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江苏伊顿 (略) |
项目名称 | 年产1800吨橡胶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扬中经 (略) (略) 95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江苏伊顿 (略) 位 (略) 三茅街道兴阳村,现有“年产2000吨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4年3月22 (略) 扬中 (略) 审批意见(扬环审〔2024〕13号)。因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拟进行项目迁建实施“年产1800吨橡胶制品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扬中经 (略) (略) 959号万洋众创城A地块10#02栋,将现有项目生产设备搬迁至新建设的工业用地厂房内,进行适应性改造,以形成年产橡胶制品1800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 (略) 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 (略) (略) 理后 (略) 兴 (略) 理厂,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尾水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本项目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 (略) 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 (略) 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有组织废气:模压定型废气中的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NMHC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限值。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以及《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