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电话:0941-* 地址: (略) 当周南街11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原文链接 |
1 | 卓尼县大峪沟创建5A级景区基础设施项目 | 卓尼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甘肃欣 (略) | (略) 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木耳镇 | 2023年08月25日 | 州环审批〔2023〕66号 | 见附件 |
2 | 迭部县门日景区(尼傲至尖尼)公路改建工程 | 迭部县交通运输局 | 贵州博誉 (略) | (略) 甘南州迭部县尼傲乡 | 2023年08月25日 | 州环审批〔2023〕68号 | 见附件 |
3 | (略) 迭部县措美峰景区(卡坝至尼吉坝)公路改建工程 | 迭部县交通运输局 | 贵州博誉 (略) | 甘南州迭部县卡坝乡 | 2023年08月25日 | 州环审批〔2023〕67号 | 见附件 |
4 | 卓尼县2022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卓尼县水土保持工作站 | 甘肃创新 (略) | 卓尼县藏巴哇镇巴都沟、洮砚镇古路沟及家麻沟、恰盖乡恰盖沟、纳浪镇朝勿沟、木耳镇博峪沟、喀尔钦镇卓洛沟 | 2023年08月25日 | 州环审批〔2023〕61号 | 见附件 |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