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综合楼维修改造)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罪犯综合楼维修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数据变更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2日 16时4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4、供应商须认真研读《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同时准备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7、*@*63.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阳未成年犯管教所
地 址: (略) 于 (略) 2号
联系方式: 刘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 (略)
地 址: (略) 铁西 (略) 50号人力资源产业园B座11楼
联系方式: 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玉、司丹丹、王硕、宋长鑫、张杨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