按照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操作程序进行试验,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生产功能或和使用功能。10.3.2 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承包人的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过程中的同一个岗位上的试验条件记录试验记录及表格上如实填写数据条件情况时间姓名及约定的其他内容。10.3.3 试运行考核1 根据5.1.1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的,保证在试运行考核周期内,达到5.1.1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2 根据5.1.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的,承包人保证在试运行考核周期内达到5.1.2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部分的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3根据相关行业对试运行考核周期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运行考核的时间周期。4试运行考核通过或使用功能通过后,双方共同整理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并编写评价报告。报告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发包人并根据10.7款的约定颁发考核验收证书。10.3.4 产品或和服务收益的所有权。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期间的任何产品收益或服务收益,均属发包人所有。10.4 竣工后试验的延误10.4.1 根据10.2.5款竣工后试验日期通知的约定,非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未能在发出竣工后试验通知后的90日内开始竣工后试验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视为通过了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10.4.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后试验延误时,采取措施,尽快组织,配合发包人开始并通过竣工后试验。当延误造成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时,发包人有权根据16.2.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0.4.3 按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约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考核中断或停止,且中断或停止的累计天数超过第10.3.3款第3项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试运行考核周期时,试运行考核在中断或停止后的60天内重新开始,过此期限视为单项工程或和工程已通过了试运行考核。10.5 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10.5.1 根据5.1.1款或5.1.2款及其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单项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承包人自费修补其缺陷,并依据第10.2.3款约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重新进行此项试验。10.5.2 承包人根据10.5.1款重新进行试验的约定,仍未能通过该项试验时,承包人自费继续修补缺陷,并按10.2.3款约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再次进行此项试验。10.5.3 承包人重新进行的竣工后试验,给发包人增加了额外费用时,发包人有权根据16.2.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0.6 未能通过考核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未能通过考核,但尚具有生产功能使用功能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根据5.1.1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书,并按照在本项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金额或赔偿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了相应赔偿金额后,视为承包人通过了试运行考核。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根据5.1.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中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在本项专用条款对相关责任约定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计算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了相应赔偿金额,视为承包人通过了试运行考核。2 承包人对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提出自费调查调整和修正并被发包人接受时,双方商定相应的调查修正和试验期限,发包人为此提供方便。在通过该项考核之前,发包人可暂不按10.6款第1项约定提出赔偿。3 当发包人接受了本款第2项约定时,但在商定的期限内发包人未能给承包人提供方便,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进行调查调整和修正,视为该项试运行考核已被通过。10.7 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10.7.1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工程或和按单项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10.7.2 发包人根据10.3款10.4款10.5.1款10.5.2款及10.6款的约定对通过或视为通过竣工后试验或和试运行考核的,按10.7.1款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该证书中写明的试运行考核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为实际完成考核或视为通过试运行考核的日期和时间。10.8 丧失了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并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价值或使用价值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未能履约的索赔,并扣罚已提交的履约保函。但发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以外的连带合同损失包括在未履约赔偿和索赔之中。不包括的连带合同:投 (略) (略) 场预计盈利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周期以外所签订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水燃料等供应合同,以及运输合同等损失。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1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9.2.1款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日期,或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视为被接收的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责任开始的日期。11.1.2 承包人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可不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不承担尚未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的相应利息,尽管约定了延期支付利息。当承包人提交了质量保修责任书,提请与发包人签订该责任书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时,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从接到该责任书的第11天起承担竣工结算延期支付的利息。11.2 质量保修金额11.2.1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2.2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2.3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发包人依据第14.5.2款质量保修金额支付的约定,支付被暂扣的质量保修金额。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12.1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及完整的竣工资料12.1.1 工程符合9.1款工程接收的相关约定,和或已按10.8款的约定颁发了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并完成了9.2.2款约定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后,承包人依据8.1.1款123项8.2款竣工试验的检验与验收10.3.3款第4项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等资料的基础上,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约定。12.1.2 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2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承包人自费修改。25日内发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资料或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已被确认。12.1.3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或分期使用的工程,按12.1.1款及12.1.2款的约定办理。12.2 竣工验收12.2.1 组织竣工验收。根据12.1.2款的约定,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确认后的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12.2.2 延后组织的竣工验收。根据12.2.1款的约定,发包人在30日内未能组织竣工验收时,按照14.12.1至14.2.3款的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在12.2.1款约定的时间之后,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在验收后的25日内,对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竣工资料提出的进一步修改意见,承包人自费修改。12.2.3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或分期使用的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按12.1.3款12.2.1款的约定,分期组织竣工验收。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3.1 变更权13.1.1 变更权。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限。自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任何时间内,发包人有权下达变更指令。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13.1.2 变更。由发包人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口头变更指令,属于变更。包括: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13.1.3 变更建议权。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发出:不采纳采纳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13.2 变更范围13.2.1 设计变更范围1 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但未扩大或缩小初步设计批准的生产路线和规模或未扩大或缩小合同约定的生产路线和规模2 对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但未扩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初步设计批准的使用功能或未扩大合同约定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3 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4 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5 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6 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7 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8 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13.2.2 采购变更范围 1承包人已按发包人批准的名单,与相关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选择该名单中的另一家供货商 2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3发包人要求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地点和增加的附加试验 4发包人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试验物资的采购数量。13.2.3 施工变更范围1根据13.2.1款的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3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4发包人对竣工试 (略) 委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5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6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13.2.4 发包人的赶工指令。承包人接受了发包人的书面指示,以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方式加快设计施工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度时,承包人为实施该赶工指令需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对所增加的措施和资源提出估算,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一项变更。当发包人未能批准此项变更,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阶段的进度计划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经上述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时,按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赶上竣工日期延误时,按4.5款的约定,承担误期赔偿。13.2.5 调减部分工程。按4.6.4款承包人复工要求的约定,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承包人请求复工时仍不能复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应一方要求,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13.2.6 其他变更。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3 变更程序13.3.1 变更通知。为避免变更对工程的功能或使用功能等产生不利后果,发包人的变更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13.3.2 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包括:1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等资源消耗的估算。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进度计划。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费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长,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费用及竣工日期延长的责任。2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1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2或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3或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4或对生产性能保证值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13.3.3 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13.3.2款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在10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1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13.3.2款第1项的约定提交的建议报告后,对其理由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长进行审查批准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指令。发包人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承包人对此项变更提出的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长,自发包人接到此项书面建议报告后的第11日开始,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2 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13.3.2款第2项提交的不接受此项变更的理由经发包人审查后,发出的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执行。13.3.4 承包人根据13.1.3 款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13.4 紧急性变更程序13.4.1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责令承包人立即执行此项变更。承包人接到此类指令后,立即执行。13.4.2 承包人在紧急性变更指令执行完成后的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以及设备材料人力机具等资源实际消耗的费用及相关取费。因执行此项变更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提出竣工日期延长,说明理由,并提交进度计划。承包人未能在此项变更完成后的10日内提交实际消耗的费用及相关取费或和延长竣工日期的书面资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责任。13.4.3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根据13.4.2款提交的书面资料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被批准的合理费用,或和给予竣工日期的合理延长。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此项书面报告后的10日内,未能批准承包人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长,自接到该报告的第11 日后,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13.5 变更价款确定每项变更价款的确定,按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确定变更价款或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或按协商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或其他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因发包人批准采用承包人根据13.1.3款提出的变更建议,使工程的投资减少工期缩短获得长期运营效益或其他利益,其利益分享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届时另行签订利益分享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3.7 合同价格调整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内,承包人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额。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5日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 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变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2 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4 发包人根据13.3款至13.5款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费用的增减5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合同中未能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价格的责任。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6 合同价格的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13.8 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经协商,未能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合同价格的调整或竣工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发生争议时,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14.1.1 合同总价。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14.1.2 付款1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2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4.2 担保14.2.1 履约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2.2 支付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支付保函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2.3 预付款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预付款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3 预付款14.3.1 预付款金额。发包人同意将按合同价格的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金额,具体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3.2 预付款支付。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时,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根据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未约定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根据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向承包人支付。14.3.3 预付款抵扣1抵扣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时,1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2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不足以抵扣时,当合同约定了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3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约定了履约保函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4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合同未约定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尚未扣减完的预付款余额,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14.4 工程进度款14.4.1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包括设计进度款采购进度款施工进度款竣工试验进度款,以及竣工后试验服务费和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4.2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付的其他进度款,在专用条款约定。14.5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与支付14.5.1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时扣减。根据11.2.1款约定的质量保修金额和11.2.2款质量保修金额暂扣的约定暂时扣减。14.5.2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1 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14.5.1款暂时扣减的全部质量保修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此后,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修复新出现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发包人发生的此项费用,从余下的质量保修金额中扣除。发包人在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后的15日内,将暂扣的质量保修金额的余额支付给承包人。2 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承包人请求提供余下的一半质量保修金的保函,且发包人同意接受时,在接到该保函后,向承包人支付该保修金额余下的一半款项。此后,承包人未能自费修复新出现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发包人发生的此项费用,从该保函中扣除。在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后的15日内,退还该保函。提交质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14.6.1 按月申请付款。按月申请付款,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的合同金额,提交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按月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1按14.4款工程进度款约定的款项类别2按13.7款合同价格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3按14.3款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4按14.5款质量保修金额约定的暂扣及支付的款项5根据16.2款索赔结果所增减的款项6根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14.6.2 约定了14.6.1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的方式时,不能再约定按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方式。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14.7.1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在专用条款约定的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或和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及每期付款金额,并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由承包人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1按在本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当期计划申请付款的金额2按13.7款合同价款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3按14.3款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4按14.5款质量保修金额约定的暂扣及支付的款项5根据16.2款索赔结果所增减的款项6根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14.7.2 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或和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明显落后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请及发包人的付款,以调整后的付款计划表为依据。14.7.3 约定了按14.7款付款计划表的方式申请付款时,不能再约定按14.6款按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方式。 14.8 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14.8.1 付款条件。约定了由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提交是发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条件未约定履约保函时,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各项款项。14.8.2 预付款的支付,依据14.3.2款预付款支付的约定执行。14.8.3 工程进度款1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与付款。当约定依据14.6.1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和付款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14.6.1款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天内审查并支付。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与付款。当约定依据14.7.1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和付款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14.7.1款提交的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天内审查并支付。14.9 付款时间延误14.9.1 因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14.8.3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从此后的第15天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14.9.2 发包人延误付款15天天以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并遵照4.6.1款发包人的暂停的约定执行。当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时,发包人按延期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期数时间金额和利息付款当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时,导致工程无法实施,承包人可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14.9.3 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的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14.10 税务与关税14.10.1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国家有关纳税规定,各自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含进口关税。14.10.2 一方享有本合同进口工程设备材料设备配件等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减免时,另一方有义务就办理减免税手续给予协助和配合。14.11 索赔款项的支付14.11.1 经协商确定的或经仲裁 (略) 判决的发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发包人可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中扣减该索赔款项。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不足以抵扣发包人的索赔款项时,且合同约定了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可从履约保函中抵扣。当履约保函不足以抵扣时,或未约定履约保函时,承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14.11.2 经协商确定的或经仲裁 (略) 判决的承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承包人可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申请中单列该索赔款项,发包人在当期付款中支付该索赔款项。当发包人未能支付该索赔款项时,且合同约定了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时,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抵扣。当双方未能约定支付保函时,发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14.12 竣工结算14.12.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12.1款的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14.12.2 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协商一致后,由承包人自费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14.12.3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在承包人按14.12.2款的约定提交了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结清后,发包人将承包人按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将发包人按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14.12.4 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14.12.1款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根据14.12.3款的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14.12.5 发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1 发包人未能按14.12.3款的约定,结清应付给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根据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合同未约定发包人按14.2.2款提交支付保函时,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2根据14.12.4款的约定,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从承包人提交该报告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90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依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4.12.6 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根据第9条工程接收的约定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14.12.7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1 承包人未能按14.12.3款的约定,结清应付给发包人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根据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履约保函的金额不足以抵偿时,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之后的31日起,承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当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90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2合同未约定履约保函时,承包人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发包人支付拖欠的余额及其利息。当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90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4.12.8 竣工结算的争议。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发生争议时,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按审核结果,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对审核结果仍有争议时,依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15条 保险15.1 承包人的投保15.1.1 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本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依据工程实施阶段的需要按期投保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性保险,根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15.1.2 保险单对联合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时,保险赔偿对每个联合被保险人分别施用。承包人代表自己的被保险人,保证其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约定的条件及其赔偿金额。15.1.3 承包人从保险人收到的理赔款项,用于保单约定的损失损害伤害的修复购置重建和赔偿。15.1.4 承包人在投保项目及其投保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单副本保费支付单据复印件和保险单生效的证明。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对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无论应投保方是任何一方,其在投保时均将本合同另一方同时列为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具体的投保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3 保险的其他规定15.3.1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的设备材料部件的运输险,由承包人投保。此项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15.3.2 保险事项的意外事件发生时,在场的各方均有责任努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损害的扩大。15.3.3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险种,根据各自的需要自行投保,保险费用由各自承担。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16.1 违约责任16.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 发包人未能履行5.1.1款5.2.1款第12项的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或和建筑造型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2 发包人未能按13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6.1.