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中学、大同中学、乌坡学校、枫木中学、向阳中心小学、水口中心小学、屯昌小学、竹头塘小学、藤寨中心小学、屯昌县实验小学、大同中心小学、榕仔中心小学:
《屯昌县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调整及组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屯昌县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屯昌县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调整及组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创新中小学校教育管理机制。在县域内推进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品牌效应和辐射作用,提升整体教育教学水平,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学校”,实现教育更加公平,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屯昌县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当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办学目标
按照“整体帮扶、软硬兼施、长短结合”的帮 (略) ,在学校管理、队*建设、教育教学、文化建设、学生互动等方面构建帮扶机制。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工作,发挥我县城镇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提高集团化办学各校区及受帮扶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力争用3-5年时间,使集团化办学各校区及受帮扶学校办学质量达到全县中上水平。
二、办学模式
(一)调整屯昌县屯昌中学教育集团成员校
屯昌县大同中学、屯昌县乌坡学校、屯昌县枫木中学。
(二)调整屯昌县向阳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成员校
屯昌县向阳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成员校调整为:原一区、二区和三区,2024年9月将屯昌县水口中心小学纳入该教育集团,保留屯昌县水口中心小学机构。
(三)组建屯昌县屯昌小学教育集团
将屯昌县竹头塘小学成建制划入屯昌县屯昌小学,实施集团化办学,不保留屯昌县竹头塘小学机构;将屯昌县南坤镇藤寨中心小学纳入屯昌县屯昌小学教育集团,实施集团化办学,保留屯昌县南坤镇藤寨中心小学机构。
(四)组建屯昌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
将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和屯昌县南坤镇榕仔中心小学纳入屯昌县实验小学,实施集团化办学,保留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和屯昌县南坤镇榕仔中心小学机构。
三、管理体制
(一)实施集团化办学的学校,采取“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教育管理模式。各分校区的执行校长不具备法人地位,执行校长向校长负责,做好分校区的管理工作。(保留机构和独立法人的学校除外)
(二)屯昌县向阳中心小学教育集团总校长由屯昌县向阳中心小学校长担任,成员校屯昌县水口中心小学执行校长由总校长提名,县教育局党委任命,保留机构和独立法人,执行校长为法人代表,主持全面工作,服从总校长管理,并向总校长负责;屯昌小学教育集团总校长由屯昌小学校长担任,成员校屯昌县南坤镇藤寨中心小学执行校长由总校长提名,县教育局党委任命,保留机构和独立法人,执行校长为法人代表,主持全面工作,服从总校长管理,并向总校长负责;屯昌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总校长由屯昌县实验小学校长担任,成员校屯昌县屯城镇大同中心小学和屯昌县南坤镇榕仔中心小学执行校长由总校长提名,县教育局党委任命,保留机构和独立法人,执行校长为法人代表,主持全面工作,服从总校长管理,并向总校长负责。
四、招生规模及招生范围
集团化办学各学校招生规模及招生范围按每年县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
五、教师编制及调配
(一)县教育局根据集团化办学各学校的办学规模,核定教师编制数。
(二)集团化办学的总校校长根据各相关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对各校区、受帮扶学校、受托管学校的教职工进行管理和调配。
六、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集团规章制度,明确集团内各学校的职责,健全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教育集团运行原则上3年为一周期。
(二)优化办学机制。教育集团实行县教育局党委领导下的总校长负责制。总校长负责集团统一管理,定期召开教育集团专题会议,对集团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部署。
(三)实现双向交流。优化人员调配,集团内干部教师双向交流任职任教。集团总校发挥人才资源和办学优势,选派优秀教师到成员校任教并指导教研教学工作;定期组织专家团队到成员校进行教学指导。成员校分批派出管理人员、学科教师到总校跟岗学。
(四)实现资源共建共享。集团总校指导成员校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和校内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学校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在办学理念、管理制度、课程资源、教学安排、集体备课、联合教研、教师培训、招生管理、考试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研学实践、美育活动、教育信息化等方面实现共建共享。尊重集团内各成员校的历史、地理环境、人文环境和现有的办学特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内生动力。
(五)强化考核评估。制定屯昌县中小学集团化办学考核评估办法,建立集团化办学成效考核评估机制,每年对教育集团的组织管理、资源共享、队*建设、质量提升、特色发展等进行综合考核,每三年对教育集团办学成效进行总体评估。集团总校科学制定集团内部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每年对成员校办学成效和集团内双向交流任职任教人员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作为绩效工资分配、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六)经费保障。县教育局向县财政局申请集团化办学经费,集团总校负责集团化办学经费的统筹使用,用于支持打造品牌、培育文化、提升品质和集团内部学校管理、教师培训及聘请专家、教学教研活动、差旅报销、劳务补贴等。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4年)
教育集团成员校挂牌运作:屯昌县向阳中心小学教育集团屯昌县水口中心小学;屯昌小学教育集团藤寨中心小学;屯昌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大同中心小学、屯昌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榕仔中心小学。各教育集团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举措,有序推进集团化办学各项工作。
(二)推进阶段(2024年至2026年)
定期开展专项研讨、交流展示、督导评估等活动,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推广典型经验,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建立教育集团动态管理机制,对教育集团科学合理调整,成员校适时加入或退出教育集团。
(三)总结阶段(2026年9月至12月)
深入总结分析我县中小学集团化办学工作,凝炼集团化办学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我县教育集团可持续发展,实现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教育局加强对集团化办学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与县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解决集团化办学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突破政策瓶颈,加大支持力度。集团总校要担起本集团管理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对集团化办学推进举措和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基础教育改革,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