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3-08-15 09:57
项目名称: (略) 龙建 (略) 鹤岗分公司鹤哈高速鹤苔段ZP1标段A7工区橡胶支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G-ZC-*-0004
一、补充内容:
1.支座各项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且质量稳定。(板式橡胶支座的各项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JT∕T4-2019)第4条技术要求的检验标准;盆式支座的各项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梁盆式支座》(JT/T 391-2019)第4条技术要求的检验标准;球型支座的各项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桥梁球型支座》(GB/T 17955-2009)第4条技术要求的检验标准)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
3.财务能力:近三年年均营业额1.7亿元以上(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剧本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履约信用良好,近三年无合同履约相关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4. (略) 、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近两年内出具的带有CMA图章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需提供交通产品CTVIC认证证书或铁路交通产品CRCC认证证书,证书必须覆盖招标产品上所有支座单元,ISO9001认证(或同等)证书,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略) 、自治区、 (略) 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近三年签订过3个以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或公路工程项目供应业绩,其中两个供货合同不低于 1000 万元。
7.拥有1条大型全自动炼胶系统或日产量不小于10吨/天,具有20000KN以上动态压剪试验机等检测设备及不小于4000吨平板硫化机。(有发票及购买合同证明)
8.产品售后服务和技术能力:有成熟、完善的供货保障和技术服务方案及措施,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2名具有三年以上服务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现场施工和质量控制。
二、说明
本次公告为原公告及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及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次内容如与原公告及采购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龙建 (略) 鹤岗分公司
地址: (略) 兴安区87委10组 (略) 西侧302室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日期:2023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