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 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2款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验的约定7.5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5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转让的,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6.2 索 赔16.2.1 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认为有权得到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1 发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发包人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3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于30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4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5 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每周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16.2.2 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认为有权得到由发包人承担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及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1 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3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于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30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5 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16.3 争议和裁决16.3.1 争议的解决程序。发生争议时,当事人首先采取协商方式和解经协商无法和解或当事人表明不愿协商和解时,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索赔争议。商定的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地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6.3.2 争议不影响履约。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 1 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2 仲 (略) 责令停止实施。16.3.3 停止实施的工程保护。根据16.3.2款约定,停止实施的工程或部分工程,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第17条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17.1.1 通知义务。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工程现场照管的责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需暂停实施的施工或工作,立即停止。17.1.2 通报义务。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48小时内,工程现场的照管方是承包人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每周向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报告受害情况。对报告周期另有约定时除外。17.2 不可抗力的后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竣工日期,依据如下约定, 1 永久性工程及其设备材料部件等损失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 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 3 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担4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损失6 发包人通知恢复建设时,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0日内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计划安排的资料和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恢复建设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第18条 合同解除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8.1.1 通知改正。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18.1.2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承包人。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1承包人未能遵守14.2.1款履约保函的约定2承包人未能执行18.1.1款通知改正的约定3承包人未能遵守3.8.1款至3.8.4款的有关分包和转包的约定4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无作为5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30天以上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7根据8.6.2款第4项或和10.8款的约定,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使整个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和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使用功能生产功能8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或和清算程序。发包人不能为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实施工程而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发包人违反该约定时,承包人有权依据本项约定,提出仲裁或诉讼。18.1.3 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工作。在解除合同的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1 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2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其他文件移交给发包人。在承包人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3 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在移交前,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4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5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其中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含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正在加工的运输途中的运抵现场尚未交接的,发包人承担解除合同通知之日之前发生的合同约定的此类款项。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并配合处理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人的关系6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其与被解除合同或被解除部分工作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分包合同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发包人或和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永久性工程物资,以及相关工作7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未被解除的合同部分工作8在解除合同的结算尚未结清之前,承包人不得将其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措施材料撤离现场或和拆除。除非得到发包人同意。18.1.4 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根据18.1.2款的约定,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的通知后,发包人立即与承包人商定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包括:14.3款的预付款14.4款的工程进度款13.7款的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5款的保修金额暂扣的款项16.2.款的索赔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应增减的款项。经协商一致,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18.1.5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根据18.1.4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双方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此后,发包人将承包人根据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将发包人根据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2合同解除时,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发包人根据14.3.3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此后,将约定提交的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3发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扣减完的应收款余额,有权从14.2.1款约定的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此后,将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4发包人按上述约定扣减后,仍有未能收回的款项时,或合同未能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时,仍有未能扣减应收款项的余额时,可扣留与应收款价值相当的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等作为抵偿。18.1.6 承包人的撤离1 全部合同解除的撤离。按18.1.5款第4项的约定,承包人有权将未被因抵偿扣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行撤离现场。并承担撤离和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2 部分合同解除的撤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撤离现场的通知后,将其多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费拆除并自费撤离现场不包括根据18.1.5款第4项约定被抵偿的机具等。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18.1.7 解除合同后继续实施工程的权利。发包人可继续完成工程或与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与其他承包人使用已移交的永久性工程的物资,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实施文件及资料,以及使用根据18.1.5款第4项约定扣留抵偿的设施机具和设备。 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8.2.1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发包人:1发包人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或根据4.6.4款承包人要求复工的约定的情况时2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承包人实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3发包人未能按14.2.2款的约定提交支付保函4出现第17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5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或和清算程序,或发包人无力支付合同款项。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本款第1项2项3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发包人随后给予了付款,或同意复工或继续履行其义务或提供了支付保函时,承包人尽快安排并恢复正常工作。因此造成关键路线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2 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停止和进行的工作如下:1除为保护生命财产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2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包括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制造的正在运输途中的现场尚未交接的。在未移交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3移交已经付款并已经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应发包人的要求,对已经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按商定的价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4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由发包人承担其费用。5应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转让至发包人或和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其物资,以及相关工作6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资料中,销毁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其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18.2.3 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根据18.2.1款的约定,发包人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即商定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包括:14.3款预付款14.4款工程进度款13.7款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5款保修金额暂扣与支付的款项16.2款索赔的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增减款项,以及承包人拆除临时设施和机具设备等撤离到承包人企业所在地的费用(当出现18.2.1款第(4)项不可抗力的情况,撤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协商一致,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18.2.4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 根据18.2.3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解除合同双方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此后,承包人将发包人根据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根据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2 合同解除时发包人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根据14.3.3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此后,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3 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有权从14.2.2款约定的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此后,承包人将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4 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合同又未约定发包人按14.2.2款提交支付保函,且发包人未能支付时,发包人根据18.2.3款的约定,经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后的第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余额和利息。发包人在此后的60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根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5承包人尚有根据18.1.4款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中未能付给发包人的付款余额,发包人有权根据18.1.5款约定的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中的第2项至第4项进行结算。18.2.5 承包人的撤离。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他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18.3.1 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18.3.2 解除合同的争议。合同一方对解除合同或对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有争议,采取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仍存在争议或有一方不接受友好协商时,根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19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9.1 合同生效。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满足之日生效。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2 除本合同第11.1款质量保修责任书的约定外,合同双方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已结清,本合同即告终止。19.3 合同双方在合同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20条 补充条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定,结合工程实施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的内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补充或修改。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即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本条增加以下定义:1.1.4.1 施工图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指施工图经图审后,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编制,施工图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项目的基准价,项目施工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91-中标下浮率暂列金额暂估价1.09。1.1.4.2施工结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91-中标下浮率工程量变更最高限价中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主要材料半成品价格调整1-中标下浮率人工费调整合理工程索赔。1.1.4.3异常恶劣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 mm的连续雨日超过1天2日气温超过38的连续高温日多于3天3日气温低于-10的连续严寒日多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5经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法律及政策变化:由于出现以上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发包人承担费用。由于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费用发生增加时,承包人可以提出要求增加合同价款。1.3 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 语言。1.4 适用法律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文件。 1.5 标准规范1.5.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合同签订时现 (略) (略) 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等。 1.5.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无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无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无 研发试验或培训协议名称: 无 。1.7 保密事项1.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2.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第2条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全权代表本合同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3 监理人2.3.1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内容: 监理的职权: 监理的权限: 2.4 安全保证2.4.1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办理事项的协议名称: 暂无,若过程中发生进行补充。 2.4.3 发包人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的委托合同名称:暂无,若过程中发生进行补充,作为本合同附件。第3条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等具体份数以满足发包人使用需求为准。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全权代表本承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人的职责。项目经理权限:全权处理承包人本项目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一切事务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3.2.2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及处罚措施: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驻工程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月,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驻工程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月,否则每月按5000元/天进行罚款,发包人在每月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付款中直接扣除。3.2.3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要求递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提供社保证明,视同为允许他人以承包人名义承揽工程。发包人将依法上报有关部门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30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3.2.4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连续超过3天及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外,还应事先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若事先没有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的,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2万元/次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3.2.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书面告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经理。若未按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3.2.6 其它:承包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若由于项目负责人如因离职重病或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其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并征得发包人同意。3.3 承包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书面告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换。若未按要求及时更换,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0万元/次。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管理人员连续超过3天及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以及其他技术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7天的,除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外,还应事先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若事先没有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的,对于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2万元/人次对于承包人的技术人员,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次。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后续进度款或从进度款中扣除。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开工前报发包人批准备案后,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须安排同等资格的人员报监理人审核通过后进行替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施工质量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其他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后续进度款或从进度款中扣除。3.8 分包3.8.1 分包约定约定的分包事项: 依法分包,分包单位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符合合同要求,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分包。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 项目进度计划4.1.1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含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份数为四份。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提出批准意见。 4.3 采购进度计划4.3.2 采购开始日期。工程物资采购及开始日期的约定: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转发的政府相关设计审查单位出具的合格审查报告之日。4.4 施工进度计划4.4.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随施工组织设计上报4份相应的单项工程施工图纸经审查合格后7日内上报。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随施工组织设计上报4份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纸经审查合格后7日内上报。4.5 误期赔偿4.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无。4.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设计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0元违约金,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违约金,工期延期30天以上招标人有权利解除合同,且承担因工期延误导致的本项目第各方索赔责任。 第5条 技术与设计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的说明如下: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5.2 设计5.2.1 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前15日,提供与设计阶段相关的资料资料办理书面形式交接手续。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无5.2.2 承包人的义务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无 2设计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完成设计工作。3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4由于设计单位原因提供的成果资料资料不合格,设计单位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若设计单位无法偿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设计单位应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5承包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设计人员,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5.2.4 操作维修手册。提交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无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初步设计阶段,时间依照上级部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施工图纸后第7日,具体时间地点双方协商确定。第6条 工程物资6.1 工程物资的提供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6.1.2 承包人提供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待初设批准后7日内补充。 6.2.1 工程检验与报告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承包人负责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提供相应报告4份。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6.6.1 工程物资保管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待初设批准后7日内补充。承包人对报关的工程物资承担全部风险,且该费用已包含于合同单价之中。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待初设批准后7日内补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第7条 施工7.1 对发包人的义务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和时间:进场后7日内,发 (略) 规划部门一同现场测绘放线,办理交接手续。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承包人的进场条件: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等拆迁补偿工作完成,地表青苗及建构筑物拆除完毕,场地平整,满足工程使用的施工用地要求。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以监理人批准的单位单项或分部工程进场施工日期为准。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临时用水电施工由中标单位实施。临时用电须报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提供接入点的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供电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略) 提供接入点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供水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 7.2 对承包人的义务7.2.2 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进场后5日内,提供四份。需要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同上。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进场后5日内。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进场后15日内。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开工前上报或随施工组织设计上报。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须为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及交通设备,须委派专人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必要的报建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以及后期的验收手续等。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7.4.1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进场后15日内,提供四份。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随施工组织设计上报。 7.4.2 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进场后15日内,提供四份。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随施工组织设计上报。7.5 质量与检验7.5.1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略)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同上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同上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同上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7.5.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由总承包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其 (略)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 7.8 健康安全环境7.8.1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提交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进场后15日内,提供四份。第8条 竣工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8.1 竣工试验的义务8.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 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四份。 第9条 工程接收9.1 工程接收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1按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按工程接收的日期:双方协商约定。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按单项工程接收的顺序和日期分别为: 同上。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2本工程不存在竣工试验按工程的接收日期为:同上。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按单项工程接收的顺序和日期分别为:同上。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竣工试验通过后7日内,提供试验报告一份。第10条 竣工后试验10.1 责任与义务10.1.1 发包人的义务6 其他义务和工作: 无 。10.1.2 承包人的义务2 提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工程接收后7日内,一份。 7 其他义务和工作: 无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提交竣工后试验方案后7日内,双方协商决定。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10.3.3 试运行考核3试运行考核周期: 双方协商约定或小时周月年10.6 未能通过考核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1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 2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 10.7 考核验收证书10.7.1 本合同按总体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11.2 质量保修金额11.2.1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2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 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2%的工程款,可在付工程款时直接扣留或采用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缴纳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略)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四份。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同上。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3.2 变更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合法变更和经济签证应在事前据实进行办理,且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主体共同洽商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人至少应该在变更工程实施前 30 日历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取得监理单位签署的回执注明日期经办人员,作为结算价款资料,否则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递交该变更和经济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涉及的造价及对合同价款引起的增减。监理单位就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对工期质量造价影响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变更。3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提出的合法变更或必要的工程量增减,不得拒绝执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若承包人因洽商核价意见不一致拒绝执行变更或采取停工怠工降低质量降低标准等,将构成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处以履约保证金 1%10%的罚款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所实施工程价格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3.2.6其他变更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他变更范围: 1发包人对于工程的功能使用性能施工范围等进行更改所产生的变更2其他有关工程变更/洽商需要的附件工作。