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 (略) :
你单位《关于请求批复云霄县潮剧(国家非遗)传承保护中心初步设计暨概算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在云霄县 (略) 三楼会议室召开评审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报告编制单位进行修改完善,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项目编码为2017-(略)-87-01-(略)),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云霄县 (略) 。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西侧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62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5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7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5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75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666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600.00平方米,容积率0.87,建筑密度36.1%;绿地面积 2700.00平方米,绿地率35.43%。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267.(略)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329.(略)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15.(略)元,基本预备费237.(略)元。资金来源:业主自筹、上级补助及一般债等渠道。
五、项目设计标准:
1、设计标准等级: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均为 50 年。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标准设防类((略)类),
安全等级为二级。
2、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六、项目建设工期: 18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八、根据省发改委、工信厅、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确保完成工程建设。
附件:云霄县潮剧(国家非遗)传承保护中心工程投资概算审批表
云霄县发 (略)
2024年7月4日