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 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宜就业”驿站建设相关事宜的通知》(宜就领办发〔2024〕5号)精神,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申报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用于“宜就业”示范驿站(屏山镇东城社区就业驿站、龙华镇汇龙社区就业驿站)建设。拟拨付屏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00元(大写:***万*仟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如实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必须经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屏山县屏山镇忠孝街4号,3楼309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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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