13.5 变更价款确定13.5.1变更估价原则:1已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结算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0%以内部分,执行执行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超出10%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价格最终以审计机构审核结算价为准。技术措施费调整: 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费后,按新增项目组价方式,进行措施费调整。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组织措施费调整: 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13.5.2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项目无价款变更。13.6. 价格调整13.6 市场价格波动 (略) 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 (略) 工程造价信息编制当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以暂估价计入的价格调整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中以滁州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价格列入的主要材料,合同履行期间滁州工程造价信息算术平均单价不含税与基准价格不含税相比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不再下浮。非 (略) 场询价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暂估价材料以询价价格或中标合同价为准,不再下浮。调整范围:主要材料钢筋不含钢结构使用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砂石砌体。变更项目中无合同价的材料价格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滁州有信息价的,执行滁州信息价格滁州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南京合肥信息价,上述价格也没有的,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询价或招标,询价或招标价格不再下浮询价小组由发包人组织。变更材料的价格如果是参照信息价的也要进行下浮。变更项目中无合同价的绿化苗木价格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滁州有信息价的, (略) 信息价,滁州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南京合肥信息价,上述价格也没有的,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询价或招标,询价或招标价格不再下浮询价小组由发包人组织。变更材料的价格如果是参照信息价的也要进行下浮。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14.1.1.合同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其中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1施工图预算价依据经业主审核批准且通过图审的施工图编制。2施工费用依据 (略) 现行规范定额等规定计算控制价。清单分专业工程执行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3定额分专业工程执行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20 (略)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 (略)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 (略)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 (略)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4管理费利润不可竞争费及措施费按20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取。5主要材料价格:按照编制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略) 工程造价信息价为准,结算时比对施工阶段中材料使用 (略) 工程造价材料价格平均值,主要材料钢筋不含钢结构使用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砂石砌体价格浮动在正负5%以内含5%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格浮动超出该范围的,超出部分按实调整。其它材料一律不予调整政府允许调整的合同有约定的或补充约定的除外,价格调整时段为施工开工至主体结顶。6政策性调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略)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7本项目税金采用增值税计算方式,执行相关营改增规定,计算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9%。14.2 担保14.2.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2000万元1-中标下浮费率2%收款单位:另行通知开户行:另行通知账号:另行通知注: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退还: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2采用银行方式,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一个月内如合同工期延期,则保函有效期顺延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银行保函具体要求: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须有保函编号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格式及内容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经招标人认可。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 (略) 或 (略) (略) 开具履约保证金采用第三方担保方式的,必须在经 (略) 出具。备注:须由项目所在地的五大国有银 (略) 所在地的五大国有银行出具,保函出具前须取得招标人认可。14.2.2 支付保函14.2.3 预付款保函无。14.3 预付款14.3.1 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为:无14.3.3 预付款抵扣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无。 14.4 工程进度款14.4.1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开工后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竣工结算完成审计且经审核或复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质保期两年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中标单位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2%的工程款,可在付工程款时直接扣留或采用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缴纳。 2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应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3发包人应将进度款中相应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人在银行开立的专户,督促承包人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4如承包人最终不能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竣工支付工程款时,将按照未能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扣减工程进度款,直至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须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否则本项目付款方式顺延,直至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后恢复正常付款方式。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将施工场地内所有临时设施清理出场,项目周边场地清理干净。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5条 保 险15.1 承包人的投保15.1.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5.1.1。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负责办理,支付保险费用。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16.3 争议和裁决16.3.1 商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和地点: 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19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9.1 合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 份,合同副本一式: * 份。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缺陷无条件修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 年3装修工程为 *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承包人需安排人员驻点滁州维修,如出现质量问题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排查,3个工作日内开展维修工作。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无第八章 图 纸无第九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 一般要求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 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如为联合体,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3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均需提供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总承包的资质企业需提供5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另需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执业注册信息的网站截图注册建造师另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 (略) 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略) 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7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联合体投标协议如有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6项目管理机构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备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 (略) 函*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 (略) 相关标准规定 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附表2: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表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7承诺书 致: (略) (略) :我公司郑重承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视项目销售 (略) 亭城文化 (略) (略) 旗下住宅或商铺以工抵房形式,作为本项目的工程款在支付时予以抵扣的条件,承诺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扣金额不低于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00%按各个项目近三个月房屋销售的平均价格抵扣计算,否则 (略) 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议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签字 成员二名称: 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9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可扩展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2.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 (略) 没有下列情形: (略) 列入失 (略)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 (略) 列入行贿犯罪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略) 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 (略) 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 (略) 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略) 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 (略) 中标, (略)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 (略) *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 (略) 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 (略) 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中小 (略)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 二技术标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1设计方案2总承包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2. 图表及格式要求:附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2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3 进度计划附表4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2: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3:进度计划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4: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2其他技术标评审所需资料可扩展填写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 三商务标文件投标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1投标函以招标文件投标函为准2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1投 标 函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下浮率为 %,承包上述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设计负责人, 为本工程施工负责人, 为本工程总负责人,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日内开始本工程,并在设计周期不高于 日历天及施工工期不高于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内容,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8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投标函以此为准,系统原投标函不作要求2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 (略) 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 (略) 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 (略) 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 (略) 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 (略) 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 (略) 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二围标串标的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第十一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二次 招标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人: (略) (略) 联 系 人:杨帆 联系电话:0550-* 签章 2023年1月17日招标代理机构: (略) 城投 (略) 联系人:田甜联系电话:0550-*370 签章 2023年1月17日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二次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czgc*-064招 标 人: (略) (略)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略) 城投 (略) 盖章 2023 年 1 月 17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9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38第四章 评标办法42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2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123第八章 图 纸123第九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23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124第十一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158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148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151 第一章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条件项目名称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二次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称及编号/ (略) (略) 项 (略) (略)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名称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czgc*-06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czgc*-064-01 建 (略) 内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5047.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9552.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5494.31平方米,零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景观绿化智能化及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广场道路及停车位等相关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估算价项目投资约2000万元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勘察测量建筑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电不含 10kv 及以上供配电部分照明工程室外配套及景观工程等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包含建筑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电不含 10kv 及以上供配电部分照明工程室外配套及景观工程等。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验收等服务。2施工部分:本项目设计内容中所有项目采购施工装饰装修材料保管弱电智能化室外附属机电安装及调试配合招标人同意的第三方设备及改造单位交叉施工,包含工程施工验收检测移交备案和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3本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项目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其他/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或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投标人拟委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投标人拟委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单位注:1项目总负责人可以由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 (略) 区域内办理过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备案手续的原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参加投标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 (略) 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略) 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投标。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多标段投标/其他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 2023 年1 月 17 日 17 时至 2023年 2 月 6 日 8 时。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拨打0550-*。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月17 日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2月6 日8时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3年2月6日8 时 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招标文件价格0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投标保证金收取保证金收取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万元。根据滁公管综* 号文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由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电子保函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 (略) 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3743 户 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滁州中都支行 帐 号: **户 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二次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递交要求1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的电子保函,否则视为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选择开具电子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2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备注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保函。 2各投标人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3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2%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其他说明重要说明1本项目只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http://**-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 (略) 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 (略) 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工作日,CFCA客服025-* 0550-* (略) 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 (略) 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投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 (略) 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11.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或投标IP地址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联系方式招标 (略) (略) 招标 (略) 琅琊区凤凰东路476号投资大厦6楼招标人联系人杨帆招标人电话0550-3801 (略) 亭城文化 (略) 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550-*招标代理机 (略) 城投 (略) 招标代理机 (略) 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05室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田甜代理机构电话0550-*37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勘察测量土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人防安防消防等室外配套工程室内装饰幕墙智能化中央空调及夜景亮化等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包含消防人防幕墙装饰土建等。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验收等服务。2施工部分:本项目设计内容中所有项目采购施工装饰装修材料保管弱电智能化室外附属机电安装及调试配合招标人同意的第三方设备及改造单位交叉施工,包含工程施工验收检测移交备案和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3本项目实行设计采购施工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1.3.2计划工期1合同总工期不超过 150 个日历天2设计周期:不超过 30 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3施工周期:不超过 120 个日历天以监理下发开工通知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4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周期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注:实际工期后期可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设计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1.3.3质量要求1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施工图及预算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达到施工深度要求。2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符合约定的参数品牌或相当于要求。3施工: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4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严 (略) 市相关规定。5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备注:招标人对工程项目有创质量奖项需求的,发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予奖励或承担违约责任。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详见招标公告1.9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允许分包的,其分包合同须报建设单位备案。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本工程招标澄清答疑文件。2.2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27日8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2.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3 年1月28日17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若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2.1增值税税金1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它: / 。3.2.4最高投标限价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依据初步设计方案初稿及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 (略) 场价格信息 (略) 场价格的走势风险,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依据及结算方式以 下浮率 的方式进行报价,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下浮率不得小于 8%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报价费率可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否则第三位将按四舍五入进行调整,调整后作为评审和中标费率2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施工检测验收档案移交各种评审费验收费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自行收集相关规划资料设备维护更新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交通保险税费等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3本工程采用限额设计,投标设计方案概算造价不得超过2000万元,投标人须认真研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仔细踏勘现场,作出合理的设计方案及投标报价。3.2.5 其他要求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一般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现行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编制。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审核后,**双方共同确认。2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一般规定1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依据现行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编制。编制完成后须经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复审单位审核后,**双方共同确认。 2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项目支付进度款的依据。3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和相关工程的国家计量 (略)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 (略) 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2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依据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 (略)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拟定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当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时,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组织询价或招标其他相关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等进行编制。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材料价格采用编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进行编制。滁州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南京合肥信息价,上述价格也没有的,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组织询价或招标。钢材,水泥,给排水电气设备通风消防建筑智能化门窗建筑装饰安防相关材料等工程主材按照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提供的推荐品牌一览表采购。中标人自行选择相应品牌,也可以选择优于或同等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采购前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采购。4计价依据:(1) 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 20 (略) 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3) 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4) 20 (略)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5) 20 (略)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6) 20 (略)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7) 20 (略)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8) 20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9) 20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10) 20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1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12) 省市有关政策性文件。5投标下浮率在工程预结算中不再调整。6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施工检测验收档案移交各种评审费验收费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自行收集相关规划资料设备维护更新办公费用及人员工资交通保险税费等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与本次招标相关的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7政策性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8招标人视项目销售 (略) 亭城文化 (略) (略) 旗下住宅或商铺以工抵房形式,作为本项目的工程款在支付时予以抵扣,中标人承诺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扣金额不低于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00%按各个项目近三个月房屋销售的平均价格抵扣计算,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9本项目执行异常低价评审机制:1根据关于进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 (略) 函*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1 年版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含暂列金额暂估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2确定异常低价评审的范围:在商务标评标基准价计算之前,评标委员会应进行异常低价评审。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关于切实规范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异常低价评审的通知滁公管综*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的意见滁公管*号和招标文件关于异常低价评审的相关规定,对评标系统标红的投标人报价必须履行异常低价评审程序,并在评标报告中载明评审意见及相关依据3投标人异常低价投标证明材料的内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4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 (略) 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3.4.1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3.4.4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5.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1本招标项目重点难点: 无 2本招标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由投标人根据自行设计的图纸自行编制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5.8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单位章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 。4.3.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 2023 年 02月 06 日 8 时至2023 年02 月 06 日 9时。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6开标结束。多标段开标顺序: / 。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招标人依法组建: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评委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3 名,排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5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 否 7.6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数据电文7.7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期限: 1日7.8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2000万元1-中标下浮费率2%收款单位:另行通知开户行:另行通知账号:另行通知注: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退还: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2采用银行方式,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一个月内如合同工期延期,则保函有效期顺延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银行保函具体要求: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须有保函编号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格式及内容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经招标人认可。