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省 (略) 十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交易公告 | 项目编号 | N0129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4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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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转让标的 (略) (略) 铁人桥附近 | ||||||||||||||||||||||||||
标的现状 | 闲置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20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城源资产评估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黑龙江省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黑龙江省 (略)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4年7月8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黑龙江省 (略) |
特别 | 1、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捆绑转让,车辆无牌照和手续。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等事项。 2、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做出的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查看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证件缺失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或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3、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有所欠任何费用(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 (略) 理事项。 4、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5、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6、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报废车辆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9、该项目为降价后重新挂牌。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资质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10台报废车辆,原 (略) 内作业,无车辆牌照和手续,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等事项(如涉及)。 2、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捆绑转让,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车辆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二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设备型号数量及其他情况,以实际展样为准,按照展样交接,成交后不退不换。 3、转让标的交割、拆除、外运等工作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略) 理完毕,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在报废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 4、受让方负责转让标的的拆卸、切割、吊装、运输等并承担上述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转让标的拆卸和搬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设备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5、受让方在拆卸、切割、装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为准,转让方不对设备安全、质量和技术性能负责,无论受让方将用于何种目的,转让方均不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7、转让标的为不含税价,受让方如需发票,除交纳交易价款后,则必须向转让方补齐交易价款相对应的税率,转让方可在项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提供交易价款发票(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 2、受让方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车辆交割协议。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报废车辆交割协议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报废车辆交割协议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转让方。如报废车辆交割协议中无上述约定,视为受让方同意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价款划转手续。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先生#;孙先生# 现场展示时间:2024年10月29日、10月30日 特别说明: 现场展示时间由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联系咨询,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11 09:00:00 至 2024-12-2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1、受让报名 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登录 (略) 站(www.huaee.net),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对受让标的提交报名、上传身份证明和资质材料,并足额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需要上传的材料 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车辆报废回收相关资质)、报废回收资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资格审核 (1)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才具备竞价资格。经形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竞价资格;已交纳保证金的,交易机构在竞价结束后退还给意向受让方。 (2)转让成交后,如交易机构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本法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交视为无效保证金。 (2)交易机构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交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元人民币。截止时间: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00秒,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2、处置: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11 09:00:00-2024-12-25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一次性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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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女士0451-#;王女士0451-# |
咨询电话 | 045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黑龙 (略) (略) (略) 28-8号 | |
技术支持 | # | |
交易机构 | 黑龙江联合产 (略) :www.huae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