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审核服务( (略) 分)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长沙县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审核服务第一、二部分的投标,但由于 (略) (略) 分具有同质性,若同一投 (略) 分的评审第一,则该投 (略) 分中标候选人, (略) 分中标候选人顺延至评审排名的第二名。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组织开展约290个项目采购需求、采购实施方案和计划的初审,对每个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市场调查情况进行复核,出具项目预算上限控制意见,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论证。包括预算上限控制结果、风险管控、评审规则、合同类型、验收标准等初审,出具单个项目初步审核意见并对结果负责,提供年度审查报告、数据分析及解决方案。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在本项目中一旦中标,自动放弃服务期限内长沙县范围内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3、本项目基本服务人员要求:
3.1熟悉建设工程业务人员至少1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3.2熟悉政府采购业务人员至少1人(具有政府采购培训证)
3.3熟悉招标采购法律知识人员至少1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4熟悉财政性资金业务人员至少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经济类职称证)
3.5熟悉审计业务人员至少1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证)
3.6以 (略) 的社保证明,投标人应确保真实,中标后应将原件提交采购人复核。
3.7中标人应确保提供本项目服务人员 (略) 提供的人员身份一致。
3.8中 (略) 相关管理制度,本项目服务人员应当严 (略) 门有关管理制度和廉政制度。
3.9中标人在项目服务期间凡参与本项目审核服务的人员均应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廉政承诺书》。
4、单个项目服务时间(收到采购人通知为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5、对项目的资金来源及采购标的,横向组织预算、资产、采购、 (略) 门实施联合审批,联合审批包括审核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分析采购项目的必要性、适用性,论证采购项目的可行性。符合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纳入下年度预算申报范围。
6、审查核准主要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是否与审核的预算匹配,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采购预算价格是否合理,控制(上限)总价或单价的标准、依据;项目的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及市场调查、咨询、测算、分析情况等;采购方式是否科学,特别是采购方式的界定;拟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履约验收方案是否细化完善等。
三、其他要求与说明
1、服务期限及地点
1.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中标人若出现任何违法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 (略)
2.2付款方式:按照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按季度支付(按照合同总价,分季度进行付款)。每个季度结束后采购人 (略) 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与中标人核算相应的服务费。一年之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 (略) (略) 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遇重大、突发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 (略) 理。
2、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 (略) 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人必须依法用工,并按相关政策法规购买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相关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二、相关标准:详见“功能及要求”
三、技术规格: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
详见“功能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