备注:1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 (略) 或 (略) (略) 开具2履约保证金采用第三方担保方式的,必须在经 (略) 出具。3须由项目所在地的五大国有银 (略) 所在地的五大国有银行出具,保函出具前须取得招标人认可。7.9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应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10.1.1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 28020元代理服务费主体: 中标单位 。 10.1.2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支付主体:中标单位10.2 招标文件获取与通知10.2.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2.2图纸获取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10.2.3获取与查看通知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当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查看。10.3相关政策要求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略) 令 第7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号以及贯彻落实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滁人社发*号,其中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按照工程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和开设。若为联合体中标,由联合体中牵头人缴存和开设专户。2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有关工 (略) 函*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 (略) *号文件。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略) 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5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6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7其他1如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出现特定性唯一性品牌的表述,该品牌仅作为参考,施工过程中不具有限定性。2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将被依法处罚。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业绩投标人资质等证明资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资料或证明资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 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拒不配合执法机构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资料原件的,执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3中标人未履行下述义务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招标文件载明在规定期限内中标人应领取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信用惩戒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中标无效,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4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行为管理的通知滁公管20201号规定,需经发包人以及公管住建部门同意。技术负责人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创建优质工程不要求。要求。创建优质工程奖励要求: (略) 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 (略) 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 /奖励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给予合同金额的/奖励创建优质工程其他要求: 。2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约定: 无 3)安全生产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0.9材料要求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要求,并须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中标人选定的材料供应厂家价格及质量须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如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某种或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有权提出停止使用的要求,中标人必须服从该要求。若该材料经权威检验部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负主要材料供应商发生过质量事故及管理混乱的,不得用于重点工程建设,发包人保留否决权。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中标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前,品牌须经招标单位认可,否则不予进场使用。2钢材除定制外必须使用马钢南钢等为代表的一类钢厂的生产产品10.10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有权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等,并不需征得其书面同意。10.11现场管理1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针对环保禁噪防尘防护等措施,必须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2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不得调整,工程量在合同范围内按实调整。3施工场地及周边场地道路绿化管线设施设备等,若被施工方中标人损坏,施工方中标人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4投标人自行勘察施工现场情况,因投标人未勘察现场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扬尘污染人员不在岗履职等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将给予违约处罚如中标人拒不缴纳违约金的,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6临时设施施工便道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考虑,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7施工现场必须采用门禁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刷卡进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8施工现场需专门配备定点摄像设备,采用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便于实时监控,要求设备稳定,图像清晰,分辨率高,配备专用储存设备,15天以内的现场摄像资料必须完整保存,投标人自行报价,含在投标报价中。9招标人负责提供水电接入点,具体手续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办理,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费用自理且投标报价时需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未完全交付招标人前,所有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管理。10本项目工程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内需成立专职维修养护组实施全过程跟踪运营维护保养,时间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之日算起,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11室外雨污水管道须提供全部影像检测试验合格报告,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12其它约定:1围挡设置必须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对于围挡的宣传标语图案等设置,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布置,并且及时更新更换。2为防止疫情状况蔓延,确保该项目人员健康,常态化对项目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管理,按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做好防疫防控措施,须在工地大门入口处设置红外热成像仪,以上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具体围挡方案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13中标后,在项目建设期间,中标人向发包人指定专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用于工程检查巡查会议和询价等工作的交通工具,含在投标报价里。14施工现场和取弃土场内的施工便道机械整平以及协调渣土环保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缴纳保证金及费用等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渣土淤泥建筑垃圾等弃置点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并报发包人备案后,方可施工,严禁违规倾倒堆存。否则,责任自负。10.12测绘检测测绘检测范围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消防人防管道污水等第三方检测工作,施工现场涉及到但不限于房产测绘土方测绘检测如:桩基土建结构实体检测基坑检测钢结构实体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等的内容由施工单位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并报招标人认可后实施,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10.13工程进度管理一工程有下列原因影响合同工期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可顺延合同工期:1土地和房屋征收进度不符合施工要求,涉铁路涉部队涉供电等影响施工2因地震洪涝灾害突发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施工3因规划设计调整或重大变更,对工期造成影响的4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的。承包人未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工期不予顺延。二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月工程量未完成的当期不得请款,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纳入下月一并完成,完不成的仍不予请款,依次类推。连续两个月工程量未完成的立即限制该企业 (略) 项目投标。三对严重拖延工期,经发包人多次督促,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招标人可终止施工合同,扣除5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另选施工队*,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另选的施工队*施工,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10.14工程质量管理1承包人被发包人项目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或第三方巡查等检查出未按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的,必须按要求和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同时处以5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力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2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处理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直接从工程质保金中支付。10.15安全文明管理1承包人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执 (略) (略) 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守建设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经检查,达不到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由项目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处承包人10000元/项/次的违约金。施工现场卫生保洁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移交结束,切实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宿舍安全卫生工作。2执行关 (略) 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10.16扬尘管理严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 (略) 城市扬尘管理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或经检查达不到规定和要求,被相关部门批评曝光通报的,处罚承包人10000元/次的违约金,处罚监理人3000元/次的违约金。10.17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农民工工资信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凡到招标人或区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20000元的标准处以违约金。 (略) 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40000元的标准处以违约金。 (略) 上访,滞留时间半个工作日不足半个工作日以半个工作日计算,按每人每半个工作日60000元的标准处以违约金。10.18税收管理规定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综合治税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号文件管理规定,收款单位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给予相应的处罚。2本项目应缴可缴本级财政的税收,中标单位须向滁州缴纳。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本条不采用)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1.10 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内容要求: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 偏离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评标办法5设计任务书6合同条款及格式7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无工程量清单 8图纸本项目无施工图纸9技术标准和要求 10投标文件格式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3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信证明文件: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5联合体协议书 如有,格式见附件6项目管理机构7其他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文件:1设计方案2总承包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4技术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商务标文件:1投标函以招标文件投标函为准2商务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4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将拒收。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4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4.5 投标保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3.5投标文件的编制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5.3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5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3.5.6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 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5.7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5.8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4.投标4.1投标文件上传4.1.1请投标人通过系统下载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投标文件。4.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6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4.3 投标文件的递交4.3.1 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系统。4.3.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3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网上递交, 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的,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投标无效。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4.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加密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公开开标。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5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合同授予7.1 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4 业绩奖项公示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进行公示。7.5 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6 中标通知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7 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7.8 履约担保7.8.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8.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 签订合同7.9.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投标人所派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不得有在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 (略) 区域内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略) 区域外的,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7.9.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9.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9.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7.9.5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10 重点项目约谈实行重点工程项目考察约谈机制。项目单位牵头负责,公管等部门参与对预中标单位进行考察约谈警醒提示,防止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出借资质的情况发生。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变更招标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现行规定执行。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资信证明文件评审条款号审查内容评审标准1审查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如为联合体,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检验电子标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如为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均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总承包的资质企业需提供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另需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执业注册信息的网站截图注册建造师另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 (略) 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略) 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检验电子标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协议如有检验电子标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检验电子标书重要提示:1资格审查材料可以选择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制作投标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挑选相关材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指定位置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所需材料里,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自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2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3自2022年1月1日起,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二级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 (略) 关于执行标准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 (略) 份建造师电子 (略) 现行政策规定。1.审查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如为联合体,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3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均需提供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总承包的资质企业需提供5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另需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执业注册信息的网站截图注册建造师另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 (略) 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略) 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7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联合体投标协议如有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 (略) 公 (略) 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2请投标人认真准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标书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标书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2.审查办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 (略) 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资格审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4.审查结果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已入围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并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下浮率高的优先若投标下浮率也相等,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二资信标评分5分信用得分5分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信用分运用及联合体投标的指导意见滁公管综*号文。投 (略) (略) 场信用管理系统发布的 (略) 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信用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得满分5分,每10分一档,每降低一档扣减0.5分,投标人信用分低于20分的此项不得分。举例示意:如50分信用分60分,此项得4.5分以此类推。备注:备注:1如查不到该企业得分,此项按零分记取。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以联合体成员中的最高者计算。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除满足本项目企业资质要求外,还需同时承担资质对应的专业工作,否则,信用分无效。三技术标评审评分标准20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4.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注: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横向暗标评审,无须签章签字。4.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权利义务/技术标准和要求/4.1.3设计方案评分标准10分1水电及消防设计与建筑符合性强系统先进造价经济。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2统筹考虑智能化和给排水电力电信照明等设施。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3统筹规划绿地景观体系,结构方案比选科学切合实际针对性强,上下部结构选型科学。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4对配套设施消防等方面考虑充分合理,功能分区明确配置合理,满足使用要求,符合公共建筑设计规范。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5主要建筑:充分考虑设计施工的经济,估算资料齐全,总造价计算正确,造价控制合理。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1分,良好得0.9分,一般得0.8分,合格得0.7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6多功能使用的灵活性,舒适实用,功能齐全满足使用要求,有充分的可实施性。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1分,良好得0.9分,一般得0.8分,合格得0.7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总承包方案评分标准5分项目EPC总承包大纲及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2分项目EPC总承包大纲的内容是否全面,可行工程的总进度计划的安排是否合理,能否满足本工程的工期要求。分别阐述设计及施工的具体进度计划,主要节点清晰明确。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本项目总承包管理的难点要点等 2分对本项目EPC总承包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详细阐明,建设管理服务措施是否具体详实可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完整合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体现绿色建筑的原则劳动力安排先进技术等方面有保证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2分,良好得1.8分,一般得1.6分,合格得1.4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项目管理体系 1分EPC项目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配置方案的完整性针对性有效性项目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先进性适用性。人员齐备专业配套能满足工程实施要求。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横向对比评分,优秀得1分,良好得0.9分,一般得0.8分,合格得0.7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对比评审,每小项优秀得0.5分,良好得0.45分,一般得0.4分,合格得0.35分,未提供或不合格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评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包括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主要物资供应计划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图网络图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等。注:1该项由专家评委评审打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2该项目技术标为横向暗标评审,评审前系统自动对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编号投标企业制作的技术标部分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部分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否则技术标按零分处理。2.1 技术标暗标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不设空白页。封面目录及正文的排版顺序,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排版2.2技术标暗标文字排版统一使用中文宋体字体,文字及图表均为黑色文字部分不得插入任何图表可以用见附图x或见附表x说明,所有附图附表必须依次附在暗标标书部分的最后2.3 目录用宋体加粗三号字,统一设为左对齐,不缩进,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间距为单倍行距,目录部分不设空行,目录部分的章节后面不体现页码,目录页也不设页码2.4 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字符间距设为标准值,行距为单倍行距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章节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2个汉字,段落前后不设空行正文版面不加页眉页脚边框下划线等标志,正文页码用小五号阿拉伯数字,居中。单位符号中有上下角标要求的,必须在相应位置做角标2.5 技术标暗标文件中评标评审所需附图附表大小均不得超过A3纸尺寸。3技术标暗标文件的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一分项扣0.2分。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暗标部分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中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要点。其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要点主要包括: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页数不多于15页主要物资供应计划页数不多于4页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页数不多于4页劳动力安排计划页数不多于12页确保工程 质量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7页确保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7页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图网络图页数不多于4页确保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页数不多于7页总体筹划与总平面布置页数不多于4页工程重难点及对应保证措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等建议页数不多于15页不满足上述制作要求的,每一小项扣0.2分,扣完为止。5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技术标仍按零分处理。6如所有投标企业技术标都出现能反映企业信息等相关内容的,该项目流标。四商务标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4.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商务标签字盖章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4.2.2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7.1商务评分75分1评标基准价F 1-B-K,其中B为纳入计算范围内的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为调整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的取值为-0. 5% 1号0 2号0. 5% 3号,1. 0% 4号,1.5% 5号。2各有效投标人的1-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F相比,相同的得满分,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 分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百分数取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示例如下:假设上述B值为9.28%, K值 为1. 0%,则Fl-9. 28%-l. 0%89. 72%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10. 01%,则与F的差额1-10. 01%-89. 72%0. 27%,则该投标 人的商务得分75-0.27x174.97分。商务标评审表注:1投标报价为下浮率。2只有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才能参加评分。3本表所称投标报价是指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多算投标报价多报费用不扣减。4K值的抽取: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详细评审完成后,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复议结束后由招标人当众抽取K值,并根据抽取的K值计算F值。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出来后,除数字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况均不再调整。4B 值计算方法:1本项目 T 取值为20。2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小于8%且资信分值大于等于所有通过资信技术商务详细评审有效投标人资信平均分值的投标人数量为M。3若M 未超过 T 时,B 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 M 个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4若M 超过 T 时,B 值为符合上述条件的 M 个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去除(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高价和(M-T)/2M-T 为奇数时,则为(M-T-1)/2个最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如去高去低的最后一名存在报价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确定被去除的投标人。只保留T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5其他5.1缺漏项金额是指投标人漏计招标人发布的清单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对应清单综合单价计算缺漏金额。5.2本表所述累计投标报价缺漏错总额占原投标报价格 5%以下者,视为投标人主动让利或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不修正总价,工程结算时亦不予调整。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并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下浮率高的优先若投标下浮率也相等,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抽签确定。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联合惩戒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网上查询要求及渠道按附件1执行。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评标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3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各评委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委员会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存在异常低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程序 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资格技术标评审,然后进行商务标评审。3.1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阅读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3.2技术标评审详见技术标评审表。3.3商务标评审详见商务标评审表。3.4推荐中标候选人:资信评审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4.评审内容4.1技术标评审4.1.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4.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技术标评审表。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1.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技术评审表。4.2商务标评审只有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2.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无效投标条款5.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的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2所有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 (略) 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经代理公司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5.2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要求对投标人审查资料的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进行核验。