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安徽 (略) 对《年产5万m3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王山强。
项目名称:年产5万m3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北经济开发区龙湖高新区龙兴路19号
建设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王山强
电话:*
验收监测单位:安徽 (略)
一、项目概况:
安徽 (略) 位于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利用现有厂房10368平方米,购置叠合板自动化流水、大型固定模台等生产线设备,建设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m3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线。
2022年2月10日,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年产5万m3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淮环开行[2022]04号)批复。2022年8月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已建成并进入调试阶段,委托安徽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将脱模后产品运至厂区西南空地继续喷水养护5-7日,养护区域设有养护水收集水沟,养护废水进入厂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原料搅拌用水。叠合板生产线由原环评设计分别建设在3#车间和放4#车间,调整为全部建设到4#车间。本项目共配备2个水泥筒仓,每个筒仓均自带除尘器,该除尘器滤芯除尘使用脉冲反吹式除灰系统,依靠脉冲控制仪及电磁阀对滤芯进行间歇喷吹,以清除滤芯表面附着的粉尘,为平衡反吹除灰系统气体并对反吹气体进行净化,本项目新增加一套袋式除尘,反吹气体经袋式除尘后车间内排放。由于车间空间受限,计量料斗至搅拌机距离较近,导致上料坡度较陡峭,经计量后的物料无法采取密闭皮带输送至搅拌机内,因此改由料斗提升至搅拌机内进行加料;由于各个原料区域至计量斗至搅拌机为封闭区域且该区域配有雾化降尘系统,因此对上料方式由皮带输送改为料斗产生的粉尘能够有效控制。对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本项目工程内容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处置设施
原料进厂卸料、装车时产生粉尘,要求厂区封闭卸料、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粉料筒仓进料时,筒仓顶端的呼吸孔会随着进料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本项目共配备2个水泥筒仓,每个筒仓均自带除尘器、粉尘通过排气口车间内排放。搅拌工序上料、传输粉尘配设1套集气罩对搅拌工序粉尘进行收集,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粉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2、废水处置设施
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水、道路清洁废水、搅拌机、送料机、布料机清洗废水、养护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后用于原料搅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入淮北龙湖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设备噪声为搅拌机、切断机、装载机等设备,企业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优化厂区布局,加装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在厂区周围设置灌木林带等措施降低噪声。
4、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业固废和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边角料、焊渣、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脱模剂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设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 (略) 提供的《安徽 (略) 年产5万m3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4.1废水监测结论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龙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4.2废气监测结论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标准。
4.3噪声监测结论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4总量控制指标分析
项目运营期搅拌时间按2400小时计算,则产生颗粒物0.052t/a, (略) 环保局核定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45t/a的要求。
五、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1、该公司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
2、该公司配套建设了环保设施,自试运行至今,所有环保设施运行正常。
六、验收结论:
安徽 (略) 年产5万m3绿色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善。工程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按照报告表及审批意见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监测结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和调试过程无环境投诉和环境违法行为,符合验收条件,因此,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后续管理要求:
1.加强废气收集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规范生产中的固废的收集及处理。
2.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环保设施运营台账。自公示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监督电话:0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