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18日我局对抚顺 (略) 锅炉改造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东洲区分局)
关于抚顺 (略) 锅炉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抚顺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抚顺 (略) 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一、本项 (略) 东洲区哈达镇阿及村抚顺 (略) 厂区内,利用原有的五座空锅炉房,建设4台0.7MW和1台0.35MW的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以及储运、公用、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 120 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32.3 万元。
二、 (略) 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风险可控。因此,我局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本项目在施工和运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时要适当进行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要排入厂区原有防渗化粪池;施工期要合理安排建设时间,夜间不许施工;生活垃圾应封闭暂存,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本项目设置5台燃生物质热水锅炉,锅炉总功率共3.15MW,5台锅炉必须共用一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和一根烟囱排放废气,锅炉烟囱不得低于35米,运营期大气污染物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4要求。
3、本项目噪声源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锅炉废水回用于鸡舍地面冲洗后进入厂区内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再暂存于污水储存池内,在施肥季用于农田灌溉,不得外排。
5、项目的锅炉炉灰、废包装物和除尘灰要有效处置;沉淀池沉渣要外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锅炉操作工必须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防止意外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经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