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1未上传电子标书或电子标书经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投标人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3保证金不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 (略) 主体库登记入库手续的5投标人投标 MAC 地址一致的6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 MAC 地址一致的7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雷同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经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5.3.1技术标评审(1)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 评标委员会依据技术标评审表进行详细评审。5.3.2商务标评审(1)评标委员会依据商务标评审表进行形式性评审和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做无效投标处理2商务标详细评审标准中有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的,作无效投标处理。5.4其他无效投标情况: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第4.2.4项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视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7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并经综合监管部门同意。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10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负责人与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总负责人前后不一致的。11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12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13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14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15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其他评标办法请一并修改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按照投标文件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7.评分标准7.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商务标评审表。8.评审结果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其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7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8.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9.其他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第五章设计任务书第一部分 项目情况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用地概况:总建筑面积约45047.2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9552.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5494.31平方米。剩余部分建造景观集散广场等配套服务设施。本次招标包括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图深化设计。设计内容包括:建筑水电暖通施工图道路排水景观绿化等方面。项目包含规划复核规委会评审消防电力审核施工图审核现场资料分析等专项方案。二设计依据 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条例规定。三设计内容包括:整个项目的设计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收集资料技术复核施工图设计包括该项目建设的所有设计内容施工图审查费用施工图审查备案后期图纸调整相应的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以及国家规定规范内所有设计成果和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一切设计内容及相关伴随服务按相关规范配置包括建筑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电不含 10kv 及以上供配电部分照明工程室外配套及景观工程及其他一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设计含各专业相应深化设计。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等服务,通过规划部门施工图审查中心等相关机构的审查, (略) 市对设计的相关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 功能设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招标人要求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求的同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五方案设计成果要求1技术图纸:各层平面图,及平面流线分析图。建筑立面图,剖面图。2设计说明1建筑单体说明:从设计理念,各层平面功能布置,内部交通体系等方面进行说明。2给水排水系统方案设计说明:应分别对给水系统排水系统雨水系统污水系统中水系统如有必要节水措施等予以说明。3电气系统方案设计说明:应分别对供电电源变压器及变电室照明系统动力电源系统防雷与接地等予以说明。4采暖通风系统方案设计说明:应分别对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如采用高新技术及高性能设备亦需简要说明供暖系统等予以说明。消防控制设计专篇说明:应从各专业角度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分别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灭火系统喷淋或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区排烟系统消防疏散设计考虑等内容予以说明。第二部分 设计成果要求1CAD 版全套施工图 2施工图纸8份,满足建设单位使用需求。各设计专业包含:总图建筑给排水强弱电室外场地景观道排等室外附属设计等相关设计 3提供各专业设计计算书2份 5报建报批过程中要求提供的指标及数据的统计 6招标人需要提供的相关图件和资料等。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自有三主要日期合同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 个日历天施工周期为 个日历天。注:实际工期后期可根据业主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设计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设计工期计算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施工工期计算节点:以监理下发开工通知时间为准开始计算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1设计:合格。满足招标人需求,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初步设计及概算优化施工图及预算通过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达到施工深度要求。2设备材料:合格。满足设计要求招标人要求,符合约定的参数品牌或相当于要求。3施工: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4质量保证期缺陷责任期:严 (略) 市相关规定。5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备注:招标人对工程项目有创质量奖项需求的,发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予奖励或承担违约责任。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5.1施工费用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 工程报价下浮率: % 工程施工合同签约估算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施工合同金额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审计后的清单组价为基数,按照中标费率计算,具体结算方式如下:本工程结算编制依据20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修订内容以及编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略) 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材料价格等相关规定进行计价,材料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合肥南京地区信息价,如合肥南京信息价仍没有的,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 (略) 场调研询价后确定。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后,招标人委托具有相 (略)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按投标报价下浮率计算。计算公式为:项目施工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91-中标下浮率暂列金额暂估价1.09,如工程施工中有变更,变更部分价格按照中标下浮率下浮, (略) 场询价材料和设备价格不参与下浮。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23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 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1.2 合同文件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1.3 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1.4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标准规范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1.6 遵守法律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 (略) 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1.7 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2条 发包人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 监理人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2.5 保安责任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第3条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权限。3.3 工程质量保证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3.4 安全保证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3.6 进度保证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3.7 现场保安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3.8 分包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 项目进度计划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4.2 设计进度计划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4.3 采购进度计划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 施工进度计划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3 竣工日期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4.5 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4.6 暂停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5条 技术与设计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5.2 设计5.2.1 发包人的义务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5.2.2 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3 遵守标准规范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5.3 设计阶段审查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5.5 知识产权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6条 工程物资6.1 工程物资的提供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2因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误抵达现场,且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增加费用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执行。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国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1承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负责组织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的采购的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结果负责。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在专用条款中列出。2因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缺陷,因此造成进度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6.1.3 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依据3.8.1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供应商的名单中,由招标选择相关采购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特殊情况或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加工制造厂。6.1.4 工程物资所有权。根据6.1.1款和6.1.2款约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后,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发包人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6.2 检验6.2.1 工厂检验与报告1承包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及竣工后试验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内容报告期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发包人参检时,在接到本款第1项承包人发出的报告后5日内通知承包人。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或报告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质量责任。6.2.2 覆盖和包装的后果。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试验的物资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6.2.3 未能按时参检。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的,有权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经质检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6.2.4 现场清点与检查1 发包人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2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在运抵现场前5天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为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及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6.2.5 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厂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对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提供的责任方来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6.3.1 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招标询价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6.3.2 进口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报关清关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工程超限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超限运输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因超限物资运输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6.5.1 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使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6.5.2 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6.6.1 工程物资保管。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在专用条款约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方案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格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6.2 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资无偿移交给发包人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第7条 施工7.1 发包人的义务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并按约定时间将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有义务与承包人在现场交验。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的内容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因发包人提供基准坐标资料的延误,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内提出建议要求和补充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发包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7.1.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和节点铺设。发包人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收费。发包人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承包人纳入报价。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和数量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顺延。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4款的约定提交施工变更申请,发包人给予合理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1.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7.1.10 发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7.2 承包人的义务7.2.1 坐标复验和放线。承包人有义务在现场与发包人共同复验基准坐标资料含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承包人有义务提出并纠正发包人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中的差错,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2.2 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开工15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改完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1根据6.6.1款工程物资保管的约定,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7.2.4 临时用水电等。承包人在开工日期30天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前,并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水电等临时使用的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除非另有约定。因承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交上述资料,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承包人在工程开工20天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7.2.6 施工过程中须通知办理的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临时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提前20天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有义务予以配合。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时要求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天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对于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7.2.9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7.2.10 承包人有义务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承包人在开工之日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单项工程之日,负责工程的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损失损害。7.2.12 清理现场。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7.2.13 承包人有义务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关义务。7.3 施工技术方法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发包人对关键施工技术方法确认时,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7.4 人力和机具资源7.4.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7.4.2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另行租赁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7.5 质量与检验7.5.1 质量与检验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工程总监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行业质量安全检查人员或发包人委派的第三方质量检查单位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3承包人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4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更换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部件,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5 承包人的施工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有义务自费修复返工或更换或重置,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上述约定,经承包人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7.5.3 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发出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7.5.4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当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不予延长。7.5.5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其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使竣工日期延误,按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7.5.6 因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7.6.2 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验收。7.6.3 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7.6.4 再检验。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承包人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按照13条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7.7.1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7.7.2 根据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当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7.8 健康安全环境7.8.1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他时间内,承包人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予以确认,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该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在承包人实施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4当事人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工作。5当事人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卫生安全和环保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6承包人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7当事人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对其分包人负责。8承包人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工程总监的健康安全环境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7.8.2 现场职业健康管理1承包人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4承包人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5承包人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健康的隐患。6承包人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7.8.3 现场安全管理1发包人监理人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或和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2各方人员须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所造成的伤害损坏和损失,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3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5承包人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须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时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或和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或和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7.8.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2承包人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或和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3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承包人及时或定期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此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8.5 事故处理1 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2 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3 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的最终结果办理。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地方病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第8条 竣工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8.1 竣工试验的义务8.1.1 承包人的义务1 在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须完成相应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2 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根据7.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3 根据第 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4 竣工试验方案。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承包人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方案包括:1 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2 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3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4 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5 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 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8 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9 其他5 承包人的竣工试验包括根据8.1.2款第3项发包人新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竣工试验。6 承包人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试验。 8.1.2 发包人的义务1 发包人有义务按确认后的竣工试验方案,提供电力供水动力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所提供的电力供水动力及相关消耗材料等须满足竣工试验对其品质用量及时间的要求。2发包人有义务提供竣工试验的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库存有的话。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款项因合理耗损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免费提供。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根据6.1.1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竣工试验的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新委托的,依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4根据本款第3项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的设备材料部件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试验条件试验程序进行竣工试验,其试验结果须符合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发包人对该部分的试验结果负责。8.1.3 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竣工试验领导机构负责竣工试验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承包人提供竣工试验所需的人力机具并负责完成试验。发包人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竣工试验方案中约定的相关条件及竣工试验的验收。8.2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8.2.1 根据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数据,及8.1.1款第4项竣工试验方案的第5子项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8.2.2 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开始前,依据8.1.1款的约定,对各方提供的试验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后,双方人员在相关表格上签字。因发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条件的延误,给承包人带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负责。使关键路径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落实竣工试验条件,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8.2.3 承包人在某项竣工试验开始36小时前,向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发出通知,通知包括试验的项目内容地点和验收时间。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加,试验合格后,双方在试验记录及验收表格上签字。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在验收合格的24小时后,不在试验记录和验收表格上签字,视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已经认可此项验收,承包人可进行隐蔽紧后作业。验收不合格的,在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指令的时间内由承包人修正并重新试验,并通知发包人或和监理人重新验收。8.2.4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验和验收时,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试验,又未能参加试验和验收,承包人可按通知的试验项目内容自行组织试验,试验结果视为经发包人或和监理人认可并通过验收。8.2.5 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发包人有权责令重新试验。当重新试验不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使竣工试验进度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当重新试验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的延长,按照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一项变更。8.2.6 竣工试验验收日期的约定1 某项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该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项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2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验收日期和时间。按其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作为该单项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3 工程的竣工试验日期和时间。按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和时间,作为工程竣工试验验收的日期和时间。8.3 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8.3.1 承包人按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并结合竣工试验的通电通水通气试压试漏吹扫转动等特点,对触电危险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压力试验机械设备运转等制定竣工试验的安全程序安全制度防火措施事故报告制度及事故处理方案在内的安全操作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对发包人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承包人自费修正,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提供安全防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8.3.2 承包人对其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培训,并对竣工试验的安全操作程序场地环境操作制度应急处理措施等进行交底。8.3.3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义务按照经确认的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的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等,对其管理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竣工试验的安全教育,自费提供参加监督检查人员的防护设施。8.3.4 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有权监督检查承包人在竣工试验安全方案中列出的工作及落实情况,有权提出安全整改及发出整顿指令。承包人有义务按照指令进行整改整顿,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承包人遵照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8.3.5 按8.1.3款竣工试验领导机构的决定,开展竣工试验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防止人身伤害和事故发生。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发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其相应责任费用和赔偿。造成工程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8.4 延误的竣工试验8.4.1 因承包人的原因使某项某单项工程落后于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竣工试验进度计划。8.4.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试验延误,致使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延误时,根据4.5款误期损害赔偿的约定,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责任。8.4.3 发包人组织的竣工试验。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竣工试验领导机构决定的竣工试验进度计划进行某项竣工试验时,且在收到试验领导机构发出的通知后的10日内无正当理由,仍未进行该项竣工试验时,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该项竣工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4.4 发包人未能根据8.1.2款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承包人竣工试验延误,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其合理费用,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相应顺延。8.5 重新试验和验收8.5.1 承包人未能通过相关的竣工试验,可依据8.1.1款第6项的约定重新进行此项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8.5.2 不论发包人或和监理人是否参加竣工试验和验收,承包人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发包人均有权通知承包人再次按8.1.1款第6项的约定进行此项竣工试验,并按8.2款的约定进行检验和验收。8.6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8.6.1 因发包人的下述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使竣工试验进度计划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延长:1 发包人未能按确认的竣工试验方案中的技术参数时间及数量提供电力动力水等试验条件,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2 发包人指令承包人按发包人的竣工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和竣工试验,导致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3 发包人对承包人竣工试验的干扰,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4 因发包人的其他原因,导致竣工试验未能通过。8.6.2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该项竣工试验允许再进行,但再进行最多为两次,两次试验后仍不符合验收条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相关费用及相关事项按下述约定处理。1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项操作或使用不存在实质影响,承包人自费修复。无法修复时,发包人有权扣减该部分的相应付款,视为通过2 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该单项工程未产生实质性操作和使用影响,发包人可相应扣减该单项工程的合同价款,视为通过3该项竣工试验未能通过,对操作或使用有实质性影响,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并进行竣工试验。发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使竣工日期延误时,承包人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4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使单项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丧失了生产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更换相关部分,承包人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使发包人增加的费用,有权根据16.2.1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5 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或和使用功能时,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重新设计重置相关部分,因此招致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且有权根据16.2.1款的索赔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或根据18.4款的约定,有权解除合同。 8.7 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8.7.1 协商解决。对竣工试验结果有争议的,首先协商解决。8.7.2 委托鉴定机构。经协商,对竣工试验结果仍有争议的,共同委托一个具有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1责任方为承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发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2责任方为发包人时,所需的鉴定费用及因此造成承包人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3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协商分担费用,并根据竣工试验计划的延误情况协商竣工日期延长。当双方对费用分担竣工日期延长发生争议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9条 工程接收9.1 工程接收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在专用条款约定对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进行接收。1 按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指导发包人进行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或接收工程的时间安排。由发包人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责任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接收工程的日期或接收单项工程的先后顺序及时间安排。2 对不存在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承包人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接收和竣工验收。9.1.2 接收工程时承包人提交的资料。除按8.1.1款1至3项约定已经提交的资料外,需提交竣工试验完成的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2 接收证书9.2.1 承包人在工程或和单项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接收证书申请,发包人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组织接收,并签发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接收证书。单项工程的接收日期,以8.2.6款第2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工程的接收日期,以8.2.6款第3项约定的日期,作为接收日期。9.2.2 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对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操作使用没有实质影响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能作为发包人不接收工程的理由。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的承包人完成该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的合理时间,作为接收证书的附件。9.3 接收工程的责任9.3.1 保安责任。自单项工程和或 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保安责任。9.3.2 照管责任。自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之日起,发包人承担其照管责任。并负责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维护保养维修,不包括需由承包人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其区域。9.3.3 工程的投保责任。当合同约定施工期间的工程的应投保方是承包人时,承包人将工程投保期限保持到9.2.1款约定的发包人接收工程的日期。该日期之后的应投保方是发包人。9.4 未能接收工程9.4.1 不接收工程。当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证书申请后的15日内不组织接收,视为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证书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从第16日起,发包人根据9.3款的约定承担相关责任。9.4.2 未按约定接收工程。承包人未提交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证书申请的或未能通过单项工程或工程接收条件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发包人未能遵守本款约定,使用或强令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将承担9.3款接收工程约定的相关责任,以及已被使用或强令接收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后进行操作使用等所造成的损失损坏损害和或赔偿责任。第10条 竣工后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后试验,遵守本条约定。10.1 权力与义务10.1.1 发包人的义务1 发包人有权对第10.1.2款第2项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2 发包人有义务组建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依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进行分工组织完成准备工作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其分工职责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10.1.2款第4项提出的建议,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不接受或接受的通知。未能接受此项建议,承包人有义务按原来的组织安排指令通知执行。承包人因执行发包人的此项安排或指令或通知而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其责任。4 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向承包人发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收到日期时间和签名。5 发包人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紧急指令,承包人立即执行。当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的指令执行,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发出口头指令后12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再发出补充指令并送交项目经理。6 发包人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他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1.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 承包人在发包人组建的竣工后试验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的统一安排下,派出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人员指导竣工后试验。承包人派出的开车经理及其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期间,离开现场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2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和本工程竣工后试验的特点,编制竣工后试验方案。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后试验方案。方案包括:工程单项工程及其相关部位的操作试验程序资源条件试验条件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程序及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查并批准后实施。提交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在在专用条款约定。3 承包人未能执行发包人的安排指令和通知,而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其责任。4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的组织安排指令和通知提出建议,并说明因由。5 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以口头指令承包人进行的操作工作及作业,承包人立即执行。承包人对此项指令做好记录,并做好实施的记录。对此,发包人在12小时内,将该口头指令再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发包人未能在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发出此项口头指令的补充通知时,承包人及其项目经理有权在接到口头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该口头指令交发包人,发包人须在回执上签字确认,并签署接到的日期和时间。当发包人未能在24小时内在回执上签字确认,视为已被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因执行此项口头指令而发生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6 操作维修手册的缺陷责任。承包人负责编制的操作维修手册,因手册缺陷造成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和工程损害,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包括其专利商提供的操作指南存在缺陷,造成承包人操作手册的缺陷,因此发生的事故责任人身伤害工程损害和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7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和行业规定,在竣工后试验阶段的其他义务和工作,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10.2.1 发包人根据联合协调领导机构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提供全部电力水燃料动力原材料辅助材料消耗材料以及其他试验条件,并组织安排其管理人员操作维修人员和其他各项准备工作。10.2.2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完成方案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其他设备设施工具和器具,及由承包人完成的其他准备工作。10.2.3 发包人根据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按照单项工程内的任何部分单项工程单项工程之间或和工程的竣工后试验程序和试验条件,组织竣工后试验。10.2.4 联合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全面检查并落实工程单项工程及工程的任何部分竣工后试验需要的资源条件试验条件安全设施条件消防设施条件紧急事故处理设施条件或和相关措施,保证记录仪器专用记录表格的齐全和数量的充分。10.2.5 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发包人在接收单项工程或和接收工程日期后的15日内通知承包人开始竣工后试验的日期。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除外。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20日内,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日期内进行竣工后试验,自第21日开始或自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开始日期后的第二日开始,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提供的设备设施闲置费管理费及其合理利润。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10.3.1 按照批准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操作程序进行试验,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生产功能或和使用功能。10.3.2 发包人的操作人员和承包人的指导人员,在竣工后试验过程中的同一个岗位上的试验条件记录试验记录及表格上如实填写数据条件情况时间姓名及约定的其他内容。10.3.3 试运行考核1 根据5.1.1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的,保证在试运行考核周期内,达到5.1.1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2 根据5.1.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的,承包人保证在试运行考核周期内达到5.1.2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部分的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3根据相关行业对试运行考核周期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试运行考核的时间周期。4试运行考核通过或使用功能通过后,双方共同整理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并编写评价报告。报告一式两份,经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持一份,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发包人并根据10.7款的约定颁发考核验收证书。10.3.4 产品或和服务收益的所有权。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期间的任何产品收益或服务收益,均属发包人所有。10.4 竣工后试验的延误10.4.1 根据10.2.5款竣工后试验日期通知的约定,非因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未能在发出竣工后试验通知后的90日内开始竣工后试验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视为通过了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10.4.2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竣工后试验延误时,采取措施,尽快组织,配合发包人开始并通过竣工后试验。当延误造成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时,发包人有权根据16.2.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0.4.3 按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约定,在试运行考核期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考核中断或停止,且中断或停止的累计天数超过第10.3.3款第3项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试运行考核周期时,试运行考核在中断或停止后的60天内重新开始,过此期限视为单项工程或和工程已通过了试运行考核。10.5 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10.5.1 根据5.1.1款或5.1.2款及其专用条款中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单项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承包人自费修补其缺陷,并依据第10.2.3款约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重新进行此项试验。10.5.2 承包人根据10.5.1款重新进行试验的约定,仍未能通过该项试验时,承包人自费继续修补缺陷,并按10.2.3款约定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再次进行此项试验。10.5.3 承包人重新进行的竣工后试验,给发包人增加了额外费用时,发包人有权根据16.2.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0.6 未能通过考核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未能通过考核,但尚具有生产功能使用功能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根据5.1.1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书,并按照在本项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金额或赔偿计算公式计算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了相应赔偿金额后,视为承包人通过了试运行考核。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根据5.1.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中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按照在本项专用条款对相关责任约定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计算的金额,向发包人支付了相应赔偿金额,视为承包人通过了试运行考核。2 承包人对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提出自费调查调整和修正并被发包人接受时,双方商定相应的调查修正和试验期限,发包人为此提供方便。在通过该项考核之前,发包人可暂不按10.6款第1项约定提出赔偿。3 当发包人接受了本款第2项约定时,但在商定的期限内发包人未能给承包人提供方便,致使承包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进行调查调整和修正,视为该项试运行考核已被通过。10.7 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10.7.1 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按工程或和按单项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10.7.2 发包人根据10.3款10.4款10.5.1款10.5.2款及10.6款的约定对通过或视为通过竣工后试验或和试运行考核的,按10.7.1款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该证书中写明的试运行考核通过的日期和时间,为实际完成考核或视为通过试运行考核的日期和时间。10.8 丧失了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或和单项工程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并使整个工程丧失了生产价值或使用价值时,发包人有权提出未能履约的索赔,并扣罚已提交的履约保函。但发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以外的连带合同损失包括在未履约赔偿和索赔之中。不包括的连带合同:投 (略) (略) 场预计盈利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周期以外所签订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水燃料等供应合同,以及运输合同等损失。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1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是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内容范围期限和责任,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本合同附件。9.2.1款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的接收日期,或单项工程或和工程视为被接收的日期,是承包人保修责任开始的日期。11.1.2 承包人未能提交质量保修责任书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可不与承包人办理竣工结算,不承担尚未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项的相应利息,尽管约定了延期支付利息。当承包人提交了质量保修责任书,提请与发包人签订该责任书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延期付款利息时,但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签署质量保修责任书,发包人从接到该责任书的第11天起承担竣工结算延期支付的利息。11.2 质量保修金额11.2.1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2.2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2.3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发包人依据第14.5.2款质量保修金额支付的约定,支付被暂扣的质量保修金额。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12.1 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及完整的竣工资料12.1.1 工程符合9.1款工程接收的相关约定,和或已按10.8款的约定颁发了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并完成了9.2.2款约定的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经发包人或监理人验收后,承包人依据8.1.1款123项8.2款竣工试验的检验与验收10.3.3款第4项竣工后试验及其试运行考核结果等资料的基础上,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在专用条款约定。12.1.2 发包人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25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承包人自费修改。25日内发包人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资料或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已被确认。12.1.3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或分期使用的工程,按12.1.1款及12.1.2款的约定办理。12.2 竣工验收12.2.1 组织竣工验收。根据12.1.2款的约定,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确认后的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12.2.2 延后组织的竣工验收。根据12.2.1款的约定,发包人在30日内未能组织竣工验收时,按照14.12.1至14.2.3款的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在12.2.1款约定的时间之后,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时,承包人有义务参加。发包人在验收后的25日内,对承包人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竣工资料提出的进一步修改意见,承包人自费修改。12.2.3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或分期使用的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按12.1.3款12.2.1款的约定,分期组织竣工验收。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3.1 变更权13.1.1 变更权。发包人拥有批准变更的权限。自合同生效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的任何时间内,发包人有权下达变更指令。变更指令以书面形式发出。13.1.2 变更。由发包人批准并发出的书面变更指令口头变更指令,属于变更。包括:发包人直接下达的变更指令或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令。承包人对自身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13.1.3 变更建议权。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发出:不采纳采纳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13.2 变更范围13.2.1 设计变更范围1 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但未扩大或缩小初步设计批准的生产路线和规模或未扩大或缩小合同约定的生产路线和规模2 对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但未扩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初步设计批准的使用功能或未扩大合同约定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3 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4 对区域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线的调整5 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6 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7 其他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8 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13.2.2 采购变更范围 1承包人已按发包人批准的名单,与相关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发包人通知承包人选择该名单中的另一家供货商 2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 3发包人要求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地点和增加的附加试验 4发包人要求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竣工后试验物资的采购数量。13.2.3 施工变更范围1根据13.2.1款的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设备材料部件和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3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之外,新增加的施工障碍4发包人对竣工试 (略) 委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5因执行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6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13.2.4 发包人的赶工指令。承包人接受了发包人的书面指示,以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方式加快设计施工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度时,承包人为实施该赶工指令需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对所增加的措施和资源提出估算,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一项变更。当发包人未能批准此项变更,承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的相关阶段的进度计划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经上述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时,按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赶上竣工日期延误时,按4.5款的约定,承担误期赔偿。13.2.5 调减部分工程。按4.6.4款承包人复工要求的约定,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承包人请求复工时仍不能复工或因不可抗力持续而无法继续施工,应一方要求,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13.2.6 其他变更。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3 变更程序13.3.1 变更通知。为避免变更对工程的功能或使用功能等产生不利后果,发包人的变更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通知。 13.3.2 变更通知的建议报告。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变更通知后,有义务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建议报告,包括:1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包括: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设备材料人力机具等资源消耗的估算。此项变更引起竣工日期延长时,在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交进度计划。承包人未提交增加费用的估算及竣工日期延长,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费用及竣工日期延长的责任。2不接受发包人变更通知中的此项变更时,建议报告中包括不支持此项变更的理由,理由包括:1此变更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2或承包人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特殊设备材料部件3或变更将降低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适用性4或对生产性能保证值使用功能保证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等。13.3.3 发包人的审查和批准。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13.3.2款约定提交的书面建议报告后,在10日内对此项建议给予审查,并发出批准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要求的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等待发包人回复的时间内,不能停止或延误任何工作。1 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13.3.2款第1项的约定提交的建议报告后,对其理由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长进行审查批准后,以书面形式下达变更指令。发包人在下达的变更指令中,未能确认承包人对此项变更提出的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长,自发包人接到此项书面建议报告后的第11日开始,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算或和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2 发包人对承包人根据13.3.2款第2项提交的不接受此项变更的理由经发包人审查后,发出的撤销改变提出进一步补充资料的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执行。13.3.4 承包人根据13.1.3 款的约定提交变更建议书的,其变更程序按照本变更程序的约定办理。13.4 紧急性变更程序13.4.1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发出紧急性变更指令,责令承包人立即执行此项变更。承包人接到此类指令后,立即执行。13.4.2 承包人在紧急性变更指令执行完成后的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实施此项变更的工作内容,以及设备材料人力机具等资源实际消耗的费用及相关取费。因执行此项变更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提出竣工日期延长,说明理由,并提交进度计划。承包人未能在此项变更完成后的10日内提交实际消耗的费用及相关取费或和延长竣工日期的书面资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格调整和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不再承担此项变更的任何责任。13.4.3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根据13.4.2款提交的书面资料后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被批准的合理费用,或和给予竣工日期的合理延长。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的此项书面报告后的10日内,未能批准承包人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长,自接到该报告的第11 日后,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费用或和竣工日期延长已被发包人批准。13.5 变更价款确定每项变更价款的确定,按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确定变更价款或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或按协商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或其他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因发包人批准采用承包人根据13.1.3款提出的变更建议,使工程的投资减少工期缩短获得长期运营效益或其他利益,其利益分享办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届时另行签订利益分享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13.7 合同价格调整在下述情况发生后30日内,承包人将调整合同价格的原因及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或监理人。经发包人确认的合理金额,作为合同价格的调整金额,并在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支付或扣减调整的金额。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5日内不予确认,也未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价格的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况:1 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变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2 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4 发包人根据13.3款至13.5款变更程序中批准的变更费用的增减5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合同中未能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价格的责任。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6 合同价格的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13.8 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经协商,未能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合同价格的调整或竣工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发生争议时,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14.1.1 合同总价。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14.1.2 付款1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2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4.2 担保14.2.1 履约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2.2 支付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支付保函的格式内容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2.3 预付款保函。合同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预付款保函的格式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3 预付款14.3.1 预付款金额。发包人同意将按合同价格的的一定比例作为预付款金额,具体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3.2 预付款支付。合同约定了预付款保函时,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后10日内,根据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一次支付给承包人未约定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根据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向承包人支付。14.3.3 预付款抵扣1抵扣预付款。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在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或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尚未抵扣完时,1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一次或多次扣除2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中不足以抵扣时,当合同约定了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有权从预付款保函中扣除尚未抵扣完的预付款3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合同未约定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但约定了履约保函时,发包人有权从履约保函中抵扣尚未扣完的预付款4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或属于承包人的款项不足以抵扣时,合同未约定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时,发包人尚未扣减完的预付款余额,由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14.4 工程进度款14.4.1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包括设计进度款采购进度款施工进度款竣工试验进度款,以及竣工后试验服务费和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4.4.2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付的其他进度款,在专用条款约定。14.5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与支付14.5.1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时扣减。根据11.2.1款约定的质量保修金额和11.2.2款质量保修金额暂扣的约定暂时扣减。14.5.2 质量保修金额的支付1 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将14.5.1款暂时扣减的全部质量保修金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此后,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修复新出现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发包人发生的此项费用,从余下的质量保修金额中扣除。发包人在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后的15日内,将暂扣的质量保修金额的余额支付给承包人。2 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时,承包人请求提供余下的一半质量保修金的保函,且发包人同意接受时,在接到该保函后,向承包人支付该保修金额余下的一半款项。此后,承包人未能自费修复新出现的缺陷或委托发包人修复该缺陷,发包人发生的此项费用,从该保函中扣除。在接收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后的15日内,退还该保函。提交质量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14.6.1 按月申请付款。按月申请付款,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的合同金额,提交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按月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1按14.4款工程进度款约定的款项类别2按13.7款合同价格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3按14.3款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4按14.5款质量保修金额约定的暂扣及支付的款项5根据16.2款索赔结果所增减的款项6根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14.6.2 约定了14.6.1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的方式时,不能再约定按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方式。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14.7.1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以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在专用条款约定的付款期数计划每期达到的主要形象进度或和完成的主要计划工程量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等及每期付款金额,并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由承包人提交当期付款申请报告。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中的款项包括:1按在本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当期计划申请付款的金额2按13.7款合同价款调整约定的增减款项3按14.3款预付款约定的,支付及扣减的款项4按14.5款质量保修金额约定的暂扣及支付的款项5根据16.2款索赔结果所增减的款项6根据另行签订的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减的款项。14.7.2 发包人按付款计划表付款时,承包人的实际工作或和实际进度比付款计划表约定的明显落后时,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商定减少当期付款金额,并有权与承包人共同调整付款计划表。承包人以后各期的付款申请及发包人的付款,以调整后的付款计划表为依据。14.7.3 约定了按14.7款付款计划表的方式申请付款时,不能再约定按14.6款按月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方式。 14.8 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14.8.1 付款条件。约定了由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履约保函的提交是发包人支付各项款项的条件未约定履约保函时,发包人按约定支付各项款项。14.8.2 预付款的支付,依据14.3.2款预付款支付的约定执行。14.8.3 工程进度款1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与付款。当约定依据14.6.1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和付款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14.6.1款提交的每月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天内审查并支付。2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与付款。当约定依据14.7.1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和付款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14.7.1款提交的每期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的25天内审查并支付。14.9 付款时间延误14.9.1 因发包人的原因未能按14.8.3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从此后的第15天开始,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作为延期付款的违约金额。14.9.2 发包人延误付款15天天以上,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付款,承包人可暂停部分工作,视为发包人导致的暂停,并遵照4.6.1款发包人的暂停的约定执行。当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书时,发包人按延期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期数时间金额和利息付款当双方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时,导致工程无法实施,承包人可停止部分或全部工程,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14.9.3 发包人的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并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的约定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14.10 税务与关税14.10.1发包人与承包人按国家有关纳税规定,各自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含进口关税。14.10.2 一方享有本合同进口工程设备材料设备配件等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减免时,另一方有义务就办理减免税手续给予协助和配合。14.11 索赔款项的支付14.11.1 经协商确定的或经仲裁 (略) 判决的发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发包人可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中扣减该索赔款项。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期工程进度款中不足以抵扣发包人的索赔款项时,且合同约定了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时,可从履约保函中抵扣。当履约保函不足以抵扣时,或未约定履约保函时,承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14.11.2 经协商确定的或经仲裁 (略) 判决的承包人应得的索赔款项,承包人可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或当期付款计划表的付款申请中单列该索赔款项,发包人在当期付款中支付该索赔款项。当发包人未能支付该索赔款项时,且合同约定了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时,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抵扣。当双方未能约定支付保函时,发包人须另行支付该索赔款项。14.12 竣工结算14.12.1 提交竣工结算资料。根据12.1款的约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和完整的竣工资料被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14.12.2 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经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协商一致后,由承包人自费修正,并提交最终的竣工结算报告和最终的结算资料。14.12.3 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发包人在承包人按14.12.2款的约定提交了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结清后,发包人将承包人按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将发包人按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14.12.4 未能答复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14.12.1款约定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的30日内,未能提出修改意见,也未予答复,视为发包人认可了该竣工结算资料作为最终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根据14.12.3款的约定,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14.12.5 发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1 发包人未能按14.12.3款的约定,结清应付给承包人的竣工结算的款项余额,承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根据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合同未约定发包人按14.2.2款提交支付保函时,发包人从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资料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2根据14.12.4款的约定,发包人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对竣工结算资料提出修改意见和答复,也未能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从承包人提交该报告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支付拖欠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最终竣工结算资料的90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可依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4.12.6 未能按时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经发包人认可后的30日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按时结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交付发包人未要求交付工程时,承包人须承担保管维护和保养的费用和责任,不包括根据第9条工程接收的约定已被发包人使用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的任何部分。14.12.7 承包人未能支付竣工结算的款项1 承包人未能按14.12.3款的约定,结清应付给发包人的竣工结算中的款项余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根据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该款项的余额。履约保函的金额不足以抵偿时,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之后的31日起,承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竣工结算款项的余额及其利息。当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90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2合同未约定履约保函时,承包人从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第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发包人支付拖欠的余额及其利息。当承包人在最终竣工结算资料提交后的90日内仍未支付时,发包人有权根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14.12.8 竣工结算的争议。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的30日内,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价款发生争议时,共同委托一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按审核结果,结清竣工结算的款项。对审核结果仍有争议时,依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15条 保险15.1 承包人的投保15.1.1 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专用条款约定的投保类别,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在专用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等。1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本专用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依据工程实施阶段的需要按期投保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新颁布的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承包人投保的强制性保险,根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15.1.2 保险单对联合被保险人提供保险时,保险赔偿对每个联合被保险人分别施用。承包人代表自己的被保险人,保证其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单约定的条件及其赔偿金额。15.1.3 承包人从保险人收到的理赔款项,用于保单约定的损失损害伤害的修复购置重建和赔偿。15.1.4 承包人在投保项目及其投保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供保险单副本保费支付单据复印件和保险单生效的证明。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对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无论应投保方是任何一方,其在投保时均将本合同另一方同时列为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具体的投保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3 保险的其他规定15.3.1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的设备材料部件的运输险,由承包人投保。此项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除非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15.3.2 保险事项的意外事件发生时,在场的各方均有责任努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损害的扩大。15.3.3 本合同约定以外的险种,根据各自的需要自行投保,保险费用由各自承担。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16.1 违约责任16.1.1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 发包人未能履行5.1.1款5.2.1款第12项的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或和建筑造型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2 发包人未能按13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6.1.2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 承包人未能履行第6.2款对其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验的约定7.5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5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转让的,将工程转让他人。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他责任和义务。16.2 索 赔16.2.1 发包人的索赔。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与事项,认为有权得到由承包人承担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责任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1 发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发包人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3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于30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理由和证据4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予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5 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每周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16.2.2 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且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的相关情况和事项,认为有权得到由发包人承担的损失损害和伤害的赔偿及竣工日期延长,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赔偿义务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索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并遵循如下程序进行:1 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2 承包人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3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于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30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5 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16.3 争议和裁决16.3.1 争议的解决程序。发生争议时,当事人首先采取协商方式和解经协商无法和解或当事人表明不愿协商和解时,采取仲裁或诉讼解决索赔争议。商定的仲裁机构的名称和地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6.3.2 争议不影响履约。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 1 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2 仲 (略) 责令停止实施。16.3.3 停止实施的工程保护。根据16.3.2款约定,停止实施的工程或部分工程,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图纸已完工程,以及尚未使用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第17条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17.1.1 通知义务。觉察或发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工程现场照管的责任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需暂停实施的施工或工作,立即停止。17.1.2 通报义务。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48小时内,工程现场的照管方是承包人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每周向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报告受害情况。对报告周期另有约定时除外。17.2 不可抗力的后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损害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竣工日期,依据如下约定, 1 永久性工程及其设备材料部件等损失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 受雇人员的伤害,分别按照各自的雇用合同关系负责处理 3 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财产和临时工程的损失损害,由承包人承担4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保护义务导致的延续损失损害,由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其损失6 发包人通知恢复建设时,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的20日内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清理修复的方案及其估算,以及进度计划安排的资料和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恢复建设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第18条 合同解除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8.1.1 通知改正。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18.1.2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承包人。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1承包人未能遵守14.2.1款履约保函的约定2承包人未能执行18.1.1款通知改正的约定3承包人未能遵守3.8.1款至3.8.4款的有关分包和转包的约定4承包人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无作为5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30天以上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7根据8.6.2款第4项或和10.8款的约定,未能通过的竣工试验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使整个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和工程丧失了主要使用功能使用功能生产功能8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或和清算程序。发包人不能为另行安排其他承包人实施工程而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发包人违反该约定时,承包人有权依据本项约定,提出仲裁或诉讼。18.1.3 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工作。在解除合同的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完成以下工作:1 除了为保护生命财产或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执行所有被通知解除的工作2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其他文件移交给发包人。在承包人留有的资料文件中,销毁与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3 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负责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在移交前,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4移交相应实施阶段已经付款的并已完成的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5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其中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含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正在加工的运输途中的运抵现场尚未交接的,发包人承担解除合同通知之日之前发生的合同约定的此类款项。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并配合处理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人的关系6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其与被解除合同或被解除部分工作相关的和正在执行的分包合同及相关的责任和义务转让至发包人或和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永久性工程物资,以及相关工作7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其未被解除的合同部分工作8在解除合同的结算尚未结清之前,承包人不得将其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措施材料撤离现场或和拆除。除非得到发包人同意。18.1.4 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根据18.1.2款的约定,承包人收到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部分工作的通知后,发包人立即与承包人商定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包括:14.3款的预付款14.4款的工程进度款13.7款的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5款的保修金额暂扣的款项16.2.款的索赔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应增减的款项。经协商一致,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18.1.5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根据18.1.4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双方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此后,发包人将承包人根据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将发包人根据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2合同解除时,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发包人根据14.3.3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此后,将约定提交的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3发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扣减完的应收款余额,有权从14.2.1款约定的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减,此后,将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4发包人按上述约定扣减后,仍有未能收回的款项时,或合同未能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时,仍有未能扣减应收款项的余额时,可扣留与应收款价值相当的承包人的机具设备设施周转材料等作为抵偿。18.1.6 承包人的撤离1 全部合同解除的撤离。按18.1.5款第4项的约定,承包人有权将未被因抵偿扣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行撤离现场。并承担撤离和拆除临时设施的费用。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2 部分合同解除的撤离。承包人接到发包人发出撤离现场的通知后,将其多余的机具设备设施等自费拆除并自费撤离现场不包括根据18.1.5款第4项约定被抵偿的机具等。发包人为此提供必要条件。18.1.7 解除合同后继续实施工程的权利。发包人可继续完成工程或与其他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发包人有权与其他承包人使用已移交的永久性工程的物资,及承包人为本工程编制的设计文件实施文件及资料,以及使用根据18.1.5款第4项约定扣留抵偿的设施机具和设备。 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8.2.1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基于下列原因,承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但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发包人:1发包人延误付款达60天以上,或根据4.6.4款承包人要求复工的约定的情况时2发包人实质上未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影响承包人实施工作停止30天以上3发包人未能按14.2.2款的约定提交支付保函4出现第17条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5发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发包人将进入破产或和清算程序,或发包人无力支付合同款项。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根据本款第1项2项3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发包人随后给予了付款,或同意复工或继续履行其义务或提供了支付保函时,承包人尽快安排并恢复正常工作。因此造成关键路线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2 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停止和进行的工作如下:1除为保护生命财产工程安全清理和必须执行的工作外,停止所有进一步的工作2移交已完成的永久性工程及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物资包括现场保管的已经订货的正在加工制造的正在运输途中的现场尚未交接的。在未移交之前,承包人有义务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永久性工程物资的保管维护和保养3移交已经付款并已经完成和尚待完成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操作维修手册施工组织设计质检资料竣工资料等。应发包人的要求,对已经完成但尚未付款的相关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按商定的价格付款后,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提交给发包人。4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分包合同及执行情况说明,由发包人承担其费用。5应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将分包合同转让至发包人或和发包人指定方的名下,包括永久性工程及其物资,以及相关工作6在承包人自留文件资料中,销毁发包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其相关的数据及资料的备份。18.2.3 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根据18.2.1款的约定,发包人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即商定已发生的工程款项,包括:14.3款预付款14.4款工程进度款13.7款合同价格调整的款项14.5款保修金额暂扣与支付的款项16.2款索赔的款项本合同补充协议的款项,及合同任何条款约定的增减款项,以及承包人拆除临时设施和机具设备等撤离到承包人企业所在地的费用(当出现18.2.1款第(4)项不可抗力的情况,撤离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协商一致,作为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18.2.4 解除合同后的结算1 根据18.2.3款解除合同日期的结算资料,结清解除合同双方的应收应付款项的余额。此后,承包人将发包人根据14.2.2款约定提交的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将承包人根据14.2.1款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返还给承包人。2 合同解除时发包人仍有未被扣减完的预付款,根据14.3.3预付款抵扣的约定扣除,此后,发包人将预付款保函返还给承包人。3 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有权从14.2.2款约定的发包人提交的支付保函中扣减,此后,承包人将支付保函返还给发包人。4 承包人尚有其他未能收回的应收款余额,合同又未约定发包人按14.2.2款提交支付保函,且发包人未能支付时,发包人根据18.2.3款的约定,经协商一致的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后的第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的余额和利息。发包人在此后的60日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根据第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5承包人尚有根据18.1.4款解除合同日期结算资料中未能付给发包人的付款余额,发包人有权根据18.1.5款约定的解除合同后的结算中的第2项至第4项进行结算。18.2.5 承包人的撤离。承包人在合同解除后,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他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18.3.1 合同解除后,由发包人或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结算及结算后的付款约定仍然有效,直至解除合同的结算工作结清。18.3.2 解除合同的争议。合同一方对解除合同或对解除日期的结算资料有争议,采取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仍存在争议或有一方不接受友好协商时,根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第19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9.1 合同生效。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满足之日生效。合同正本合同副本的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2 除本合同第11.1款质量保修责任书的约定外,合同双方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已结清,本合同即告终止。19.3 合同双方在合同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20条 补充条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定,结合工程实施情况,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的内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补充或修改。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1条 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即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本条增加以下定义:1.1.4.1 施工图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指施工图经图审后,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编制,施工图预算价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本项目的基准价,项目施工合同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91-中标下浮率暂列金额暂估价1.09。1.1.4.2施工结算价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091-中标下浮率工程量变更最高限价中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审定签证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主要材料半成品价格调整1-中标下浮率人工费调整合理工程索赔。1.1.4.3异常恶劣气候条件:1日降雨量大于50 mm的连续雨日超过1天2日气温超过38的连续高温日多于3天3日气温低于-10的连续严寒日多于3天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5经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法律及政策变化:由于出现以上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但不能要求发包人承担费用。由于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费用发生增加时,承包人可以提出要求增加合同价款。1.3 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 语言。1.4 适用法律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略) 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文件。 1.5 标准规范1.5.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合同签订时现 (略) (略) 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等。 1.5.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无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无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无 研发试验或培训协议名称: 无 。1.7 保密事项1.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2.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第2条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全权代表本合同发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2.3 监理人2.3.1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内容: 监理的职权: 监理的权限: 2.4 安全保证2.4.1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办理事项的协议名称: 暂无,若过程中发生进行补充。 2.4.3 发包人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的委托合同名称:暂无,若过程中发生进行补充,作为本合同附件。第3条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3.1.3 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应急方案等具体份数以满足发包人使用需求为准。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名: 项目经理职责:全权代表本承包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人的职责。项目经理权限:全权处理承包人本项目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一切事务 。因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 3.2.2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及处罚措施: 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驻工程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月,其他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驻工程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5天/月,否则每月按5000元/天进行罚款,发包人在每月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付款中直接扣除。3.2.3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按要求递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及提供社保证明,视同为允许他人以承包人名义承揽工程。发包人将依法上报有关部门追究承包人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30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3.2.4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连续超过3天及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外,还应事先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若事先没有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的,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2万元/次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3.2.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书面告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换项目经理。若未按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3.2.6 其它:承包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若由于项目负责人如因离职重病或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更换后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其资质资格业绩信誉和工作能力不得低于原有人员,且能满足本项目要求并征得发包人同意。3.3 承包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当发包人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时,书面告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更换。若未按要求及时更换,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0万元/次。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扣除。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管理人员连续超过3天及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以及其他技术人员离开施工现场连续超过7天的,除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外,还应事先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若事先没有书面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而擅自离开工地的,对于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2万元/人次对于承包人的技术人员,发包人有权处以承包人违约金1万元/人次。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后续进度款或从进度款中扣除。3.3.4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开工前报发包人批准备案后,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须安排同等资格的人员报监理人审核通过后进行替换,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施工质量负责人每更换一人/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其他人员每更换一人/次支付违约金2万元,承包人需一次性向发包人现金转账支付违约金,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后续进度款或从进度款中扣除。3.8 分包3.8.1 分包约定约定的分包事项: 依法分包,分包单位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符合合同要求,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分包。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 项目进度计划4.1.1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含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份数为四份。发包人收到后7日内提出批准意见。 4.3 采购进度计划4.3.2 采购开始日期。工程物资采购及开始日期的约定: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转发的政府相关设计审查单位出具的合格审查报告之日。4.4 施工进度计划4.4.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随施工组织设计上报4份相应的单项工程施工图纸经审查合格后7日内上报。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随施工组织设计上报4份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图纸经审查合格后7日内上报。4.5 误期赔偿4.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无。4.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设计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0元违约金,施工工期每延误一天,处以20000元违约金,工期延期30天以上招标人有权利解除合同,且承担因工期延误导致的本项目第各方索赔责任。 第5条 技术与设计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的说明如下: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由发包人承担的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5.2 设计5.2.1 发包人的义务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合同签订前15日,提供与设计阶段相关的资料资料办理书面形式交接手续。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无5.2.2 承包人的义务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无 2设计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完成设计工作。3设计单位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4由于设计单位原因提供的成果资料资料不合格,设计单位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若设计单位无法偿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设计单位应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5承包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为本项目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设计人员,确保工程设计质量,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5.2.4 操作维修手册。提交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无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初步设计阶段,时间依照上级部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施工图纸后第7日,具体时间地点双方协商确定。第6条 工程物资6.1 工程物资的提供6.1.1 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6.1.2 承包人提供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待初设批准后7日内补充。 6.2.1 工程检验与报告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承包人负责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部件和备品备件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提供相应报告4份。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6.6.1 工程物资保管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待初设批准后7日内补充。承包人对报关的工程物资承担全部风险,且该费用已包含于合同单价之中。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待初设批准后7日内补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第7条 施工7.1 对发包人的义务7.1.1 提供基准坐标资料提供的基准坐标资料的内容和时间:进场后7日内,发 (略) 规划部门一同现场测绘放线,办理交接手续。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承包人的进场条件: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等拆迁补偿工作完成,地表青苗及建构筑物拆除完毕,场地平整,满足工程使用的施工用地要求。承包人的进厂日期: 以监理人批准的单位单项或分部工程进场施工日期为准。7.1.4 临时用水电等提供和节点铺设:临时用水电施工由中标单位实施。临时用电须报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提供接入点的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供电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略) 提供接入点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供水方案报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7.1.10 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 7.2 对承包人的义务7.2.2 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进场后5日内,提供四份。需要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同上。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进场后5日内。7.2.4 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进场后15日内。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 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开工前上报或随施工组织设计上报。7.2.13 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须为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及交通设备,须委派专人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必要的报建及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手续以及后期的验收手续等。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7.4.1 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进场后15日内,提供四份。 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 随施工组织设计上报。 7.4.2 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进场后15日内,提供四份。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随施工组织设计上报。7.5 质量与检验7.5.1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略)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 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同上 。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同上 。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 同上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7.5.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由总承包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其 (略)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 7.8 健康安全环境7.8.1 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提交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进场后15日内,提供四份。第8条 竣工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8.1 竣工试验的义务8.1.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 竣工试验方案 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四份。 第9条 工程接收9.1 工程接收9.1.1 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1按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按工程接收的日期:双方协商约定。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按单项工程接收的顺序和日期分别为: 同上。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2本工程不存在竣工试验按工程的接收日期为:同上。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按单项工程接收的顺序和日期分别为:同上。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竣工试验通过后7日内,提供试验报告一份。第10条 竣工后试验10.1 责任与义务10.1.1 发包人的义务6 其他义务和工作: 无 。10.1.2 承包人的义务2 提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 工程接收后7日内,一份。 7 其他义务和工作: 无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提交竣工后试验方案后7日内,双方协商决定。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10.3.3 试运行考核3试运行考核周期: 双方协商约定或小时周月年10.6 未能通过考核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1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 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 2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 10.7 考核验收证书10.7.1 本合同按总体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11.2 质量保修金额11.2.1 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修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2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方式: 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2%的工程款,可在付工程款时直接扣留或采用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缴纳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略)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标准规定及标准表格,四份。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同上。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3.2 变更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合法变更和经济签证应在事前据实进行办理,且必须经过相关责任主体共同洽商确认后方可实施。承包人至少应该在变更工程实施前 30 日历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取得监理单位签署的回执注明日期经办人员,作为结算价款资料,否则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递交该变更和经济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涉及的造价及对合同价款引起的增减。监理单位就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对工期质量造价影响提出审核意见,报发包人及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变更。3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发包人提出的合法变更或必要的工程量增减,不得拒绝执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若承包人因洽商核价意见不一致拒绝执行变更或采取停工怠工降低质量降低标准等,将构成违约,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处以履约保证金 1%10%的罚款同时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所实施工程价格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13.2.6其他变更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他变更范围: 1发包人对于工程的功能使用性能施工范围等进行更改所产生的变更2其他有关工程变更/洽商需要的附件工作。13.5 变更价款确定13.5.1变更估价原则:1已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中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结算工程量减少0-100%或增加10%以内部分,执行执行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超出10%以外部分,结算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单价1-中标下浮率计算,组价明显错误的予以纠正新增项目单价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原则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价格最终以审计机构审核结算价为准。技术措施费调整: 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措施费不予调整。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必须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费后,按新增项目组价方式,进行措施费调整。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组织措施费调整: 由于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增减导致措施费用变化的,按实调整。13.5.2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项目无价款变更。13.6. 价格调整13.6 市场价格波动 (略) 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 (略) 工程造价信息编制当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以暂估价计入的价格调整方式:最高投标限价中以滁州工程造价信息不含税价格列入的主要材料,合同履行期间滁州工程造价信息算术平均单价不含税与基准价格不含税相比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不再下浮。非 (略) 场询价材料的价格一律不予调整。暂估价材料以询价价格或中标合同价为准,不再下浮。调整范围:主要材料钢筋不含钢结构使用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砂石砌体。变更项目中无合同价的材料价格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滁州有信息价的,执行滁州信息价格滁州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南京合肥信息价,上述价格也没有的,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询价或招标,询价或招标价格不再下浮询价小组由发包人组织。变更材料的价格如果是参照信息价的也要进行下浮。变更项目中无合同价的绿化苗木价格可依次采用下列方式确定:1滁州有信息价的, (略) 信息价,滁州信息价没有的,依次参照南京合肥信息价,上述价格也没有的,根据金额大小由发包人询价或招标,询价或招标价格不再下浮询价小组由发包人组织。变更材料的价格如果是参照信息价的也要进行下浮。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14.1.1.合同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其中施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1施工图预算价依据经业主审核批准且通过图审的施工图编制。2施工费用依据 (略) 现行规范定额等规定计算控制价。清单分专业工程执行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3定额分专业工程执行20 (略) 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20 (略)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 (略) 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 (略)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 (略)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4管理费利润不可竞争费及措施费按20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计取。5主要材料价格:按照编制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略) 工程造价信息价为准,结算时比对施工阶段中材料使用 (略) 工程造价材料价格平均值,主要材料钢筋不含钢结构使用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砂石砌体价格浮动在正负5%以内含5%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格浮动超出该范围的,超出部分按实调整。其它材料一律不予调整政府允许调整的合同有约定的或补充约定的除外,价格调整时段为施工开工至主体结顶。6政策性调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略)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7本项目税金采用增值税计算方式,执行相关营改增规定,计算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9%。14.2 担保14.2.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须为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保函或商业保险或第三方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2000万元1-中标下浮费率2%收款单位:另行通知开户行:另行通知账号:另行通知注:汇款务必注明缴款人名称及用途。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天内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扣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要求缴纳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退还: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2采用银行方式,保函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后一个月内如合同工期延期,则保函有效期顺延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履约保函应在终止日后满三个月后由招标人准许后撤销。招标人缓建或停建的项目除外银行保函具体要求:保函形式须为见索即付型无条件保函须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办理须有保函编号须加盖银行公章而非银行业务专用章格式及内容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经招标人认可。商业保险的具体要求:须在 (略) 或 (略) (略) 开具履约保证金采用第三方担保方式的,必须在经 (略) 出具。备注:须由项目所在地的五大国有银 (略) 所在地的五大国有银行出具,保函出具前须取得招标人认可。14.2.2 支付保函14.2.3 预付款保函无。14.3 预付款14.3.1 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为:无14.3.3 预付款抵扣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无。 14.4 工程进度款14.4.1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项目施工开工后每月支付一次进度款,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竣工结算完成审计且经审核或复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质保期两年结束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中标单位须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2%的工程款,可在付工程款时直接扣留或采用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方式缴纳。 2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价款应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3发包人应将进度款中相应的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转入承包人在银行开立的专户,督促承包人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当及时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用账户。4如承包人最终不能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竣工支付工程款时,将按照未能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扣减工程进度款,直至拒绝支付全部工程款,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5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须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否则本项目付款方式顺延,直至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后恢复正常付款方式。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需将施工场地内所有临时设施清理出场,项目周边场地清理干净。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 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5条 保 险15.1 承包人的投保15.1.1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执行通用条款15.1.1。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承包人负责办理,支付保险费用。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16.3 争议和裁决16.3.1 商定的仲裁机构名称和地点: 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第19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19.1 合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 份,合同副本一式: * 份。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缺陷无条件修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 年3装修工程为 *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承包人需安排人员驻点滁州维修,如出现质量问题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排查,3个工作日内开展维修工作。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无第八章 图 纸无第九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1. 一般要求2.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3.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 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如为联合体,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的,各方均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详见附件3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具有建筑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均需提供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施工总承包的资质企业需提供5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注:设计项目负责人另需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执业注册信息的网站截图注册建造师另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 (略) 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 (略) 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7项目管理机构。查看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8承诺书格式见附件9联合体投标协议如有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2近年财务状况表(本项目不采用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4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采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6项目管理机构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备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 (略) 函* 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 (略) 相关标准规定 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上述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附表2: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表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7承诺书 致: (略) (略) :我公司郑重承诺: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视项目销售 (略) 亭城文化 (略) (略) 旗下住宅或商铺以工抵房形式,作为本项目的工程款在支付时予以抵扣的条件,承诺在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抵扣金额不低于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00%按各个项目近三个月房屋销售的平均价格抵扣计算,否则 (略) 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8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议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成员二名称: ,具有 资格,承担 专业工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成员一名称: 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签字 成员二名称: 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签字 年 月 日9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可扩展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签章 年 月 日2. 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采用本授权委托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 (略) 没有下列情形: (略) 列入失 (略) 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 (略) 列入行贿犯罪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略) 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 (略) 中标,保证中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无其他尚未完工以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等手续为准项目或在已中标项目以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情形。如有, (略) 区域内的,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略) 区域外的,保证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第一日起开始计算7日内,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接受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十二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 (略) 中标, (略) 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 (略) *号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对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将人工费部分按规定汇入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户,由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 (略) 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不是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 (略) 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投标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日期: 年 月 日中小 (略)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 二技术标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目录1设计方案2总承包方案3施工组织设计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施工组织设计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2. 图表及格式要求:附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2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3 进度计划附表4 施工总平面图附表1: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2: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3:进度计划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附表4: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注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2其他技术标评审所需资料可扩展填写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 三商务标文件投标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投标文件三:商务标目录1投标函以招标文件投标函为准2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1投 标 函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投标下浮率为 %,承包上述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为本工程设计负责人, 为本工程施工负责人, 为本工程总负责人,保证在接到开工通知书后 日内开始本工程,并在设计周期不高于 日历天及施工工期不高于 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内容,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并移交整个工程。4随本投标书,我方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6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8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投标函以此为准,系统原投标函不作要求2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 (略) 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 (略) 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前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 (略) 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或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或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 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 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略) 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 (略) 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 (略) 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 (略) 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 (略) 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二围标串标的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第十一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我单位对 (略) 广场CBD中华美食休闲娱乐特色街零星工程项目二次 招标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人: (略) (略) 联 系 人:杨帆 联系电话:0550-* 签章 2023年1月17日招标代理机构: (略) 城投 (略) 联系人:田甜联系电话:0550-*370 签章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